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悉尼17年的赖明敏为何突然回国,主动退赃?揭秘背后你不知道的真相!(组图)
【今日澳洲8月26日讯】今年6月,逃澳17年的“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并自愿退赃,近日,中国反腐机构表示,他们曾向赖明敏的家人施加压力,迫使他返回中国。
据《悉尼晨锋报》报道,外逃17年的赖明敏,又名赖敏,男,1952年出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涉嫌贪污罪,2001年8月外逃至澳洲悉尼。2005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在澳洲生活了17年,今年6月,赖明敏回国投案,并主动上缴赃款。
中央纪委(CCDI)广东办事处周三透露,调查人员曾向疑犯所在海外华人社区施加压力,劝他们回国投案,赖明敏就是其一。今年4月,赖明敏的妻女从悉尼返回江门探亲,江门市主要领导人亲自会见了她们,并和她们讲解国家法律和政策,从情理上劝说她们。
当时赖明敏的妻女表示,会支持和配合丈夫重返中国。声明中称,“在法律和政策的影响下,赖明敏已意识到错误,并决定返回江门”。
今年7月30日,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原副区长邓万灿回国投案,成为该市第5名追回的外逃人员。邓万灿,现年74岁,1996年11月出境香港,之后逃往洪都拉斯等国。1997年4月因涉嫌挪用巨额公款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江门,是360万华侨的故乡,这也意味着它在重新引渡国际逃犯方面承受着巨大的责任。由于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洲等国并未签订引渡条约,很多“红通人员”仍未回国归案。
8月23日,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五部委今日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职务犯罪海外在逃人员如2018年12月31日前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家人或朋友向当局报告,也视为“主动自首”,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澳洲联邦警察局与中国公安局2017年商定的规定,任何澳洲外逃人员必须是自愿返回中国,而且中国调查人员不得与外逃人员进行面谈,除非有AFP官员在场。
(G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