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与华为的恩怨:任正非曾遭中兴举报几近入狱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图源:VCG)
华为与中兴同为世界知名的中国企业,对外代表中国企业的形象,并同样位于中国深圳,但两家公司却又同处于电信行业,互为竞争对手,在世界范围内时常相爱相杀。1990年代华为发展初期,来自同城对手中兴的一次举报,差点使华为创始人任正非身陷囹圄,最后还是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为华为正了名。
“虚拟受限股”制度,是华为的一大特色之一,使华为员工能够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真正与企业一同成长。时至今日,当中国媒体每年都惊叹于华为员工受益于虚拟受限股的高收入时,没有人会想到,所谓虚拟受限股也是被逼出来的,是华为创业初期的放手一搏。
华为作为民营企业,相对于中兴这样的国企,创业初期在资金上存在天然的劣势。早期华为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周转,从银行基本贷不到款,现金流经常吃紧。为了搞钱,华为当时有个内部政策——谁能够给公司借来一千万人民币(专题)(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谁就可以一年不用上班,工资照发。有段时间开不出工资,任正非就给员工打欠条,后来干脆就直接写欠多少股份,当时一股算一元。
1992年,华为为了研制C&C08交换机,需要1亿人民币的投入,任正非多方告贷未果,被逼无奈向大企业拆借,利息高达20%至30%。这实际上将任正非逼上了绝路,以至于在研发动员大会上任正非做出了“失败了我只有跳楼”的誓言。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0年华为开始全员持股,1元人民币1股。员工没钱,可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在华为内部被广泛使用,银行为员工提供贷款,员工用贷款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变相内部融资。
1993年、1994年,中国国务院和原国家体改委两次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4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提到,可以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或者资产经营公司贷款。华为是民营企业,但其员工持股制度方案经过了深圳市体改办的批准。2001年,深圳市颁布新《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民营企业。然而,华为的员工持股在国家层面仍处于灰色地带。
得益于公司的内部融资,以及华为的刻苦科研,凭借C&C08交换机华为一炮走红。正当华为交换机在国内市场所向披靡时,华为处于灰色地带的全员持股遭同城竞争对手中兴举报,涉嫌非法融资,任正非差点身陷囹圄。
最终,事情捅到了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那里。由于华为属于当时风靡一时的科技企业,1996年朱镕基亲自前往华为考察。据陪同考察的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回忆,“朱镕基总理曾经到他那个地方去看,一看了,人家介绍不错,朱镕基总理马上表态,你要什么条件我支持你,你资金紧张,给你解决3亿人民币贷款好不好?”有朱镕基的表态,华为才平安落地,但对于贷款,任正非当着朱镕基的面答应了,时候却予以了拒绝。在张国宝看来,任正非是不想与政府“挂得太紧”。尽管,华为拒绝了贷款,但银行为华为提供的买方贷款,即向电信运营商购买华为产品提供贷款,为华为在国内乃至后来的国外扩张居功甚伟。
而据着名经济学家、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回忆,1997年起草中共十五大报告时,“当时有的同志提出来华为是非公有制企业,另外华为采用奖励制度,所以当时认为华为搞的不是社会主义”。因此,高尚全经十五大报告起草小组领导批准,前往华为考察。
“政府高层曾对于华为的质疑和争论,最终的调研结果对于这家完全的民营企业是予以高度肯定的。并且由此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加入了‘新兴的股份合作制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应该予以支持鼓励’这一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