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后移民澳洲能省一大笔?专家:可操作 风险大 时间成本高
哥睿网友咨询,想要帮父母中的一方先申请143付费父母移民签证,然后等签证下来后再帮助另一方通过配偶移民的方式申请100配偶永居签证。这样可行吗?澳洲注册移民代理Jake郑乔作出解答,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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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行的,但是不建议,风险很大。因为这种移民方法早已受到澳大利亚移民法条极大的限制该方案的实际执行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
《澳大利亚移民法规(1994)》中1.20KA条款对此情况有明文规定:
概括地说,被子女担保而拿到(付费)或864(年老)父母移民签证的永久居民,如果想要作为担保人担保在澳大利亚境外的配偶申请澳大利亚配偶永居签证,需要在本人获得143或者864签证之后5年才能向移民局提交担保资质的申请,否则移民局原则上对担保资质申请不予通过。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想先替父母中的一方办理付费父母移民,然后等父母中的一方拿到签证之后,再将另一方通过配偶移民的方式移民澳大利亚需要付出很高的时间成本。这一成本包含了143签证本身的审理时间(约2年半),外加143签证下签后额外的5年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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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在内部指导文件中详细地说明了出台1.20KA条款的背景:
在2003年付费父母移民政策实施后,出现了很多配偶移民的申请案例,这些案例中担保人先在澳洲独立获得了付费父母移民签证,然后担保自己在境外的配偶来澳定居。这样的情况首先导致了境外配偶规避了付费父母移民的签证申请费用,除此之外,境外配偶还规避了向福利署Centerlink缴纳定金的义务。1.20KA条款出台的主要目的即是禁止以上行为的产生。
因此我的建议:如非特殊情况(父母中的一方,出于除了财务原因外的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另一方一起申请付费父母移民签证),子女应当同时担保父母双方进行143付费父母移民签证的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的确出现了特殊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的移民专家,专家顾问一般会对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判断是否有可能从法理上免除1.20KA条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