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 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组图)
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纵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浙江省高院驳回莫焕晶诉讼请求,执行一审死刑判决。
事件回顾: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后发现火灾为保姆莫焕晶人为纵火。今年2月,杭州市中院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涉嫌放火、盗窃案,以放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7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莫焕晶辩护人提出几项要求,如通知相关消防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调取有关案发小区物业规划、产权性质及消防验收批文材料,组织莫焕晶辨认现场及对榔头敲击玻璃位置重新勘验的申请,以及检察员提出在庭审中出示对本案四名被害人死亡原因说明的申请等,均获得同意。证人吴某、黄某某、宋某某、赵某等四位先后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出庭作证。
两轮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不持异议,主要围绕放火罪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从莫焕晶纵火后的行为等来看,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此外,物业消防设施缺陷导致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扩大了火灾后果。公诉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因此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尾声,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并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莫焕晶称,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自己也愿意接受。
今天,浙江省高院经最高法院复核,驳回莫焕晶上诉请求,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莫焕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