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PFR)与特定目的财务报表(SPFR)
在澳大利亚,您是否曾经被问及您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PFR),还是可以选择编制简单一点的特定目的财务报表(SPFR)?
如果您有意了解这两种报表的区别,请阅读下文。
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GPFR)
“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 Purpose Financial Reports, GPFR)的本身提供非常多的财务信息,由于不是所有报表使用者都有办法要求公司为其编制他们感兴趣的报告信息,GPFR的存在为这类报表使用者获取其感兴趣的报告信息提供了便捷途径。
例如,您持有上市公司非常少量的股份,您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东,但在现实中您很难直接要求该上市公司特别为您编制您所感兴趣的报告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按相关规定必须编制财务信息非常详细的GPFR,这样就能满足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其他报表使用者的需求。
特定目的财务报表(SPFR)
为其他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表,通常被称作“特定目的财务报表”(Special Purpose Financial Reports, SPFR),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报表使用者的特定信息需求。
例如,小公司的股东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他们可能只需要了解很基本的财务信息,所以其财务信息的披露比GPFR少很多,因而编制SPFR也比编制GPFR要简单得多。
编制要求
在澳大利亚,所有按照SAC1定义为“报告实体”(Reporting Entity)的企业都必须编制GPFR。
GPFR的内容须遵循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颁布的相应会计准则。实际而言,GPFR总体上相当于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编报要求。
对于SPFR,除确保要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外,并没有总体上的编制规定。当然,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企业需遵循Corporations Act 2001或the Australian Charities and Not-for-profits Commission Act 2012中的相关编制规定,则该SPFR的编制至少要同时遵守下列5条AASB颁布的会计准则:
AASB 10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ASB 107 Statement of Cash Flows
AASB 108 Accounting Policies, 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
AASB 1048 Interpretation of Standards
AASB 1054 Additional Australian Disclo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