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美卖淫合法 加州法律受挑战 法官判决令人意外(图)
美国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最近在一起由加州性工作者提起的诉讼中判决说,加州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禁止卖淫的法律符合宪法。但是,这些性工作者反驳说,该法律侵犯了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结社和谋生等各项权利。
加州法律受到挑战
位于旧金山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1月17日维持了联邦下级法院先前做出的一项判决,亦即从事卖淫活动不受美国宪法的保护,加州禁止卖淫法符合公共利益。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向被视为全美观点最为自由的法庭之一。这个判决无疑令很多自由派人士感到意外。
2015年,加州性工作者组织“色情服务提供商法律教育研究计划”代表旧金山地区的三名性工作者起诉了旧金山地区检察官。理由是,加州存在了145年的禁止卖淫的禁令侵犯了宪法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这项禁令把卖淫和嫖娼均列为妨碍治安行为,规定可以施以1000美元的罚款和6个月的监禁。
但是,起诉方的律师表示将请求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全庭11名法官重审此案,并直言不讳地说,他们最终的目的是要推动使卖淫在全美合法化。
性工作者法庭维权
代表加州性工作者提起这一诉讼的律师亨利·路易斯·瑟金(Henry Louis Sirkin) 指出,加州法律侵犯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其当事人的权利。前者赋予人们言论、出版和集会自由,后者赋予人们享受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尽管美国宪法并没有提到性主权方面的问题。瑟金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在这两条修正案大框架的保护之下。
瑟金说:“我的当事人有选择与任何人结社的权利,只要这个结合是两厢情愿的。在美国,他们有谈论成人性话题,并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有偿性关系的自由。我们认为,自由从事自愿的性活动,是我们政治体系中固有的权利,我们不能对私人活动进行规范。这是一个根本的自由权益问题。”
判决先例不适用此案
瑟金律师还引用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在“劳伦斯和加纳起诉得克萨斯州”一案的判决说明,加州性工作者与客户之间的“亲密关系”应受到保护。
最高法院在那起诉讼中判决说,两个成年人在自愿情况下从事常见于同性恋生活方式的性行为应该得到尊重。但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指出,提起诉讼的加州性工作者的行为,不属于受到劳伦斯判决所保护的亲密关系。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解释说,联邦最高法院在劳伦斯一案的判决中将非商业性性行为与商业卖淫区别开来。
他说:“联邦最高法院在劳伦斯一案中判决说,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保护人们的性自主权,但它涉及的是非商业性性活动,而不保护商业性性交易。”
加州司法部长办公室没有回覆美国之音记者的采访请求,但是在公开发布的一份简短的声明中称,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本身足以说明问题。
有关卖淫合法化辩论
在美国,禁止卖淫的法律大多在州一级,联邦法律主要涉及跨州卖淫活动。全美50个州除内华达州之外严禁卖淫。实际情况是,卖淫活动各处都在。根据打击人口走私的国际组织“Fondation Scelles”2012年发布的报告,美国有大约一百万卖淫者,卖淫交易每年预计产生140亿美元的收益。
反对卖淫的人士说,合法卖淫增加性疾病传播,人口走私及暴力犯罪,支持卖淫的人士则称,合法卖淫有助于减少犯罪,改善公共健康,并增加税收。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雪莉·科尔布(Sherry F. Colb)说,如果要继续使卖淫在美国非法化,就必须有相应的机制保护性工作者免受性剥削和暴力。
她说:“如果继续使卖淫非法,至少不能把性工作者看作从事了犯罪活动,不能把他们的行为看作是违法的。他们若受到伤害,应该有权出来举报。”
保守派人士称,已故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曾警告说,劳伦斯一案的判决有可能使只限于异性之间的婚姻以及谴责卖淫、重婚和成年人乱伦的法律出现危机。如今,部分警告已经成真。2015年,联邦最高法院基于劳伦斯判决做出了使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的判决。保守派人士担心,如果不加以制止,自由派人推动使卖淫在全美合法化的努力也有可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