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无责!法院裁决:MIT对亚裔博士生自杀无责(图)
2009年,25岁的麻省理工(MIT)博士生Han Nguyen跳楼自杀身亡。Han Nguyen的父母之后将MIT告上法庭,认为学校疏忽了儿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并要求索赔。近日,麻省最高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决,认定MIT在案件中无责。
麻州最高法院指出,MIT在越南裔博士生Han Nguyen的自杀事件中没有责任。法院称,学校并不负责监督和控制学生生活的各方面。而此前认为的学校要充当父母角色的“广泛认知”时代,已经早早过去了。
2009年,25岁的MIT史隆管理学院博士生Han Nguyen从学校一栋建筑的天台,纵身一跃跳楼死亡。此前Han Nguyen曾两次尝试自杀,而法庭证词显示,Han Nguyen多次拒绝获得帮助。
在Han Nguyen自杀前,他曾接受了9名心理医生的治疗,但这9人都不是来自MIT校内的心理辅导项目,此外也没有医生认为Han Nguyen有自杀风险。
但Han Nguyen的父亲则认为,MIT此前就知道儿子“脆弱”的精神状态,而该校教授 Wernerfelt 此前还帮助Han Nguyen舒压。
法官卡夫科(Scott Kafker)表示,如果大学知道某明学生此前曾尝试过自杀,或者有计划这么做,就应该担负起防止学生自杀的义务。
Han Nguyen父亲的律师Jeffrey Beeler表示,他的客户对裁决非常失望,但他仍希望此案能给予MIT警醒,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MIT目前拥有全美高校中最全面的心理辅导项目,其中包括2011年成立的专责小组,研究学生生活安排,并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治疗、普及,并且筛查抑郁症和自杀风险。
这是MIT在过去几十年中遭遇一系列学生自杀事件后采取的改进措施,自杀学生中包括2000年纵火的韩裔学生沈丽莎(Elizabeth Shin,音),其父母状告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她的责任,该案到2006年才以学校做出私下赔偿而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