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低端富婆去白马会 高端富婆包和尚?(图)
春节期间:大嘴宋祖德在微博上爆料称:【有的富婆包养寺庙的和尚】。如今,有的寺庙被私人老板承包,老板专门招一批年轻帅气的小和尚,然后把小和尚介绍给富婆包养,不少小和尚每年收入几百万,买房买车泡妞,白天在寺庙装模作样穿袈裟,下班后西装革履陪富婆。
其实不需要宋祖德爆料,如今寺庙被商人承包,和尚只是去给老板打工,已经成为人所皆知的事实。既然老板投资承包了寺庙,当然唯一的目的就是赚钱。以至于各种宰客应接不暇,烧高香宰客,算命宰客,捐功德宰客............
当然,有比宰客更令人吃惊的就是富婆包养和尚。其实,也许和尚因为佛教教义的禁欲主义带来的神秘感,也许密宗中的和尚有特殊的性能力,和尚反而成为隐秘的男色消费市场中最受青睐的群体。当年则天武皇宠信的和尚叫薛怀义。高阳公主私通的辩机和尚等等。和尚一直是女性服务市场的香饽饽。
如今,女性地位提高,男人可以去天上人间潇洒,女人去白马会消费也是理所当然。当然,也有喜欢和尚的富婆这样的细分市场。
宋祖德老师从净化信仰,维护佛教神圣角度,呼吁查办私人老板承包寺院也是正义之举,至于打击从事色情的假和尚,我看就不用啦。如果有这样的刚需市场,不是假和尚填补空白,真和尚也有为富婆提供服务的。
在商品经济时代,哪里有商业需求,哪里就有商业服务,我们对富婆包养鸭子或者包养和尚的事应该宽容一些,与其以猎奇的心态看,不如当作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当然,对于信仰我们当然需要尊崇。而在僧人中,有多少是披着袈裟的假僧人呢?没有人知道。
末法时期,魔王与佛祖的对话:
魔王波旬说:“到你末法时期,我叫我的徒子徒孙混入你的僧宝内,穿你的袈裟,破坏你的佛法。曲解你的经典,破坏你的戒律,以达到我今天武力不能达到的目的……”
佛祖听了魔王的话,久久无语,不一会,两行热泪缓缓流了下来。魔王见此,率众狂笑而去。
佛法共分为四个时期,即:正法时期、理法时期、相法时期、末法时期。释迦牟尼佛入灭后,五百年为正法时期;再五百年为理法时期,再五百年为相法时期,再往后就是末法时期。
国家宗教局、中宣部、中央统战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包括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等。
《意见》指出,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在新形势下一些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如果问题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佛教道教场所被承包牟利”屡禁不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4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就公布了“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等涉及佛教道教领域十个典型案例。
据媒体报道,在这些案例中,“被承包”现象比较突出。其中包括浙江查处乌镇修真观与私人签下长期承包协议,山东泰山景区“寺观被承包”借教敛财,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香严寺多头管理、被承包经营,河南商城县云极观被承包,云南宜良县岩泉寺被承包经营等。
据《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报道,一位游客在游览云南省宜良县岩泉寺时被“大师”强迫捐出23400元的功德钱。最后真相暴露,这个地方竟然是一个体老板承包的寺庙,里面的僧人也是道貌岸然的假和尚。昆明岩泉寺是一座建于AAA级旅游景区的寺庙,2004年起,金星街道办事处将岩泉寺承包给私人老板,承包价最后高达720万元。此后,假和尚被刑拘,岩泉寺被停业整顿。
不过,此类事情仍屡禁不止。2017年8月,河北易县马头村的奶奶庙成了“网红”,不仅供奉“后土皇娘老奶奶”,如来、济公、孔子、耶稣等也在接受香火,甚至还有十余尊手握方向盘的车神和车神奶奶。多年来,这里形成了由村民承包、转包的“管理方式”,村集体每年收取44万元承包费,30余处庙舍每年总收入近千万元。
5年前曾发文规范寺庙道观管理
记者注意到,我国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很早就开始管理规范。2012年10月,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联合统战部、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近年来,各地也加大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去商业化的整治力度,查处假僧假道,防止非法敛财。
专家观点
“涉宗教经济问题要综合治理”
如何看待佛教道教去商业化?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刘威此前表示,佛教和商业之间要有个边界,宗教的归宗教,商业化的归商业化。尽管整个社会都逐渐商业化、娱乐化,但也要为宗教保留一块尽量没有商业化、娱乐化色彩的净土。
对于 “去商业化”的重点,刘威认为,就是重点整治寺庙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他建议,对在社会上、在媒体上反映比较强烈的典型案例做专项治理,通过处理一些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何蓉此前表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已通过立法方式对于涉及宗教的社会乱象和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1980、1982、2002、2004年以来,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问题在于法规制定了之后,怎么落实,以及如何抑制地方经济团体不当获利的冲动。所以,涉及宗教的这些经济问题可能不仅仅是宗教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而且和地方政府、商业集团都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