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女生香港盗窃被抓 其母强调清白:咱不缺钱(图)
8月1日上午,多家媒体报道了深圳大学女生罗某在香港失联,同学和校方发消息帮助家人寻找一事。但几个小时后,事情发生戏剧性反转:香港媒体报道称,罗某失联是因为在香港盗窃被捕。
对于罗某被捕事件,有网友提出质疑:香港警方7月29日抓了人,7月31日法院提堂,为何没有及时通报罗某的家人?
罗某的父亲也对红星新闻表达了相同的疑问。8月2日他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这个问题我也不明白,之前我不知道是这样的。所以,孩子失联后我没猜到是这个结果。”
对此,两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香港地区法律法规,罗某是成年人,在被捕后香港警方没有义务通知她的家人。在香港地区,嫌疑人有沉默权,若不供身份,自然也无法通知家属。
▲罗某图片来源见水印
罗某被关押地:
香港励敬惩教所
此地收容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
据了解,罗某于7月29日下午13时23分出境,香港媒体报道,罗某于当天下午3时左右在香港被捕,于7月31日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被控三项盗窃罪,每项罪名判监禁10日,部分刑期一同执行,共囚14日。
此前,媒体报道罗某正在罗湖惩教所服刑,稍后会遣返回内地。红星新闻致电罗湖惩教所了解到,由于未满21岁,罗某没有被关押在此,而是被关押在位于香港新界的励敬惩教所。
▲香港励敬惩教所图据谷歌街景
据悉,罗湖惩教所和励敬惩教所同在香港新界,在香港惩教署的官网上,励敬惩教所被标注为收容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见下图)。
还在深圳的罗某父母:
至今没见到女儿,相信自己的孩子
担心有误会,怀疑女儿可能被冤枉
目前,罗某的父母正在深圳。今天(8月2日)上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罗某的母亲表示,他们在深圳人生地不熟,夫妻二人很无助。他们是贵州人,只有2013年女儿到深圳上大学时去过深圳一次,以前从来没去过香港。因为没有港澳通行证,夫妻二人至今还没有见到孩子,没和孩子联系上,也没跟香港警方联系上。
▲香港媒体相关报道截图
昨天他们得到的消息,都是来自深圳粤海派出所的消息。罗母告诉红星新闻,粤海派出所的警官在手机上拿文字给他们看,告诉他们女儿“人是平安的”。一开始给他们看的是香港媒体的报道,后来得到了香港警方的通报,他们也是在警官手机上看到的。
“我到现在也不确定所有事情,因为我也没有得到什么文件。警官说是官方发来的,我们是在他手机屏幕上看到的。我当时想拍一张照片,因为要详细了解一下。我们上了年纪的人,记性也不好,随便看一下记不住,眼睛花,也怕看不清楚。人家拿给你看一下,也记不得多少,心里太焦虑了。但是他没有给我拍。”罗母说。
罗母反复对红星新闻表示,“我相信自己的孩子,不可能偷盗。”罗母介绍,她和丈夫两个人都是中学高级教师,家里不缺钱,女儿是在校园里出生长大的,以他们从小对孩子的培养来说,不相信女儿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罗母说,“我的孩子乖巧、聪明,又很阳光,这个我们当父母的最了解。”
▲此前,罗某父母曾去深圳出入境办证处办理出入境证件,准备到香港了解进一步情况。图片来源见水印
8月2日上午9点过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罗母表示已经办理了临时通行证,可能今天拿得到,拿到通行证后就要去香港见女儿。不过,上午10点30分左右,罗父则告诉红星新闻,“我们办理的出境证被取消了,说是不符合(紧急出境条件)。”
罗母告诉红星新闻,昨天(8月1日)晚上陆续有好心人给他们发短信。现在,夫妻二人仍然担心女儿的事情是不是有什么误会,“我们在这里能力实在太有限了。”
至今,罗母仍坚定地认为:“我相信自己的女儿,她不会偷盗的。”
抓人为何不通知家属?
律师分析:
罗某有沉默权,香港警方没有通知家人的义务
深圳南山公安8月1日发布消息称,罗某因个人原因未与家人和朋友联系。对此,罗某的母亲今日(8月2日)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警方也是这么告诉他们的,但她说,“相信自己的孩子,这不可能,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是首先要跟家人联系的,我觉得她应该是没有办法联系我们。”
▲8月1日,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对红星新闻的采访回复邮件截图
那么,罗某被捕以及提堂后,家人没收到香港警方的任何通知,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具有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律师资格及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的闫显明律师进行采访了解。闫律师表示,根据香港地区法律法规,罗某是成年人,在被捕后警方没有义务通知她的家人。从这个角度看,程序没有问题。
闫律师同时分析称,罗某在香港被捕后是可以联系自己的家人,她应该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联系家人。就罗某最终“监禁14天”的判决结果,闫律师认为这个量刑是合理的,他称,自己认罪可以减刑三分之一。
对于罗某是否可能出现“被冤枉”的情况,闫律师分析认为,罗某这么快被判刑,估计是自己认罪。他称,若由检控方举证证明她有罪,处理的时间会比较长,期间她可以取保候审。
▲罗某图据深圳大学官方微博
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到北京华茂硅谷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曾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郭律师表示,在香港地区,嫌疑人有沉默权,若不供身份,自然也无法通知家属,另外,也不宜将通知家属列入义务,但应嫌疑人要求除外。
对于上述疑问,红星新闻致电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询问,但截至发稿时,对方暂未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