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掏鸟获刑10年半 父亲学法救子悔不该走送礼弯路(组图)
3年过去了,47岁的闫爱民还在想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儿子“掏鸟获刑十年半”的案件获得重审。
从2014年7月28日,闫啸天因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河南省新乡市辉县森林公安带走算起,近3年的时间里,这个被公众称为“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半”的案件,已经有了两次案情的翻转。
自案发起至今,闫爱民说一开始他寄托于“熟人”,继而寄希望于“舆论”,最后,屡屡碰壁的他只得将自己全部的希望放在依靠法律上……
近3年来,闫爱民一直为儿子奔走。他说,旷日持久的诉讼改变了他的一切,除了他儿子的刑期。
▲拿着儿子的照片,闫爱民百感交集。
出事前“在村里算上等户”儿子喜欢养小动物
在新乡市辉县高庄乡土楼村东南,有一个外表考究的三层小院。这是闫爱民的家。
目前在外打零工的他,早已被旷日持久的官司耗尽了积蓄,他的精神也在数次案情舆论的反转中被几乎击垮。
在媒体曾经的报道中,闫爱民的眼睛被描写成“躲在近视眼镜后面,总会摆出思考着的模样”。但与网上流传的照片相比,如今的他更加沧桑。
说起近3年来的经历,他不住叹气,不等记者发问,回忆便一泻千里。
在他的讲述中,儿子闫啸天是一个爱画画喜好养小动物的乖孩子。家中至今仍未装修完毕的阁楼上,还残留着儿子养鸽子养蝎子的遗迹。
“鸽舍重地闲人免进”。闫爱民指着阁楼外墙上用红砖写下的依稀可辨的字迹,不住为儿子叫屈。他说他希望儿子真是个十恶不赦的恶人,这样他心里就不会如现在这般憋屈,“如果真是捣蛋的孩子,他偷人(家)抢人(家)拿刀砍住人(家)我也认了,人家判他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随后,闫爱民像以往接待前来探访的记者那样,从一个大包中拿出他能够搜集到的所有对儿子有利的证据,细细展示。
▲几年来闫爱民搜集的对儿子有利的证据,已是厚厚一大包。
其中夹着一张购于2016年10月31日的彩票,似乎寄托了他分量不小的期望。在被问及这张彩票购买的背后时,他羞涩地掩饰着什么。
长久的沉默后,他像是下定了决心地说,“我们家以前在村里也算是上等户。”之后,他神情飞扬起来……
闫爱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遭遇变故前,靠着装修手艺,家里的日子过得很美满,他还和妻子在邻村的街上开了一个装修的门店,“一年能挣七八万块钱,没有种过地。”他甚至还计划着买一辆宝马车,“就算啸天上学上不出来,回来帮我做装修,日子也过得很好。”
找熟人、托关系、行贿用自己认为对的方式“营救儿子”
但在儿子因为逮鸟买鸟被逮捕后,家里的门店关了,闫爱民夫妻目前以打零工谋生。
闫爱民记得儿子被带走的那天的情景,“2014年7月28号,天可热,我在新乡市南环的世纪花城干工程,没在家。上午10点多,他妈给我打电话,说啸天不知犯了啥事,被抓走了。”
中午时分,闫爱民赶到了家,这事他并没有很担心。因为在他的印象中,孩子不会犯什么大事,“邻居说抓他的人是森林公安。”闫爱民下午赶到了辉县森林公安局。在门外,他看到啸天在屋里接受询问。
当天下午,闫爱民就得到儿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这让他慌了神。但担心过后,他便凭着自己认为对的方式,对儿子展开营救:找熟人托关系送礼。
他辗转联系到中间人给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发了短信,“那个人说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是他的老相识,短信我看了,大意是‘啸天是本家的侄子,别耽误了上学’。”
闫爱民说,他靠着这层关系去找了辉县森林公安局的局长,之后给这名局长还有办案民警送了几千元的购物卡。据他回忆,这个阶段,他找了4个人,花了一万块钱。
之后的一两个月里,他没怎么管这个事,直到儿子闫啸天被移送当地检察院。
托了无数人送了无数礼儿子获刑十年半
在儿子被送到检察院之后,闫爱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仍没有放弃托人送礼。
“通过啸天他舅找到了检察院的司机,又通过这个司机找到了负责案件的公诉人郭某。”闫爱民说,他和王亚军(掏鸟案的另一名被告人)他爸凑了3万块钱给郭某。
▲闫啸天的代理律师付建带记者看第一次掏鸟的地方。
之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第一次庭审时闫爱民感觉送出去的钱发挥了作用,“他在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没有提鸟的数量,还说情节轻微,建议从轻处罚。”
但好景不长,就在闫爱民认为案情会有转折的时候,情况却急转直下。
这次庭审后,闫爱民认为找的人官不够大,于是又通过中间人联系到该案的审判长高某,并送了高某4000块钱。
随后的第三次庭审,虽然庭上说得比较严重,但因为有审判长这层关系,闫爱民还是把心放到了肚里。2014年春节后,一审判决结果出炉:闫啸天十年半,王亚军十年。
闫爱民回忆,从儿子被抓走到一审判决,这期间他为了找人请人吃了不下20顿饭,买了无数的东西送礼,花了七八万块钱,得到的结果是儿子获刑十年半。
没有得到理想判决结果的他决定自首举报。
在闫爱民自首后,辉县市检察院对他自首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几位被闫爱民举报的公职人员也就检察院的调查做出了回应。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年7月3日的公开报道:
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某、办案民警任某,承认闫爱民向他们行贿过购物卡,后退还;一审审判长高某表示,闫爱民通过中间人给他送过钱,后来退还,自己也因此事停职;辉县市检察院公诉人员郭某,后调往安阳林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工作,针对索贿3万元现金和部分购物卡一事,他除了承认和闫爱民、王不井(王亚军之父)吃过饭,对其他举报进行了否认。新乡市检察院已对郭进行立案调查。
不再相信熟人和关系还是要相信法律
为了能在二审中取得有利的判决,闫爱民花重金分别从北京和新乡请了律师,但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决,这时,他觉得一切都被他的无知耽误了。
如今,他说他不再相信关系不再相信熟人,只能靠法律了。虽然他的观念已经转变,但案子却一直在向前推进。
2015年9月8日,闫啸天入狱。一个月后闫爱民去新乡递了申诉状,但被驳回。
无奈之下他只得寄希望于媒体,“河南台、中央台、各家报社……我一个个打电话有回复就给他们寄材料。”随后媒体开始介入,“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的新闻迅速成为热点,闫爱民作为新闻当事人接受了无数采访。
回忆当时的情景,闫爱民说。“舆论对咱可有利,但舆论只是舆论。”但随着案情的发展,法院披露给公众的信息增多,舆论反转。
“当时主要都是说鸟的数量和啸天买之前就知道鸟的品种。”
7月1日下午,坐在家中客厅上的闫爱民说着,双眼无神的望着前方,“当时把鸟掏回来之后,啸天是上网搜了,但搜出来那鸟是‘阿穆尔隼’,当时网上说它属于‘低危’,不需要保护生存环境,啸天这才想着把鸟卖掉的。”
也是在这个阶段,原本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闫爱民开始学习法律,直至成为外人眼中的“专家”。在聊天中,他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不时会引用某些条款。
闫爱民出名后,很多村民遇到不平事便会来询问他的看法,希望闫爱民能从法律的角度为他们事情的解决提供帮助。他自知没这个能力,但依然热心对待每一位访客。
闫爱民一直有个担心,他说这个刑期对于风华正茂的儿子来讲,“出来之后不跟社会彻底脱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