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离婚很心塞!她三次离婚都被驳回,婚姻不幸不能当离婚理由?(组图)
话说...
结婚离婚,本应都算是人最基本的权利,
不过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件有点儿特别,
当事人为了离个婚,已经快要气炸了...
因为在英国离个婚,真的是出乎意料的难...
家住英格兰伍斯特郡的蒂尼·欧文斯女士今年68岁,她和现年80岁的丈夫休·欧文斯结婚已经40年了,
儿子托马斯和女儿凯瑟琳也都已经30多。
可是这段漫长的婚姻却并不完美。
尤其是对于妻子蒂尼来说,她在这段婚姻中经常感觉到压抑和煎熬。
夫妇俩1978年结婚,并开了一家经营蔬菜水果种植贸易的公司,二人都是主要股东,
公司年营业额高达720万英镑,丈夫休经常自称“蘑菇种植专家”,事业成功,
他们买了4套房子,包括伍斯特郡的一幢别墅、还有威尔士和法国的房产,一家人衣食无忧,过得很滋润。
富足的生活并没有让蒂尼感觉幸福,
因为丈夫忙于工作,对家庭过问甚少,
对妻子的关心和关注就更少了,
他比较情绪化,经常和蒂尼吵架,还会在外人面前贬损妻子,
用蒂尼的话说,她在这段婚姻里感觉被孤立、不被爱,因此很孤独。
由于长期被忽略,2012年11月,蒂尼出轨了,她与一名男子建立了亲密关系,
一直到2013年8月,蒂尼和情人分手,经历了10个月的婚外情。
虽然这段婚外情持续的时间不长,但是却让蒂尼感受到了人生其他的可能,
日子过得怎么样,还是得遵从自己内心的感受,
于是对这份婚姻已经不报希望的蒂尼已经,2012年她第一次跟律师咨询了离婚的事,
又经过3年的忍耐,2015年2月,她与丈夫正式分居,
终于在同年5月蒂尼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她提出了多达27项的离婚理由,说明她和丈夫感情不和,
同时她的律师是以“无过错离婚”帮她辩护的,
也就是说,蒂尼和休都不需要证明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算是一种和平的分手方式。
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挺好,挺好的。
然而!
法院却驳回了蒂尼的离婚请求,他们不认同“无过错离婚”的说法,
法院认为蒂尼的离婚理由太薄弱了,感觉就是一位作风有些老派的丈夫,遇上了一位过于敏感的妻子,两人相处有些摩擦,
就算妻子有过外遇,
但是也并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婚姻破裂,
最主要的还是,丈夫休不同意离婚。
他对蒂尼的离婚理由全部持否定态度,不承认双方感情不和,
虽然婚姻中从没激情澎湃过,但是双方找到了一种怀柔的相处方式,他们对这种相处方式都很满意,
蒂尼曾经出轨他可以原谅,那段时间他们还生活在一起,他希望妻子可以回心转意,重新回到他身边,
总结起来,休的态度就是四个字:坚决不离!
而法院选择听取的意见,是坚决不想离婚的休,而不是非常想分开的妻子蒂尼。
因为丈夫不想离婚,这婚就离不了了?
说到这里,有必要了解一下英格兰法律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法规了,
根据1973年的《婚姻诉讼法》规定,婚姻如果已经无可挽回的破裂,就允许双方离婚,
但是!
其中“无可挽回的破裂”的条件只包括以下5种:
通奸:指伴侣与除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但如果伴侣发现此情况仍与之生活达到6个月,就不能以此作为离婚理由。
也就是说,发现伴侣出轨,还能与其生活六个月,法院就觉得你俩这日子啊,还能过。
不合理的行为:指配偶的行为使当事人无法再与之生活,比如暴力、辱骂、威胁、酗酒、吸毒、拒绝支付家庭开销等极端行为,也可以是没兴趣参与对方的社交这类比较柔和的理由。
遗弃:伴侣一声不吭的消失啦!在过去两年半时间中,对方2年都不在家,见不着面,那苦苦守候的那一方就是被遗弃了,可以提起离婚。
分居超过两年:这个就有点狠了,俩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得先分居两年,再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同离婚要求,就可以申请离婚。
分居超过五年:如果分居超过五年,即使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申请离婚。
离个婚...只能选择上述的五个理由...
