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无权继承500万房子(图)
离婚本来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
不得已的无奈选择
现在却慢慢演变成了获取利益的工具
这种操作俗称假离婚……
“房产销售都婉转地劝我和老公假离婚。身边的朋友都直接劝我们去假离婚,复婚领个结婚证很方便。”昨天,陈女士打进热线咨询,“假离婚”买房真的方便、安全又经济吗?
记者从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了解到,不少当事人为了买房、择校以及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假离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钻了空子,到头来经济损失巨大甚至人财两空的不在少数。
“假离婚”买房,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无继承权
陈女士和先生在宁波市区已经有两套房子,最近想在鄞州中心区投资一套房产。近期看了4个楼盘,都在限购范围内,根据政策,夫妻俩不能再购买了。
看房的时候,跟房产销售提到了我们不符合政策。销售们都含蓄婉转地建议,“可以考虑假离婚。把家里的房子放到一个人名下,另一个名下没房的人再来买房。买完再复婚。”陈女士说,她有朋友这么操作过,成功买了房。
昨天,记者接了3个“限购圈”内楼盘的推销电话。当记者问电话那头的推销员:“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不符合限购政策怎么办?”对方无一例外地建议:可以假离婚啊!
有个销售员说:“现在的房产可以先给一方,夫妻俩离婚后,买好房子,马上复婚。除了你们两个,谁都不知道曾经假离婚过。”
事情真这么简单?
周爽(化名)在几个月前也是这么认为的,现在却悔不当初。
周爽和丈夫在宁波经商多年,看着身边的朋友靠投资买房也赚了不少,出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两个目的考虑,决定买套好房子。很快,夫妻俩看中了一套市值500万左右的二手商品房。
没想到,今年4月24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根据该限购政策,周爽夫妇无法购买这套二手房。
怎么办?根据中介的建议,两人爽快地选择了“假离婚”。两人约定,原有的两套小房子归周爽所有,使丈夫名下没有限购区划内的房产,等买好了房两人再复婚。
“我们两个人感情很好,假离婚就是为了规避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要公平地分财产,匆匆忙忙就签了离婚协议书。”领了离婚证后,两人很快就用共同积蓄买下了看中的房子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根据原来的计划,两人应该很快复婚。
提醒: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无论是真心离婚还是假意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假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现实中,当事人念及只是“假离婚”,往往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往往为图省事或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因举证困难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
公证人员说:当事人规避政策与法律之时,往往也规避了法律对人性之恶的约束。实践中,“假离婚”后,得益的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非常多,导致离婚“弄假成真”。比如,为了规避计生政策,有人苦心积虑和妻子“假离婚”,约定房产、财产等都归女方所有,让妻子和其他人假结婚。孩子生下来后,妻子却铁了心都不肯复婚,男方只能人财两失。
为孩子读名校“假离婚”,损失近百万
除了买房外,为孩子择校而假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
邵先生与秦女士夫妇俩6年前正是为了孩子能读名校而假离婚的。
在独生子天天读小学前,夫妇俩为了天天上学的事操碎了心。夫妻俩名下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学区房,周边对口的小学口碑不尽如人意。新买一套学区房的经济压力大又难以负担。
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
“我们自己的房子对口的学校不理想,我父母那套房子是学区房,对口的小学初中在宁波都相当有名气。”邵先生说。
原来,根据相关政策:“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
在“高人”的出谋划策下,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天天的抚养权归邵先生,房子归秦女士,这样就能符合政策。
一切都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天天入读了名校,夫妻俩也在当年9月份就复婚了。去年,秦女士病故。邵先生在处理秦女士遗产之时发现,当初的“假离婚”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100万元的损失。
原来,为了继承妻子的遗产,邵先生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