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奸杀10岁妹妹,被判终身监禁…法官:他太残忍了!(组图)
最近,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个案件审判结果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
今年17岁的少年Aidan Zellmer,因为在2017年时性侵和谋杀了自己年仅10岁的继妹,被警方以一级谋杀罪和性侵罪起诉。
经过两年的审判,Aidan对一级谋杀认罪,被法官判处终身监禁。
他将继续在少年拘留所被关押近2年,等到18岁成年后,再被移送至成年监狱继续服刑。
根据法官审判,Aidan需要服刑40年才能获得假释机会。这也就是说,就算Aidan认错态度再好,服刑表现再怎么优秀,等到出狱的时候,也至少是57岁了。
在美国很多州,虽然对未成年人判处终身监禁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比较少见。像Aidan这样犯罪时才15岁、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下还被判重刑的,更是屈指可数。
而法官之所以如此重判,还是因为Aidan的犯罪过程实在过于残忍。
2017年6月17日时,科罗拉多州的亚当斯县,一个名叫Kiaya Campbell的10岁小女生失踪了。在她失踪前,她的家人只知道她和15岁的继兄Aidan一起出去买东西了。
但是Aidan回家了,Kiaya却不见了。
当时的Aidan对大家说,他们去买东西的路上忽然下暴雨,两人跑着避雨的时候不小心走散了,之后就没见过妹妹了。
人们焦急地寻找一夜后,第二天在距离Kiaya家快两公里的排水沟附近,发现了她的尸体。
经过检查,Kiaya在死前疑似遭受过性侵和殴打,死状非常痛苦,让人不忍直视。
人们很难想象,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能对一个10岁小女孩下此毒手。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发现嫌疑最大的人,居然就是当时才15岁的Aidan。
随后警方在获取了更多的证据后,对Aidan提起了一级谋杀罪指控。
15岁的Aidan被逮捕,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庭并没有对外公布太多细节。但人们还是可以从最终的庭审上,感受到这个过程中Aidan手段的残忍。
在法庭上,检察官Dave表示:
“在当检查官的27年里,我从未见过一个15岁的人能犯下如此暴力的行为。他想要这样做,他的行为显示他是有计划地想要杀害Kiaya的,而且花了很大的力气去这个计划,最后还隐藏后果:不仅把尸体藏起来,还刻意误导调查隐藏线索。这些都能证明,他的大脑已经发育成熟,完全知道自己是在干什么。”
所以,“他还是个孩子不懂事”这样的话,在这里不可能成为宽恕Aidan的借口。法庭最终的审判也让Kiaya的亲生父母得到了一点点安慰,然而不管Aidan坐多久的牢,他们10岁的女儿也永远活不过来了。
这个审判消息很快通过媒体报道,传到了英国。很多英国网友都表示,这次科罗拉多州的审判对Aidan来说是应得的:他的年龄已经大到足够去计划杀人了,那也意味着他也足够年长,能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其实关于未成年犯罪量刑轻重、多大年龄可以开始承担刑事责任、最严重的能判多少年,一直都备受争议。
虽然这些年,社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减少重刑死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审判上,依然有人在呼吁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制。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如今的青少年们所接受的信息量已经和之前几代人不一样了。相对他们的父母辈、祖父母辈,他们更加早熟。
简单说,如今的未成年人在区分什么是淘气,什么是违法犯罪上,应该比前几代人都更早领悟。在能够明白什么是犯罪的情况下,依然犯下残忍的罪行,年龄就不应该成为脱罪的借口。
目前,国际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给出的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12岁;
美国各州法律虽然有所不同,但总体还是非常严格,至少有35个州都没有明确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制。
而英国和澳洲在这方面,也比联合国建议的判刑年龄低:10岁以上的人如果犯下重罪一样会被判刑。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被判重刑的未成年人非常少。只要流露出真心悔改的意图,青少年罪犯往往都能获得轻判。就算是在恢复死刑了的美国,青少年犯罪后被判死刑且被执行的也不多。
但不判死刑,并不意味着不判重刑。很多人都是被多罪并罚,被判出上百年不是无期胜似无期的“有期徒刑”。
比如,去年BBC采访了一个被判服刑241年的美国青少年罪犯Bobby Bostic。
他1995年16岁时,在吸食大麻、喝醉后,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两名在他家附近给贫民们捐献物资的陌生路人。
在被捕之后,他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被关押4个月后,检方给他提出了一个认罪协议:认罪,接受终身监禁的审判,能在30年后获得假释。但是Bobby当时拒绝了,他觉得自己做的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
于是在之后的审判中,他表示对法官的终身监禁审判不服不认罪,要再次上诉。
Bobby曾对陪审团说“我对此案很内疚,但我认为陪审团能给我个机会。作为一个17岁的孩子,我的确是很糊涂。当时的我真的是脑子不清楚。”
在上诉期间,他还在律师的建议下给法官写了四封求情信。或许当时的他在家人们的劝说下,以为未成年的身份能让自己获得更轻的量刑,不认罪,多求情,多表示“自己还年轻还聪明前途无量”,就能换得法官的宽容,避免终身监禁。
然而他想错了,他的不认罪和他的求情的四封信,只是让他的判决越来越重。最终审判中,法官Evelyn Baker告诉他:“你给我写的这些信,一直在说你有多么聪明,多么能干,你比世界上其他人都更机灵。然而,你其实是目前站在整个法庭面前最大的傻瓜。你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最终,陪审团认定Bobby身上的17项罪名全部成立(其中包括8项武装袭击指控和3项抢劫指控),法官撤回之前判处他终身监禁但30年后可以申请假释的判决,
多罪并罚,判处其241年的监禁,不到2091年不得假释。
2091年,如果真的活得到那个岁数,Bobby已经112岁了。
而当时和Bobby一起犯案的从犯,因为认错态度良好,及时认罪,最终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现在也早已假释出狱了…
这些判刑案例都显示,即使是在呼吁减少死刑、减少重刑的现代社会发达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惩也是有必要存在的。
不管是Bobby的案例还是Aidan的判决,都是对日益早熟的青少年们的一个警醒。
就像Bobby近年面对采访时所说:“对于整个社会,如果有任何孩子或者少年在关注我,那请把我身上发生的一切,作为可能会发生在你身上的一个典型例子。请以我的生活为例,清楚做错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用我的错误来避免今后你犯下同样的错。”
对于很多“不明事理”的未成年人来说,
没有真正感受到惩罚的痛苦和绝望,就不会有真正的悔悟。
如果善意的提醒不能让人明辨是非,就让切实的惩罚来教会“不懂事的孩子”当个能承担责任的成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