铁了心想离婚的蒂尼对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她果断向上诉法庭提出了上诉,
但是与第一次结果相同,三名上诉法官再次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法庭同样认定婚姻破裂的说法没有足够证据,“无过错离婚”的说法不能成立,
一位上诉法官表示,蒂尼对她的婚姻毫无热情是一方面,但是议会才能决定无过错离婚十分合理,
另一位上诉法官说,议会已经下令,不幸福的婚姻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难道婚姻不幸,不就是离婚最正当的理由吗???
申请个离婚都失败了两次,难道就是因为丈夫不想离? 蒂尼也是满脑子的问号。
她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判决结果将成为终审判决,这是蒂尼的最后一次机会,
法院也就不合理的行为和过错这两个概念的判断,进行了一系列讨论,
就在本周三,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他们第三次驳回了蒂尼的离婚请求,
这意味着她现在无法马上和丈夫离婚,
而且她申请的是无过错离婚辩护,没法像上述第二条说的,指责对方有什么不对的行为,
只能依照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需要分居五年的法规,
加上之前分居的几年,还得一直分居到2020年,
那时无需证明婚姻中存在过错,即使一方拒绝离婚,离婚诉求也能成立,
而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蒂尼只能暂时与丈夫维持婚姻关系。
这样的判决结果一出,当事人双方都表达了极大不满,
蒂尼对判决表示震惊,因为她现在无法获得独立和自由,必须再忍耐两年,
她的律师也表示,蒂尼并不一定要证明配偶的行为属于不合理的行为,但她也无需因为合理的期待就必须留在他身边。
休则对这种法律程序表示相当不满,他觉得自己不同意,妻子就应该一辈子不能跟自己离婚!
他始终认为妻子的离婚意愿应该受到质疑,因为他一开始就想和妻子和好,
他的律师说:“休不应该因试图挽救婚姻而受到不公平的批评。”
对于这种“劝和不劝分”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
很多法律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不解和质疑,
英国最高级别法官黑尔夫人表示:“我发现这个案子非常令人不安,但我们不能改变议会的决定,我们角色只负责解释法律,以及找到适用的法律来判决。”
虽然蒂尼的律师曾向最高法院提出,对立法的解释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希望法庭可以做出前瞻性的、符合当前社会现状的判决,
但显然法院并没有这么做。
更让人们关注的是,
蒂尼一方提出的“无理由离婚”,
在英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想要离婚,除非长期分居,
否则必须指出在婚姻中某一方存在过错,
根本没有和平分手的可能,
这是在煽动夫妻双方互相指责,非常荒谬。
英国金牌离婚律师阿耶莎·瓦尔德格就批评英国这种离婚法规简直像奴隶制一样,
“在我看来,限制离婚权的法律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生活权利的根本性侵犯。”
“人拥有选择是否结婚的自由,是自治的绝对核心,任何限制它的法律都是我们社会中憎恶和真正邪恶的根源。”
律师卡洛琳·埃利奥特强烈建议法律引入“无理由离婚”的概念,
“目前夫妻需要根据不合理行为的相关法规指责对方,这会给个人和家人带来巨大的压力,”
“引入无理由离婚可以大大缓解这种冲突。”
一个名为Resolution的组织,由6500名家庭生活法律工作者组成,
他们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存在着“离婚危机”,
蒂尼的案件就是个例子,
该机构的前任主席奈杰尔·谢波德是一位长期从事推进“无理由离婚”活动的活动家,他对这件事的看法能代表很多人的意见:
在现实中,我们现行的法律让离婚事件充满不必要的冲突。
我们努力了30多年,希望可以建立更适用于现代的法律体系,
离婚双方可以被视为负责任的成年人,尽可能友好的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