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当律师晚上做妓女,每小时300加元?90后华裔女子自称:卧室里的现代水妖...(组图)
在国外当律师是极其torturing的一件事。
加拿大的一位华裔姐姐就不一样了,法院竖中指,网上骂法官,实习时遭到多项投诉须出席名誉聆讯。
聆讯的前一天,被Toronto Sun头版揭露出她的另一个身份:性工作者......
烈火女律师?
据HuffPost报道,28岁的加拿大华裔Nadia Jia Guo(音译:郭佳),在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做法律实习生时,就被多人投诉,毕业一个月时便因出轨言行成为律师会所的调查对象。
被投诉的原因,包括她在自己的Twitter上泄露了私人律师与刑事律师协会的保密通讯(CLA),从另一名律师手上抢客户。
当其他律师提醒她停止这种行为时,被她骂“神经病”......
骚操作一波接一波......
据明信加国号报道,郭曾在做刑事律师助手期间,到安省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存文件时,因为等了4个小时,一怒之下向法院职员竖中指,结果当然是被保安将她驱逐出法院。
她不甘心,尝试再次进法院,拍保安的名牌,结果被戴上手铐,以擅闯私人地方为由被捕,但警方最终没有落案起诉,并在当日就释放了她。
烈火姐姐觉得委屈了,在自己的推特(Twitter)上咆哮,称法律专业沦为”有钱白人男子的专利“”法院所有文职人员都应该被解雇,由机器人取代。“
这还没完。
接着又刷屏:”法官、检控官及警员都应该为加拿大文明、自由被吞噬而负责。“
总之,这些过激行为把她送上名誉聆讯庭。
18年12月,聆讯的前一天,英文报章Toronto Sun刊登了她的一张自拍照,并在报道中称她为“法律界水妖”(Legal Nymph)。
揭示了她另一份职业:性工作者。
据Toronto Sun报道,Nadia Jia Guo于2015年6月就读法律学院时,使用Dawn Lee的化名从事性工作。
自己在Tumblr发接客广告,一名全裸女子的图片,附文:“我只是会耍杂技的普通妓女。”
除了在Tumblr发广告,还做了自己的个人网站。
除了一些基本信息,标明自己每小时收费300加元,两个小时以上可以打折优惠,5小时能优惠10%,但如果不提前约好,临时加时间,每小时为250加元。工作地点在多伦多市中心一家高级住宅大楼。
给自己取了个花名:卧室里的现代水妖。
自称工作尽职尽责,两年多时间里备受客人赞誉:“在当伴游女郎的2年多时间里,我收到很多客人的好评。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差评。当你和我一起时,我会竭尽全力保证让你获得梦幻般的感受。”
也许是为了更好的服务顾客?
她解释了从事性工作的原因:高中和男友分手后,抛弃了以前“贞操”教育,对“匿名的亲切体验”越来越感兴趣。称爱情有很多包袱,但是性不一样。
并称从事性工作者,是她命中注定的一条路......
对于性工作者的身份,郭没有否认,也不为自己从事性工作而感到羞耻。
她告诉HuffPost,安省法律协会知道她曾从事性工作,并认为这不构成取消她律师资格的理由。除了协会,自己家人也都知道她从事性工作。
但媒体曝光后给她家人带来很大精神压力,并称:”我想保护我的父母,不让他们受到我所受的伤害。“
那能当律师吗?
安省律协:能。
判决书指出:16年后其态度开始转变,言行间都对过去的作为表达悔意,包括写信给2名投诉人道歉及认错,并承认日后与人沟通时会小心用字。
对于从事性工作,也表示这完全合法,不构成取消她律师资格的理由。
14年加拿大卖淫合法化后,各大招聘网站上确实出现了很多奇怪的招工信息:
君君就想问了,什么样的工作一定要求学生签?
成年人都懂,别装。
由于温哥华是各国留学生最喜爱的留学地点之一,温哥华高昂的物价,餐厅做服务员工资加小费时薪大概20-25刀(若时薪错误欢迎评论区指正哦),很多留学生都会被这种轻松又高薪的而动心。
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很多留学生也就此沦陷了......
回到正题。
极端的性行为,是解放天性?
抛开性工作者身份,身为律师口无遮拦并且毫无职业操守,如此有失德行的人,真的够资格做律师吗?
总之,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