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日分子称“安倍是我亲爹”,被网警警告后秒怂(组图)
高呼“安倍首相是我亲爹”、“老子不是洋奴,老子是精日。”,妄言“统一后中国警察会欺负台湾人民,所以台湾人民拒绝统一!”……
从8月6日开始,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 就在警方微博的评论区里屡次发布此类“精日”、“台独”言论,甚至用杀警罪犯照片做头像挑衅警方,引发众怒。
8月14日下午,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官方微博上,对其发出严肃警告:请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被点名的“太君”秒怂,不仅迅速删除了所有微博博文与评论,还展现出了惊人的求生欲……
8月6日,@司波达也太君 在绵阳网警发布的一则关于警告微博用户@志明市 发表辱国不当言论的博文评论区里“作妖”,口出狂言“安倍首相是我亲爹,你有脾气?”、“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错误的国家,结果只能拥有悲惨的未来。”
8月12日,绵阳网警表示,发表不当言论的微博用户@志明市 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有如此之多的前车之鉴,@司波达也太君 并未收敛,依旧如跳梁小丑一般,以毁三观的逻辑在评论区里大逞口舌之快,不仅认日本首相做爹,还发表“台湾国”等分裂两岸言论。
在绵阳网警的屡次劝阻欲警告下,@司波达也太君 甚至胆大包天与警方公然开怼,为自己使用杀警罪犯杨佳的照片作为头像洋洋自得。
绵阳网警在博文中写道,“几日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不顾警告,在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微博评论区造谣惑众,大放厥词,精日辱国,招摇撞骗,挑动分裂。”
面对@司波达也太君 的胆大妄为,警方有理有据地一一列举了其已涉嫌触犯的数条法律,严肃警告其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如果不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46条第2款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第1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绵阳警方评论称,“如‘司波达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屡屡在网上挑战民族底线,奴颜媚骨,数典忘祖,是中国人的败类!”足见愤怒。
一见事情闹大了,“太君”怂了……
他先是删除了所有的微博和评论,又发私信给绵阳网警道歉,表示自己只是随口说说,旨在“鞭策中国警察”。
一边嚷嚷着自己不是“台独”,可另一边又解释说希望中国警察向台湾警察学习?
大陆警察按照相关程序流程进行案件处理就是畏手畏脚?难道这就是你以身试法的原因么……
这会儿哀求警察别抓自己的@司波达也太君 和之前判若两人,前两天在网民“志明市”被抓的那条博文里你明明不是这么说的……
然后他还点赞了自己被报道的新闻……
怕被网友继续骂,@司波达也太君 还贴上了一篇自媒体夸赞日本警察的文章,表示自己不是喜欢二战时的法西斯日本,而是喜欢现代法治化的日本。
说出“安倍是我亲爹”这句话,是因为其中包含了自己很想做一名日本警察的愿望。
“我想做好事,我真的是一个好人!”
@司波达也太君 这一波看似满满求生欲,实则作大死的认怂,网友们显然都不买账:别废话了,快去自首吧。
崇拜日本警察,觉得大陆警察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中不坚决?
那就让我们敬爱的中国警察好好让你感受一下中国态度吧。
今天,是日本天皇宣布投降73周年。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发表《终战诏书》,宣布330万日军放下武器无条件投降。
抗战14年,先烈血染山河,终换今日和平。
这些数字,触目惊心。
这些画面,惨不忍睹。
正如绵阳网警长文中写的那样,今时今日,每一个享受和平生活的中国人,都不应该忘记当年那场战争。
“精日”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韪,胆大妄为口出狂言,公然挑衅!若是可忍,孰不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