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澳华男买新车,谁知竟是辆Demo,秒变“三手车”!怒斥消费欺诈,记者采访被拉黑(组图)
【今日澳洲7月9日电】(记者 唐城)澳洲华人Warren日前找到今日澳洲App,讲述自己买车时的“糟心经历”。
Warren全款购买一辆全新的本田奥德赛七座车,不经意发现竟是一辆展示车(Demo)。更让其郁闷的是,他并不是第一任车主,而是第三任。
他告诉记者,“将展示车作为新车出售,还不提前告知。车行就是在隐瞒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消费欺诈。”
新车还是展示车?合同发票“各执一词”
因父母从国内来澳看望孙子,为方便一家人出行,Warren与妻子打算换辆七座车,看中了一辆全新的本田Odyssey Vti-L。
6月14日,在朋友的推荐下,Warren来到位于Leichhardt区Parramatta路上的本田车行。
“因为有看好的车型,也有朋友推荐的销售,沟通很顺利。”他说,“最终成交价为47000澳币。”
“我朋友同样买过一辆全新的车,就是这个价格,所以也比较满意。”
当天,双方签订合同,提交2000澳币定金,等待下周取车。
记者在此份合同上看到,标题为购买新车合同(Contract for the Purchase of a New Vehicle)。
6月18日,Warren再次来到车行,交付全部余款,取走车辆。
“好不容易买辆新车,还是很兴奋的。”他说,“又有朋友推荐,很信任。”
但没高兴几天,Warren与妻子整理购车发票时发现,上面写的是展示车辆(Demonstrator Vehicle)。
Warren称,在与销售的沟通过程中,对方从未提及此车是展示车辆。
“简直一脸懵逼,我想买的是新车啊。合同写的是新车,但发票上写的却是Demo,这也太不合理了!”Warren说。
秒变第三任车主,“买新车意义何在?”
在新州道路海事服务局(RMS)网站上,Warren花费22澳币查询了车辆历史报告。
令其没想到的是,他并不是第一任车主,而是第三任。
记者在报告中看到,第一任车主登记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6日。
第二任车主为本田车行,爆料人Warren是第三任车主。
“我马上联系车行,可他们给我的回答是,这就是新车。”Warren不认同此种看法。
“买一件衣服,别人试穿过的衣服都不想要。更何况是一辆新车?我买新车的意义何在?而且demo车的价格本来就和新车不同。”
Warren与车行无法达成共识,他告诉记者,在与车行经理沟通时,对方直接表示,“可以去Fair Trading投诉”。
“他们的态度很差,这一点让我很生气。”
Demo到底算二手还是新车?销售拉黑记者
Warren不只一次提及,“如果是demo,应该事先告诉消费者,车行这是在隐瞒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消费欺诈。”
记者查询发现,在新南威尔士《2013年第107号汽车经销商与维修法案》(Motor Dealers and Repairers Act 2013 No 107)中,对销售展示车辆有明确规定。
“汽车中介销售展示车辆时,应与消费者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此外,在该法案中,对二手车(second-hand motor vehicle)也有明确定义。
其中,展示用车被视为二手车,且在买家购买之前已被其他人登记过的车辆,同样被定义为二手车。
除法案相关规定之外,澳洲最大的车辆交易网站Carsales搜索类别上,展示用车与全新车(Brand New Cars)被区分界定。
记者随后添加涉事车行销售人员的微信,获对方通过后自报家门,同时征询他对今次消费者投诉的意见,但迟迟没有回应。数日后,当记者再度询问时,发现已被拉黑。
今日澳洲App记者随后前往涉事车行,欲与当事销售沟通时,被车行经理打断。这位男子表示,“不要再问销售任何问题,他们不会回答,否则我们会诉诸法律。”
车行经理稍后向记者提供了本田澳洲公共事务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记者致信后,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据悉,Warren已向新州公平交易厅(NSW Fair Trading)提交投诉申请。
他告诉记者,“我的诉求很简单,要么退车退全款;要么按照合同,换一辆全新的车给我。”
您如何看待Warren的遭遇?今次纠纷孰是孰非?有何建议?欢迎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