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家谈23条立法:国家安全没有议价空间
早在2018年年末,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就以一句“急不得,慢不得”,对23条立法做了含蓄授意,这背后可以看出,北京视23条立法为林郑月娥本届任期内的首要任务。近日,香港媒体《香港01》报导,有消息指中国全国人大正在酝酿为基本法23条释法,变相提前落实其法律作用。
针对这一消息,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在接受多维新闻专访时表示,国家安全没有两制之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应有之义,没有议价空间。
记者:中国全国人大正在酝酿为基本法23条释法,变相提前落实其法律作用。北京一直希望香港能够进行23条立法,但由于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巨大争议,所以至今没有完成这一过程。目前,导致23条无法最终立法的原因是什么?在未能实现立法的情况下,如果人大释法,对香港社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家健:在一个屋檐下,国家安全没有两制之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应有之义,而就国家安全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每项立法工作都有既定的程序,包括收集民意、界别谘询、草案、议会辩论修改、通过立法和刊宪生效。政界所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条件,在这大是大非的议题上,并不是障碍,部分其他议题可以让路,但适逢立法会将在暑假休会,复会后又排山倒海的议程,再加上年底的香港区议会换届选举,各阵营都在观望,争取筹码。
在《国家安全法》立法前,要厘清日后在司法系统部分将遇到的问题,如外籍法官是否适合审讯涉国家安全案件;另外,因为香港特区的司法体系属普通法制度,以案例法为主,若日后因法庭在判案时因错判误判而形成畸形发展和背离主流民意的判决,或因此而将会毁掉国家安全立法的基础。
在过去五次人大释法,无论是由特区政府、香港法院提请人大常委释法,或人大常委主动释法,释法均是有理有据。释法是香港法理秩序的一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彰显依法而治的精神。
记者:近几年,香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港独”的声音,虽然去年香港民族党也被港府以《社团条例》第8条“维护国家安全”停止运作,但从北京方面取缔“港独”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来看,23条立法依然在持续推进。从法律角度来看,要遏制“港独”势力的活动,23条的立法,以及人大的释法,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朱家健:就香港本地法律而言,特区政府可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来遏止“违法港独”,如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另外,可以引用公司条例不允许非法社团以公司形式注册和运作,而反洗钱法例也可打击非法融资资助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的完整性和履行立法的宪行责任,启动国家安全立法也是名正言顺,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登场要选择一个良好的时机,而取缔“港独”非法组织也已令港人理解到立法的迫切需要,二十年的等待已是一个充裕的缓冲期和适应期,若要再遥遥无期的等待,各方也会失去耐性,国家安全本地立法正是整治“非法港独”的及时雨。
记者:有一种说法称23条立法之日,就是“一国两制”失效之时。而事实上,在“一国两制”之下,即使香港本身的地位再特殊,有相应的自治权利,但“一国”应是“两制”的前提,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层面上香港与内地其他城市应该有着同样的义务。如何去理解“一国两制”与23条立法以及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
朱家健:国家安全只有一国的责任,并没有两制之分,况且若香港特区并未进行本地立法,法律技术上,有关《国家安全法》的全国性法律也可在香港特区应用。“一国两制”不是国家安全的防火墙。以同样享有“一国两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例,以就国家安全本地立法,澳门特区并设有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太平盛世时,国家安全立法是保障良民的法律工具,“行得正,企得正”,何惧之有?
记者:虽然23条立法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留给香港的宪制性责任,但这一工作一直在被延后,这样的结果可能就导致北京方面的进一步动作,比如人大释法。在这种情况下,港府是否应该更加主动去推动立法,为香港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另一方面也能弱化冲突?
朱家健:国家安全没有议价空间,不能像货物般买卖,国家安全本地立法也不应删减或改动太多原则性内容,法律技术字眼或释义的解读,也不应只以普通法解释作准,因为国家安全不只是法律和文字的问题,而是关乎存亡的关键。国家在,法律在,司法才在,否则什么也不具存在价值,亡国奴可抬起头争取谈判空间吗?国家安全立法宜严不宜宽,反正日后仍有执法部门和司法系统把关,国家安全立法是授权和赋予执法部门权力去执法,是法治的象徵。若国家安全立法若有冲突,我们需要反问掀起冲突者背后或背后势力的动机。
记者:除了正在香港兴起的分离主义之外,23条立法也旨在遏制外部势力通过香港介入中国主权事务,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一些“港独”势力也希望通过外部势力,对抗“一国”。类似的情况在台湾也存在,民进党方面也会经常主动迎合美国。如何去看这种分离势力与外部势力的勾连?23条立法能否对此起到遏制作用?
朱家健:两岸是一家人,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是兄弟城市,无论香港或台湾,向来欢迎来自境内外善意友好的经济、商贸、技术和学术等领域交流,但若涉外国力量的交流变为干预,僭越国家安全红线,或涉政治、军事,甚至是情报和间谍活动,这不但是不受欢迎,也是不符合国际法和惯例,法律事情,法律解决,但相信民间也十分抗拒分离势外和外力的不法勾结。历史是最好的教材,回顾过去时,我们须检讨现在法律和其他方面的不足,去迎击和筹划抗衡这些境内外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