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21万租房磅金,房产中介被判有罪
一名来自悉尼内西区的地产中介已经认罪,承认其偷窃了超过21万澳币的租房磅金(rental bond)。
本月早些时候,Parramatta地方法庭判处Matthew Thomas Williams 30个月监禁,理由是其不诚实地从新州租房磅金委员会(NSW Rental Bond Board)领走了42笔租房磅金退款。
刑期可以暂不执行,条件是这名36岁的中介需要遵守“守行为”( good behaviour bond)。他还被取消了在未来十年内持有地产中介牌照的资格。
作为地产中介,Williams可以使用网上租房磅金系统,以代理本中介机构的房客提交磅金。而他却申请领回了42笔租约还未完结的磅金,并打入自己个人账户。
磅金是租客在租约开始之时,作为押金付的一笔钱,以防出现毁坏物业或欠租等情况。租期结束之后,如果一切正常,磅金将被全额退回给租客。
Williams在其为Glebe、Darlinghurst和Double Bay的数家地产中介工作的过程中,欺诈性地取得了租客的磅金。
新州加强监管部部长(Minister for Better Regulation)Matt Kean说,Williams取得了客户的信息,并把磅金退款指向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Kean部长说:“在近两年的时间内,Williams利用其职位受到的信任,领取了租户的磅金,并把这些钱主要用于赌博。”
这是有计划、有持续性的欺骗行为,在租客要求退还磅金后,他的雇主发现了问题并报告给公平交易署(Fair Trading)。
“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这破坏了地产中介和租户之间的彼此信任,破坏了整个行业内的普遍信任”。
新南威尔士州租户联盟(Tenants’ Union of New South Wales)高级政策官Leo Patterson Ross表示,此案件凸显了租户、房东、中介三者之间的总体权力的失衡。
Patterson-Ross先生说:“这个案例表明,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磅金退款系统。磅金是租户所有并交由信托保管的钱。因此,除非租客明确同意房东的索赔或法庭已下达命令,否则磅金应自动退还给房客。”
“我们还希望看到公平交易署开展更多的调查,目前,只有少量和磅金相关的违法行为依据《住宅租赁法案 2010》(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被处罚,这向房东和中介传达了一个信息——违法不会造成什么后果。”
Patterson-Ross先生表示,目前任何关于磅金的问题,都需要房客负责通过新州民事仲裁庭(NSW Civil Tribunal)跟进,而且大多数仲裁结果都偏向房东。
他还表示,与整治其他行业不良行为的力度相比,新州公平交易署没有给予租房纠纷足够的重视。
REINSW主席Leanne Pilkington表示,Williams受的处罚太轻。
Pilkington女士说:““我认为这绝对是一种耻辱。我很高兴他被抓住了,他应该被关进监狱。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坚定的立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更好的教育,我们正在建立行业规范,正在把这一行变成一个专门行业,我们需要把像这样的人从行业里清除出去。”她说:“(经过行业改革)成为地产中介会更难,持续执业也会更难。对中介负责人(licensee in charge)的要求更多了。如果本案这个人得到了适当的监督,他根本不可能有机会做这些事。”
新南威尔士州公平交易署表示,受影响的租户已重新提交磅金或正在向Rental Bond Board重新提交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