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肖像被侵犯要求赔偿25万,对方不服上诉,最后仅赔7万(组图)
范冰冰方表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被告的上诉意见,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连续一个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维权成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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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长沙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范冰冰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裁判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
据了解,长沙王府井公司在公众号使用了多张范冰冰的影视剧照用于推广自己的商品进行营销,被告表示剧照并不对范冰冰造成肖像权纠纷,演员无权决定照片是否允许使用的问题,所以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而范冰冰方表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被告的上诉意见,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连续一个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维权成本3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登报向范冰冰连续3日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要在7日内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被法院驳回。
虽然范冰冰要求不法商家赔偿25万的经济损失最后只拿到了7万元,但是在维权方面依旧是胜利的一方,对此不少网友也表示希望能够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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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godis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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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你无瓜
進子里的进子
2019-06-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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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起诉她!利用公众媒介污染我们的视觉和思想,应当给大众精神赔偿,全国人民每人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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