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色情小说惊动中国高层 范冰冰案再惹争议(组图)
一位网络写作者因编写和出售同性色情小说,被中国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表示不服,于近日提起上诉,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随后另一网友爆料,今年5月她在北京大街上遭遇陌生人性侵并受伤,结果罪犯被判强制猥亵罪,仅获刑八个月。
两起案件显示出不同的量刑尺度,让中国司法的公正性再次受到质疑。
写色情小说比性侵更严重?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小说突然在中国网络上热卖,短短几个月就售出了数千本。但这本“畅销书”很快引起了中国有关部门的注意。 经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鉴定,《攻占》被定性为淫秽出版物。“这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中国警方描述。“其中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
根据中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的线索,中国江苏某地方公安局负责侦办此案。几个月后,三位嫌疑人分别被抓获。三人供述,他们编写出版的小说在网络上售出7,000余本,非法获利15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 最终,三人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到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受到质疑。部分网友认为,仅仅是编写出售色情小说,获利才15万元,其社会危害性应不至于被判十年。不少网友赞同这一判断,并认为法院“量刑过重”。
然而,中国现行的法规并不支持这种看法。据中国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1,000至2,000人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至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属于严重情节。对照此案,三位被告人的量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一名网友对此提出了强烈质疑。她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5月的一个晚上,她在北京大街上被一名猥亵惯犯从身后扑倒,当众遭受性侵并受伤。在她积极起诉之下,北京地方法院10月判处罪犯犯有强制猥亵罪,获刑八个月。
强制性侵获刑八个月,写色情小说却被判刑十年,对比之下,更多网友站在了质疑法院判决的一方。
截至发稿时,法院方面还未作出回应。但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上述案件突显了中国刑法的量刑配置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符的问题。
“法院根据的法条是20年前制定的,20年前获利15万元,跟现在的获利15万元,性质根本不一样。”如何填补依法判决与公共常识之间的落差?邓学平建议:“中国的司法解释要与时俱进。”
范冰冰案成司法不公代名词
为什么销售淫秽书籍,会比强制猥亵案判刑更严重?这个结果令许多中国网友感到困惑且难以接受。
一种解释认为:制作销售淫秽物品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性侵危害的对象则是单一个体,销售书籍面对的范围更广,可能诱导更多人做出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的危害更大,所以判得比性侵案还重。
但这种解释中对个体危害与公共危害的判断标准并非没有争议。个人的危害与公共的危害之间不是仅有数值大小的差异,根据常识,个人所受的危害可能比公共危害更具体,其影响也可能更深。
更重要的是,制作销售淫秽物品所造成的影响是间接和延迟性的,而性侵危害则是直接且即时性的。前者被一些国家归入言论自由的范畴,比如在欧美国家通常不被视为犯罪;而后者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是恶劣的犯罪行为。两者之间的对比不能忽视其重要的差别。
至于为何两个案例会出现对比强烈的判决结果,分析认为,这突显了中国地方司法系统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一方面是因为司法解释更新不及时,脱离了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各地法院在适用这些法律条文时对自由裁度权的把握标准不一,所以才会造成明显有违公共常识的结果。
一些网友在评论中将其与前段时间的范冰冰案作对比,指明星偷税漏税几亿元只要补交罚款就没事,而售卖色情书籍获利15万元就要被判十年,认为这体现了中国司法系统中“因人而异”的一面。
事实上,自从范冰冰案发生后,中国网络上经常将其作为司法“不公平”的案例引用。某种程度上,这一案件强化了人们对中国司法不公的印象。
比如10月,中国媒体披露,一名曾在航空公司服务的女士因多次携带从韩国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2012年被认定为逃税11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一些网友对比范冰冰案所涉数亿资金却安然无事,表达了不解和愤怒。
随着中国社会矛盾日益频繁和突出,这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更引人关注。尽管网民的观点未必都正确,但这些争议表明且加深了他们对中国司法现状的负面感受。这是中国官方在实现其宣称的司法现代化目标,以及维持社会稳定时不得不应对的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