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更新对华旅游警示,外交部怼:应提醒别来中国贩毒(图)
1月14日,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在大连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判处死刑。
当地时间14日傍晚,加拿大外交部更新了对其公民前往中国旅行的建议,警示级别维持在第二级“提高警惕”(Exercise a high degree of caution),但是警告内容加料不少。
据加拿大政府网站显示,该旅行警告在当地时间1月14日晚上7时29分左右发布。
网站目前显示,加拿大警告公民前往中国要小心“地方法律被任意执行的风险”,还在“法律和文化”方面提醒,中国有“死刑,以及对毒品犯罪的惩罚”。
据英国《卫报》消息,加拿大外交部补充说:“我们继续建议加拿大公民,前往中国旅游要保持高度的谨慎。”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加拿大旅游警示分为四级,风险最低的是“实施普通安全预防措施”(Exercise normal security precautions),依次还有“提高警惕”(Exercise a high degree of caution)、“避免非必要外游”(Avoid non-essential travel)和最高风险的“避免所有外游”(Avoid all travel)。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15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针对加拿大的此次旅游警示,发言人华春莹表示,加拿大政府是应该向本国公民发布提醒,但不是提醒到中国可能面临危险,而是提醒加公民千万不要到中国从事走私贩毒这样的严重罪行,这一定会有严重后果。
华春莹说,“我觉得加方说发布安全提醒,这个有点贼喊捉贼。实际上,以所谓法律为由任意拘押外国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国。”她表示,每一个被拘的加拿大公民是由于犯了什么事在中国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中方都作出了清楚的说明。
据澎湃新闻消息,针对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华春莹在今天的记者会上应询表示,此话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个话之前,有没有认真地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地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华春莹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十分具体和详尽,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同样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纠正错误,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当地时间14日早上,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公开指责中国法院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一项“武断行为”。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1月14日报道,特鲁多声称,加拿大政府对谢伦伯格案件“极为关注”,强烈谴责中国决定实施死刑,指责中国“武断行事”,并表示加拿大政府将尽一切努力说服中国不要处决谢伦伯格。
他在内阁改组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讲话,“作为加拿大政府,我们对此极度关切,我们希望所有的国际友人及盟友也应如此,中国在面对这起加拿大人的案件上选择武断采用死刑。”
但就像《环球时报》14日社评所说,武断的是加拿大方面,而非大连法院。
据法制网1月15日消息,记者当天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一审审理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采访大连中院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我国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我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谢伦伯格贩毒已久,2003年、2012年都曾在加拿大被判入狱,分别为6个月、16个月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