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留学生移民时隐瞒同居关系 身份被取消(组图)
一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M女士在毕业后申请移民,由于没有披露自己有同居伴侣,竟在数年后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还收到驱逐令。她上诉失败,又提出申请人道移民,再度失败,幸而在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of the decision)环节胜诉,得以获重审。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M女士现年37岁,持中国国籍,曾于2002年7月以学生签证进入加拿大。完成学业后,她成功找到工作,并于2008年10月申请移民,一年后获批。
然而,马女士并没有向移民部如实披露自己的婚姻状况:她从2007年开始与英语班同学Q同居,在2008年申请移民时已满一年,算是同居伴侣关系(common-law partnership),但是她在申请表婚姻状况栏填的是“单身”。
2013年,M女士的女儿出生了。同一年,移民部认为她几年前申请移民时,谎报自己的婚姻状况,旋即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令M女士的同居关系曝光,于是移民部在2013年取消了其移民身份,不久后又发出驱逐令(removal order)。
M女士向移民上诉处(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提出上诉,表示按照中国的文化,没有正式领证就不算结婚,可是这个理由并不被法官认同,于是被拒;又申请司法覆核,再度被拒。
2017年6月,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的M女士在走投无路之下,申请人道移民,并希望获得移民官的同情。
M女士在申请中写到,她从21岁时来加拿大留学,至今已16年,早就适应了这里。现在,她已是一对儿女的母亲,他们都是加拿大公民。她的丈夫已经和她离婚了,长期住在中国。如果被遣返,就没有人来照顾孩子。
如果她将孩子带回中国,前夫不会向他们提供生活费。两个孩子没有中国户口,无法获得9年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要想获得户口,孩子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因为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2018年5月,M女士的申请被拒。法官认为,M女士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她父亲、前夫及其他家人都住在中国,而这些家人可以帮她开始新的生活。
M女士只好再度提出司法覆核。在今年1月,M女士终于获得好消息:法官认为移民官之前做出的分析不合理,所以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批准另一名移民官重审M女士的移民申请。
相关报道:中国留学生申请移民谎称单身,惨遭加国驱逐!
中国留学生马小姐在加拿大毕业后,申请移民时谎称自己单身,因此失去枫叶卡,还收到政府发出的驱逐令。
马小姐在加拿大完成学业后获得聘用。2008年10月,她申请技术移民,并在一年内成为永久居民。按照规定,移民申请者必须写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马女士在表格上写道,自己是单身(从未结婚)。
2013年,马小姐的女儿出生了。同一年,移民部认为马小姐几年前申请移民时,谎报自己的婚姻状况。移民部调查后发现,马小姐从2007年开始与英语班同学钱先生同居。换言之,她申请移民时有同居伴侣。根据加拿大法律,两人同居一年后,就属于同居伴侣关系。她因此失去永久居民身份,还收到政府发出的驱逐令。即便她后来与钱先生正式结婚,也无济于事。
为了继续留在加拿大,马小姐到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上诉,又到法院上诉。她上诉的理由是,中加两国的文化差异大。在中国人眼里,某人正式结婚之前都属于单身。她并非故意撒谎。马小姐的这两次上诉均以失败告终。在走投无路之际,她于2017年6月申请人道移民,并希望获得移民官的同情。
她在申请材料中写道,她大约21岁时来加拿大留学。16年后的今天,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儿子于2016年出生。两个孩子都是加拿大公民,都需要照顾。如果她被遣返回国,就没人照顾孩子。丈夫与她离婚后,长期住在中国。
如果马小姐把孩子带回中国,她前夫不会向他们提供生活费。两个孩子没有中国户口,无法获得9年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要想获得户口,孩子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因为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2018年5月,移民官拒绝她的移民申请,理由是马小姐与中国大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她父亲、前夫及其他家人都住在中国。这些家人可以帮她开始新的生活。
今年1月25日,马小姐终于获得好消息。安省法官Richard Southcott做出裁决:马小姐胜诉,法院将搁置移民官的决定,并要求另一名移民官重审她的人道移民申请,原因是是移民官之前做出的分析不合理。
什么是”人道移民“?
一般申请人道移民的人,通常是难民申请被拒后长期滞留加拿大的人。在所有移民类别中,人道移民的成功率最低。
人道移民申请者需提出充足的理由,才能获得成功。例如,他们回中国后会遇到很大困难;长期向加拿大政府报税;需抚养孩子或老人;对某家加拿大公司作出贡献,将长期获得雇佣。申请过程一般长达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