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黑”谁“恶” 中南海的半途迷思(组图)
北京时间4月9日,在中共第二轮扫黑风暴于11省铺开之际,中国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中国公检法司系统联合发布的四部“意见”中,对“黑恶势力”进行了较之前更为明晰的界定,同时还提出了“软暴力”的概念,以区别于传统的暴力犯罪。
分析指,中共此轮大规模扫黑进程已过三分之一,此时方才界定“黑恶势力”显得有些晚。或是因中南海此前未料到中国基层“黑恶势力”的复杂情况,因而,这是中南海在汲取第一轮扫黑中的经验教训,通过明确界定“黑恶势力”和犯罪行为,防止基层扫黑中出现偏差,出现扫黑扩大化的情况,给人留下这又是另一次“严打”和重庆打黑的印象。
“大金链子”、纹身与“软暴力”
纵观中国基层所谓的黑恶势力或黑恶集团,实际上,并不是那么非黑即白的明晰,而是存在诸多不黑不白、亦黑亦白的灰色地带,在法律认定上存在困难。
这与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密切相关,不同于“严打”的改革开放初期,当前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中国人社会关系的纽带,市场经济的观念以及其给人们带来的行为模式和交往模式的转变,已经大大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与之相应的是,所谓黑恶势力和暴力犯罪行为也呈现出与1983年“严打”时期不同的色彩。
如果说“严打”时,中国基层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数量还是烈度都呈现出“草莽”的色彩,那么,如今市场经济和法治意识日益普及的条件下的黑社会犯罪,除少数性质恶劣外,大部分都较为隐蔽,或呈现出“软暴力”色彩。
这种状况增加了中国基层强力部门识别“黑恶势力”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对“黑恶势力”没有清晰的概念,以至于有些地方简单地将“佩戴大金链子”“纹身”等表象作为“黑恶势力”的判断标准,这无疑存在将“扫黑”扩大化的风险。
比如2018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警方发布的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中,第一条便是“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
此次发布会上,中国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承认:“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存在着‘简单处理、沾边就算’的错误做法”。
同时,“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认定也存在模糊地带。如今的中国基层除个别恶性案件外,实际上已经较少见到明火执仗的暴力犯罪,更多的是采取恫吓威胁、跟踪滋扰、摆架势示威等行为,以形成心理震慑。但没有暴力犯罪,并不代表其就不是黑恶势力。
对此,此次发布会首次提出了“软暴力”犯罪的概念,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机制。
习式扫黑加“法治”补丁
实际上,习近平此次推出的大规模扫黑并非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早在1983年邓小平时代,中共即曾针对当时暴力犯罪多发的态势进行“严打”,虽一时肃清了社会治安,但过程中滥用死刑、胸挂木牌、游街示众以及快打快杀的做法还是给外界留下了专制威权和无视法治的印象。
再如薄熙来在重庆掀起的“打黑除恶”,由于不遵循法定程序的粗线条做法,也曾引发外界的争议和忧虑。一名辩护律师当时抱怨称,开庭前“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
自中共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战略后,“法治”已俨然成为习近平施政的核心目标之一。2018年12月,中共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出版的“改革开放40年”大事记中,便将“严打”一事隐去,说明总体而言“严打”的思路已经不适合中共当前的口味。
此次“扫黑”,中南海必然不愿蹈先前覆辙,一方面要促进中国基层治安的改善,另一面也要注意遵循法定程序。因而,在2018年开启第一轮扫黑伊始,中南海便提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此次中共出台针对扫黑的四份“意见”,明确黑恶势力及其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无疑是对声势浩大的扫黑中出现的无视法治苗头敲响警钟,以免扫黑又沦为翻版的“严打”和重庆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