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表情包别乱用!“葛优躺”侵权案终审,葛优获赔7.5万元!
明星表情包,不是想发就能发,
“葛优躺”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
葛大爷生气了!
葛优为“葛优躺”状告艺龙网侵犯肖像权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并被称为“葛优躺”。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并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计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缺乏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决要求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7.5万元。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葛优诉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的二审宣判。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着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的处理适当。
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