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开讲丨故事说法:胡不归
澳洲移民的法律很复杂, 但它对于以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抵澳滞留不归并提出永久居留申请的申请向来感到头痛。 例如近来不断发生的船民事件, 他们甚至连合法的入境许可也没有。
九三年十一月一日新的移民条例颁布, 厚厚两大册移民法中就不伦不类的多了个 “8”字系列的永久居留类别, 而且许多地方和原有的移民法律相冲突, 难怪很多专业移民律师称其为 “移民律师的恶梦”了。
为数众多的 “9”字系列的永久居留获得者, 在初尝甜头以后就开始将家人以旅游和探亲的理由先申请抵澳, 然后在澳洲境内申请永久居留。 赵亚当就是其中的一个。
赵亚当的父亲以短期逗留签证到达了澳洲, 三个月的短期逗留期很快过去, 赵亚当又以各种理由申请延期了六个月, 并在同一时间赵亚当在大陆的母亲也以探亲为理由申请短期入境许可。 赵亚当母亲的申请被拒绝了。 赵亚当的父亲打算再延长短期逗留签证, 等赵亚当拿到永久居留后立刻申请永久居留, 以免去再回一次大陆的麻烦。 为了证实他们计划的可行性, 他们专门询问了律师。
律师的答案是否定的。 澳洲的移民法, 一般希望永久居留申请者在境外申请永久居留, 对境内居留者的永久居留申请一般不予接受, (当然持有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的除外)如学生签证持有者, 在申请学生签证的条例中就要求学生学业结束后不得在澳申请永久居留, 必须离开, 即使申请永久居留也必须在境外申请。 基于上述的原则大部分申请者均离境后再进行永久居留申请, 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申请人男性年满六十五岁, 女性年满六十岁或者申请人是 “Remaining Relative”或 “Special Need Relative”。
赵亚当没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他需要他父亲逗留在澳洲, 所以以 “Special Need Relative”理由在境内申请就不成立。 赵亚当的父亲年纪未满六十五岁, 所以也不能根据804类别在境内申请。 最后是 “Remaining Relative”理由, 赵亚当确实是独生子, 但遗憾的是他母亲仍在国内, 即使母亲也在澳洲, 他的阿姨, 叔叔也在大陆, 所以以移民法806类别(Family & Other Close Ties Entry)申请境内申请也不成立。 赵亚当的父亲只好返回大陆。
作者简介:
沈寒冰,教授、太平绅士、律师、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公证师学院院士。
AHL法律律师行律师,中资投澳、澳洲上市专业律师。
其2009年代理的维多利亚楼花案被澳大利亚最大最古老的《悉尼晨锋报》评价为“改变澳大利亚房产运作”的案例,该判例被收录进《澳大利亚联邦法学报告》并且入选各类法学教科书。近年专业从事并参与大型投资项目的规划和法律工作。
国民党元老,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之一的陈立夫先生亲自为沈律师书斋两次题写“听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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