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开窗亮灯裸睡,小偷盗手机后第二天又来实施强奸
男子程某入室偷手机时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床上裸睡。第二天,起了色心的程某,竟再次翻窗入室,发现该女子还是裸睡,对其实施了强奸。近日,常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程某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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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32岁,2017年的时候在常州打工。7月底的一天晚上,程某下班回到家,喝了一点酒。当时已经是晚上12点多,程某独自一人在小区内转悠,来到另一幢楼时,看到二楼一间房间窗户开着,灯亮着。
程某于是从一楼的平台处翻窗进入房间。程某看到,屋内一张床,床上一名年轻女子光着身子朝着里面侧躺着睡觉,床头、床尾一共放了3只手机。程某立即关掉灯,将3只手机放在手上比较了一下,将一只苹果5S放在裤子口袋,将另外两只手机放回。之后程某就开了房间门逃走了。
第二天白天,程某拿着手机去维修店解锁,但是没有成功。晚上凌晨1点左右,程某再次来到楼下,发现灯还是亮着的。程某再次翻窗进入房间,看到头天晚上那名年轻女子还是光身侧躺在床上熟睡。程某于是关了灯,扑向年轻女子。
这个时候,女子小月(化名)醒过来,黑暗中发现有人趴在她身上和她发生关系。刚开始小月还以为是男友喝醉了回来了,一摸对方头发,是短发。而男友是长头发,小月立即发现不对劲,一边喊叫踢打对方,接着又打开手机。这个时候程某才爬起来,慌忙打开门逃走了。
气愤不已的小月拨打男友电话,向男友哭诉了刚才的情况。两人随即报了警。据了解,小月男友上的晚班,小月一个人独自在家,就开着灯睡觉。房间里没有装空调,怕热的小月就开着窗裸睡。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程某称,他第二次翻窗进入小月的房间,主要就是想"占点便宜"。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熟睡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