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购机”赠话费?男子一口气买了5部手机 结果悲剧了…
江苏南京市民孙先生收到一条“零元购机”短信广告后,从去年12月到今年8月,在一家联通营业厅连续参加了5次“零元购机”活动。今年8月,问题突然爆发,孙先生身背两万多元债务却维权无门。
买部手机不要钱 还能赚钱
“手机你拿走,话费我来送!不要您掏一分钱,手机、话费免费带回家,真正的零元购机时代来临了!” 孙先生去年10月收到了这样一条广告短信。内容显示,某运营商正举办“零元购机”活动,地点在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联通营业厅。
两个月后,孙先生正好想换新手机,恰好孙先生有个朋友王某在该运营商处工作,王某告诉他,自己和不少同事也参加了这个活动,真的不要钱就能拿到新手机,还能“白赚”到不少话费。
于是,孙先生选择了一部国产手机,营业厅工作人员要他填张“业务受理单”,右下角盖的是该运营商南京分公司的公章,中间盖的是营业厅的公章。协议看上去是运营商官方提供的,右上方还有运营商的协议“序号”。
这部手机当时的市场价大约为4千元,但根据协议,孙先生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一次性向该营业厅指定的账户转账8560元。支付记录上,收款人显示为“个体户赵某”,即该营业厅负责人。
协议表明:这8560元会分10个月返还到孙先生的银行卡上,每个月返856元。算下来,10个月后,孙先生不但白拿一部手机,还能赚到4千多元的话费。
在这之后,孙先生每个月都能准时收到856元的返还款。 尝到甜头后,孙先生又分别于2017年1月1日、5月30日、8月1日、8月21日,在该营业厅参加购买了不同品牌的手机。其中,5月那次,营业厅工作人员称他名下的电话卡数量已经超出规定,“建议”用他妻子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因为营业厅工作人员说有“考核任务”,参加活动必须办卡。
8月开始 说好的“返还款”没了
孙先生说,在今年8月前,5部手机所涉及到的费用,都能准时返还。其中,第一部手机的所有费用刚好全部还清。但从8月开始,另外四部手机的返还款他再也没拿到过!因为付款给营业厅时用的是信用卡,现在孙先生每月要自己掏钱还4千多元,每个月拿的工资,基本上都用来还信用卡了。
“我日子快过不下去了!”孙先生当着记者的面算了一笔账。这5次活动,他总共支出55928元,得到的五部手机,即便是按照手机厂商的官方指导价格(一般来说,实际购机会便宜几百元),总共价值28900元。营业厅总共返还给他11091元,他损失15937元。另外,办理贷款7957元,营业厅只替他还了3716元,还有4241元需要他个人偿还。加起来,孙先生现在实际损失20178元!
涉事营业厅已关门 受害者超百人
记者近日来到位于南京江宁区的这家营业厅,发现已经停止营业。卷帘门紧锁,上面贴着一张没有署名的字条“内部停业整顿,有事电话……”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今年8月,这个营业厅就关门了,听说是出事了。
在接下来的维权中,孙先生发现参加这种“零元购机”活动的人数超过120人,大多数人都办过2部以上手机。而该营业厅的负责人赵某是运营商在南京地区的一个“代理商”。赵某在南京有两家营业厅,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家也在办理“零元购机”活动。
孙先生说,这120人中有20-30人就是这家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其余人员有不少是这些工作人员的朋友、亲戚、同学等。
除了“零元购机”,在今年8月“出事”前,这两家营业厅还对外举办过“话费充600元送600元”的活动,即市民一次性缴纳给营业厅600元,营业厅分12个月返还给消费者共计1200元话费,每月返还100元。但到今年8月,这一活动的返还款同样停止发放。
联通公司至今没有说法
钱先生说,今年9月、10月他与其他活动参与者两次到位于江宁区天元路的联通江宁总公司去维权。公司给出的答复都是:1、公司方面已经知道此事,正在处理。2、活动涉及的公章和合同文本是公司的,但合同内容经过营业厅负责人赵某私自篡改,与公司无关。3、公司方面已经起诉赵某个人,相关部门正在处理,让大家回家等消息。
运营商最后一次给钱先生等人的“说法”是今年10月20日,当时联通公司让各活动参与者把自己在营业厅签过的协议照片通过邮件发过去。“我们按要求发了,但之后到现在都没有任何说法。”
钱先生说,8月后营业厅负责人赵某一直没有露面。包括大家到公司去维权时,公司的人打电话给赵某,喊他到现场去处理,赵某也没有去。有人说他已经“跑路”了,有人说他人还在南京,只是躲起来了。
“我已向国家工信部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此事了。”钱先生说。
12月4日下午,记者曾致电联通官方客服电话“10010”,并向客服人员表明记者身份,希望联通公司相关人员能与记者联系,说明事件的处置情况。但截至记者晚上发稿时,也没有得到对方回复。
律师:客户可直接起诉运营商
对此事件,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分析认为,本事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事的客户可直接起诉运营商,而不是赵某个人。
饶律师分析说,首先,孙先生等人并不是与赵某个人私下达成的协议,而是在运营商的营业厅与代表运营商的工作人员签署的协议。协议上,盖的运营商的公章。客户的出发点是看中运营商的信誉,认可这样的活动。
此外,从“零元购机”活动开始出现,到问题爆发,时间跨度长达10个月,要说运营商毫不知情不太现实。此外,诸如短信广告、协议等也是以运营商的“官方”身份出现的。即便运营商说不是官方活动,而是赵某个人举办的,那么如果这样的活动与运营商的现行制度相冲突,运营商方面为何不制止呢?
如果说赵某私下“篡改”协议,那么也是运营商与赵某个人之间的事情。运营商可以起诉赵某个人,但这与孙先生等客户没有关系。如果孙先生等人想采取法律的途径维权,可以直接起诉运营商,要求运营商履行协议,支付相应返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