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孟晚舟事件看北京在国际司法上的弱势(组图)
"加方以应美方要求为由,将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的中国公民拘押,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质极其恶劣。"
12月8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对加拿大政府逮捕中国华为高管孟晚舟一案提出的抗议声明。声明中还提到,加拿大必须立即放人,否则后果很严重!
孟晚舟的保释听证会于12月7日结束,但加拿大法院对孟晚舟的保释申请未做出裁决,保释听证延至10日。之后,中国外交部立即发布了这条抗议声明。这也是一周内,中国外交部第三次公开要求加大拿"放人"。
看得出,中方很生气,也很硬气。
中国如此生气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的公民在加拿大转机的时候,居然因为第三方要求被当地政府拘捕,如此戏剧性的国际事件,让吃瓜群众"傻了眼"。
多维新闻分析出加拿大代美国逮捕孟晚舟的法律依据:第一是两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另一个是加拿大1999年颁布的《引渡条约》。
从双方引渡条约的内容理解,只要美国能给加拿大提供合法的逮捕令,加拿大就能协助美国在自己的国土上逮捕任何一个"地球人"(无论国籍)。
这么"霸王"的条约,简直堪比红色(国际)通缉令。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不止与加拿大有引渡条约,还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其中包括了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香港、墨西哥、新加坡等等国家。美国在与这些国家及地区签订的条约中,多数都为双重犯罪条约(双重犯罪指的是当请求引渡的国与被请求国双方都认为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并加以处罚时,才提供司法协助)。
也就是说,美国在国际上能够行使"引渡权"的范围很大。试想一下,若美国同时向与他签署引渡条约的多个国家发出引渡申请,并得到那些国家的响应,其在国际上抓捕嫌疑犯的强度和力度可想而知。这也侧面凸显出了美国盟友关系的威力。 那一厢美国与别人有一堆的引渡条约,这一厢中国却被美国"排挤"在引渡条约之外。不止美国,西方大部分国家也没有与中国缔结相关的引渡协议或条约。
美国、英国和新西兰此前就已经明确拒绝就引渡条约与中方进行协商,澳大利亚虽在2007年与中国签署了一份引渡条约,但也在中途返回,没有正式批准。
加拿大2016年曾一转抵制态度,同意与中国协商引渡条约。但是,加国的一名高级官员曾暗示,只要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实质性改变,渥太华方面很难与中国完成引渡条约的签署。果然,之后两国的引渡条约协商过程并不顺利,出现了滞缓的状态。直至目前为止,中加也没有正式签署引渡条约。
基于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中国在国际上抓捕外逃犯人的难度加大,与各国协商流程复杂,抓捕犯人耗时长。例如发生在广东省江门市下辖的开平市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经济案件,是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用案。其涉案嫌疑人江门市原副市长邝仍的女儿邝婉芳在潜逃至美国十余年后(2015年)被遣返至中国。还有,2001年涉嫌贪污挪用中国银行多达4.85亿美元的邝婉芳前夫许超凡于2018年7月12日被强制遣返回中国。
孟晚舟的案件无疑是给中国敲响了一剂警钟。缺少引渡条约,中国在抓捕出逃犯罪人员的执行力度明显弱于美欧等国家,处于一个被动的局面。
目前,部分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开始接受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但以美英为首的"西方阵营"还是不愿意"接受"中国,与其缔结引渡条款。美国和西方国家在国际司法的"霸道"表现,不禁让人联想到了美国在国际贸易上推行的"毒丸条款",两者之间似乎有着异曲同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