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儿的救命钱治儿子的病?3岁女孩去世风波,爷爷来喊冤了…(组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一篇名为“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各媒体也纷纷跟进报道。
北京青年报微博截图
去年9月,当时只有两岁的女童王凤雅被查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但医生判断有很大治愈可能。雅雅的母亲杨美芹以女儿患癌为由,通过多种网络渠道筹集了数目不详、但至少数万元的网友善款。
然而今年3月,有公益组织发现,杨美芹将善款提现后,却并没有给女儿治病。在爱心人士的上门督促下,杨美芹才带着雅雅上北京求医。但就在医院,杨美芹不顾爱心人士的劝阻,把女儿带走。
4月初,杨美芹谎称女儿已经死亡,被公益组织戳穿。太康县警方当时表示,孩子已经在镇卫生院接受简单治疗。而通过昨天开始大量传播的文章我们遗憾地得知,仅一个月后(5月4日),雅雅死亡。
谜之善款额
矛盾时间线
糊涂逝去的生命
一切扑朔迷离
母亲曾谎称女儿去世
公益组织称母亲带女儿在医院消失
据这篇网络文章说,比起不给女儿治病,杨美芹更让人愤怒的做法是,将网友的善款拿去给儿子治疗兔唇。
此外,网友认为雅雅去世后,还剩余了大量善款,而杨美芹拒绝退还。杨美芹的做法,是简单的重男轻女?还是涉嫌遗弃罪?大家捐给女儿的善款,是否用在了儿子身上?如果坚决不还剩下的钱,我们拿她有办法吗?
今年4月初,当雅雅被母亲杨美芹宣布死亡时,一个位于上海的公益组织就跟太康县政府部门取得了联系,获准后立刻派人前往太康县张集镇,一直参与对雅雅的救助。
昨天晚上,这个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告诉媒体,雅雅去世的时间实际是5月4号,比雅雅母亲宣布的死亡时间推后了约一个月。一些一直关心孩子的爱心妈妈们在微信群里讲了孩子去世的消息。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和爱心人士讲述的,杨美芹多次反常地拒绝公益组织帮助、甚至阻挠雅雅去医院的说法,这位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杨美芹在北京的医院突然带着孩子消失这个核心事实属实,他相信雅雅家人挪用了女儿的善款给儿子治病。
公益组织“小希望之树”发布的寻人启事,称杨美芹在北京儿童医院突然带着孩子消失
据红星新闻,雅雅自2017年农历10月患病后,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募捐,募捐金额共计3.8万余元;但也有说法称,杨美芹通过网络筹集了大约15万元的善款。
这位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公众只能零碎地看到某一个平台上的筹款数额,对于善款总额只能估算,但钱是杨美芹筹的,并不是公益组织帮忙筹的,到底筹了多少钱,只有杨美芹等家属知道。公益机构也没有给孩子发起募款,募款还是她家里人发的,并且现在也联系不上。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记者昨晚也多次尝试联系杨美芹,但她的手机从一开始的无人接听,到后来的立即挂断,到最后索性关机。
爷爷:孙子去年4月做完手术
母亲:去年12月带儿子来京看病
对于网友和公益组织的质疑,雅雅的爷爷昨天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杨美芹给儿子治兔唇的钱是嫣然天使基金提供的,去年4月已经做完了手术,是在雅雅发病之前,因此不可能挪用善款。
雅雅爷爷还说,雅雅在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后,所筹集的善款还余下1000余元,家属准备交给当地政府处理。
但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记者发现,杨美芹的微信朋友圈显示,她在去年12月还发过一组北京的医院的照片,杨美芹本人在这条朋友圈底下回复:这是“北京给儿子看病的地方”。
带儿子看病,到底是爷爷说的去年4月雅雅发病前?还是妈妈说的去年12月雅雅的治病关键期?当然,也可能是4月做了手术,但12月还去复查?嫣然天使基金方面表示,“术前检查和手术都是全部免费的,家属只需要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家属承担的费用,是雅雅的善款吗?这些问题,我们暂时无法求证。
警方:不构成刑事案件
律师:个人筹款无强制返还手段
此前,当地公安局对家属是否诈捐展开调查,官方调查组称“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太康县警方昨天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明确表示,经过他们调查,这一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目前家属还未透露筹款金额和剩余资金,并拒绝退还。
太康县警方称:对于家属所接触的款项正常开支之外的部分,他们正在极力劝说,希望家属返还。至于剩了多少钱,由于家属不配合,所以警方也不清楚。目前,乡、村两级干部和公安民警都在做家属的工作。
公益组织指责雅雅母亲挪用善款,雅雅家人否认;官方调查组称:善款“大部分用于孩子治疗”,但家人拒绝退还剩余善款。善款到底如何被使用?是不是用在了给儿子治病上?目前还没有结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认为,如果雅雅的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则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有抚养义务和能力,但是对被抚养人拒不抚养。这其中就包括在被抚养人患病的时候不给予有效的治疗,这也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如果按照警方的说法,家属拒绝退还尚未花完的善款,应该怎么处理?岳屾山说,恐怕确实没有什么强制手段。目前对于公募的善款,如果没使用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给相应的或类似的项目使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私人募款,确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母亲筹款前,慈善法已禁止个人公开募捐
这个事件中的善款,是由杨美芹以个人名义筹得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慈善法施行于去年9月1号,正是杨美芹发起募捐的一个多月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解释,这就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公益组织求助,但个人不能公开募捐。
王振耀坦言,专款专用对一个组织来说,毫无疑问是比较好规范的,但对个人而言确实有难度。所以后来慈善法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要求个人不能在网上发起募捐。把钱简单地给妈妈,她处理起来可能有偏差。一般来说,现在比较规范的是,有一个慈善组织来帮助这个妈妈管理善款,介入救助过程。
王振耀也表示,要求一个农村妇女严格依照慈善法行事也不现实。他认为,现阶段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警方立刻跟杨美芹讲清利害,关键是不要因为这种个案,将社会公众对慈善的爱心和信心消失殆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建议,要想彻底算清善款的细账、弄清雅雅的病情,将诈捐“罗生门”破解,捐过善款的网友可以以违约为由,对杨美芹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