惨!女大学生被舍友凌辱3年 指甲被咬掉乳头感染切除(组图)
7月5日晚,在微博上,一名女学生发表了《大学三年遭舍友凌辱的后续》的博文,声称自己是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4级的学生,从2014年至2016年,长达三年遭受同宿舍一名舍友欺辱。
她洗澡的照片、睡觉的照片等被该舍友发给了她的朋友、舍友的朋友,两人曾发生冲突。这名女生称她的左手拇指指甲被咬掉,左胸副乳头被抓感染,手术切除,身体部位被抓伤等。
该微博文图并茂,目前,阅读量已达到82万多,成为网络热点。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网友@angyue2015发出的受伤的图片。
1.声称遭舍友凌辱,网友微博引关注
7月5日晚8时51分,在微博头条文章上,网友“angyue2015”发表了《大学三年遭受舍友的凌辱的后续》一文。
在博文中,该网友首先表示自己是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2014级学生,2014年——2016年长达三年遭受同宿舍舍友汪某的欺辱。
“三年都将我的洗澡出来浴巾掉落的照片,睡觉的照片发至她的朋友,我的朋友。2014年9月30日第一次被我发现后,在我要抢她手机过来的时候她和我发生了争执,被抓伤脖子,但是事后,班主任不了解情况下,把我教训了一顿……”
在接下来的博文中,网友“angyue2015”称,因为大学刚开始,不想惹事,但是被对方认为是怕事,开始了长达三年后的凌辱。
“汪某经常在宿舍偷窃我的东西,有同宿舍舍友看到现行,但是我并没有揭发;2015年6年25日,因宿舍炎热,穿着较少,被汪某拍了我睡觉的照片,当时我就警告她,删掉照片。对方说删掉了,但她从三星手机换成小米手机之后,照片仍旧存在,可见照片传阅以及保存的广度与深度,并且发给我男朋友,并且告诉我男朋友不要告诉我是她发的,我知道后,很生气,于是让我男朋友在qq上告诉她,我已经生气了,把照片删掉,不要再发出来。回到宿舍后我并没有和她发生争吵,又一次选择隐忍,对方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旧在宿舍挑衅我!矛盾一直在积累……”
网友@angyue2015所发的与相关人员的对话截图。
该网友的博文全文共2600多字,引发网友关注。截至7月7日中午12时,该文的阅读量已经达到了90万次。而在7月6日,本土一些大V和官微也对次博文进行了转发。
2.双方曾爆发冲突,有关方介入处理
该网友在博文中还称,2017年3月11日早上6时许,汪某起来就拿大台灯晃着她的眼睛,她就告诉汪某把灯压下去,对方不压,双方发生了冲突……
“于是就打起来了,她踢我肚子的时候,我就抓住她的腿,她就摔倒在地上,但是她抓着我的头发,我也摔倒了,她就咬了我的左手拇指,并且把指甲咬掉,造成现在拇指萎缩,指尖部分没有感觉,撕扯过程中她抓我的头发的时候,我就咯吱她放开我,但是她没有并且用另一只手抓破我左胸副乳头,造成感染,手术切除,下体会阴部抓伤……”
据称,这次冲突发生后,学生家长、班主任、保卫处人员等也介入理解此事,但相关处理结果让“angyue2015”认为“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处理问题”。
直到五一假期之后,学院负责人处理这件事,这名网友提出了解决这件事的三条意见:一、赔偿;二、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三、“她把我怎么样,我就把她怎么样”……
针对当事双方的这次冲突,辖区派出所介入处理。5月27日,南宁市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
网友@angyue2015在微博上称,签了和解协议后,汪某并未主动来找她道歉,而是全权让班主任和她说,班主任又说忙,没有空。
“道歉到了一个月没有道,还是我家里提出组织一个主题班会,把道歉作为最后一部分来讲!在班会上,汪某说她拍了我一张照片,是什么什么样,早上学习开台灯晃着我,把我弄醒发生了争吵,打架!这就完了!我都没有计较她的内容,我还等着说对不起!结果没有,我们班主任说,你觉得行么?她道歉了。不好意思我只能表示,不可以……”
同时,该网友还表示,“对于班主任的做法我表示痛心,古话说惜钱莫教子,护短莫从师!”
网友@angyue2015所发的与相关人员的对话截图。
3.学院: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据了解,7月7日上午,学院相关负责人已经找网友@angyue2015进行了谈话。7月7日上午,就网友在微博上反映的情况,南国早报记者联系了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对方表示,他们已经知道此事,并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官博上进行了说明。
记者看到,行健文理学院的“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关于网友@angyue2015反映‘大学三年遭受舍友的凌辱’问题的说明。
该说明称,网友@angyue2015所反映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请点大图查看详情)↓↓↓
学院说明最后称,截止6月30日,与网友@angyue2015发生冲突的同学向网友@angyue2015在班会上公开道歉后,双方和解的内容均已履行完成。
对于学院的说明,当事网友有何看法和意见,7月6日、7月7日,记者通过微博留言给网友@angyue2015,但一直没见回复,没能联系上该网友及汪某了解相关情况。
4.律师:发布客观事实不构成侵权
针对备受网友关注的这一事件,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
如果这名网友发布的内容都是客观事实,那么并不构成侵权。
如果内容存在夸大事实以及捏造的成分,那么就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警方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刘凯中说,这份协议书,主要是针对双方3月份的那次冲突,并没涉及到这名网友所反映的其他一些问题。因此,该网友所说的其他问题属实与否,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地调查、处理。
另外,对于学院的说明,刘凯中认为,学院在第一时间积极、及时地处理此事,并发出了相关说明,反映较快,值得称道。但是,光有一份说明还嫌不够,相关说法与结论应有事实依据,拿出相应的调查报告,回应网友的疑问,用事实和调查报告说话,就更有公信力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