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教授接下性侵案,学生抗议:为何为有罪人辩护(组图)
“我们选择为面临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人辩护,
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者团伙犯罪……
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被处死,
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
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引人深思。
日常生活中,大众时常会被群体共生的感性情绪所感染,从而产生一种疑问:
“律师,为什么要为有罪的人辩护?”
正如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这个病人做过什么、道德品质如何,与医生的职责无关。律师也是如此。
面对当事人时,律师唯一要判断的事,是当事人有没有做过某件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律师的职责是防止任何司法程序中出现的错误,与辩护对象是否是好人无关。
而同是哈佛法学院教授的罗纳德·苏利文(Ronald S. Sullivan),却因为担任好莱坞制片人哈维·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案中的被控方律师,遭到学生们集体抗议。
甚至当他送9岁儿子去上学的路上,看到他家附近墙上张牙舞爪的涂鸦文字:
“Down with Sullivan!”
图源:纽约时报
他不得不对自己的儿子解释,
“为不受欢迎的客户作代理,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中是很重要的宪法职责,我没做错什么。”
而实际上,他的内心因为儿子看到那样一幅涂鸦而饱受折磨。
苏利文档案照,图源:哈佛法学院官网
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今年五月,哈佛大学宣布不再继续任命他、和他的妻子斯蒂芬妮·罗宾逊(Stephanie Robinson),担任哈佛温斯罗普宿舍(Winthrop House)的舍监。
而在此之前,他已经担任这一职务近十年。并且任舍监期间,他既代理过性侵案件中的受害者,也代理过被控性侵的人。
他完全没有想到,此次加入好莱坞被控性侵方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哈佛校舍,图源:newsweek
2009年,他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第一位任命非洲裔美国人。
苏利文是刑法、刑事诉讼、审判实践和技术、法律道德和种族理论领域的领先理论家。同时,他也是哈佛刑事司法研究所和哈佛审判倡导研讨会的教员。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做了许多律界看来是“不可能”的事,完成了诸多疑难诉讼案。
不仅在个人的教学和研究上艰苦钻研,也为众多服务不足的社区做出了极大贡献。
newsweek
而今,这桩高调的诉讼案却引起了学院及众多学生的不满,苏利文震惊之余也为哈佛校方的反应,及这场“情绪战胜理性之战”深表忧虑。
纽约时报6.25日发表了苏利文的亲笔文章:《Why Harvard was Wrong to Make Me Step Down》
苏利文在这篇文章中表达了他对哈佛校方沉默的失望,及对其做出的应对感到担忧:
我对负责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大学管理者的反应深感不安。
教师的工作是帮助学生思考什么叫明理的论证。管理者在霸凌之下让自己选择毫无原则的立场,这是玩忽职守。
在校园里,不加克制的情感已经取代了深思熟虑的推理。情感不再需要证据、分析或实证辩护。
如今左右大学政策的似乎是愤怒的要求,而不是严谨的论证。
这必须改变。否则,那些将自己交给我们来教育的人,只能是反被大学所害。
人们应该寻求对话,而不是将事件妖魔化,用愤怒的抗议决定政策。
日剧《legal high》中,有这样一段话:
即使是哈佛大学内,也难免被这种“气氛”所控。
在愤怒情绪的推动下,人们忽略了论证的严谨思考,而法律是非严谨不可的。
检察官、律师、法官构成刑事审判的坚固三角结构,任何一角都不能偏废。
网友做出专业解释
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决定了现代法律的精密和规则体系,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很难理解法律中各个位置的作用。
对代理律师而言,审判结果无法预知。处事原则也并非简单的“有罪”或是“无罪”那么简单。
在法律中,有一项原则叫做疑罪从无: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人有罪之前,他都是无辜的。
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更是对法律价值及人权的协调和平衡。
有时,大势所趋的民意,正掩盖了事实真相。
《legal high》
在与媒体《newsweek》对话时,苏利文详解了事情经过。
自2017年10月以来,连续十几位女性对好莱坞制片人温斯坦提出指控,称温斯坦基于权力对其进行性骚扰,温斯坦成为被舆论攻击的对象。
左一苏利文,左三温斯坦
而苏利文加入哈维·温斯坦的刑事辩护团队是由法学院同事介绍。
在接案前,苏利文被询问是否会出于道德反对代表温斯坦?
对此,苏利文给出明确回复:“无论犯罪多么令人发指或客户多么不受欢迎,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辩护。”
苏利文由此加入。
newsweek封面图
此前,苏利文也曾接过许多不受欢迎的案件。
在他接受访问时,他表示过去他代表原告与被告的次数,基本持平,并且80%到90%的工作是无偿的。
虽然温斯坦案并不是公益案例,但在苏利文看来,这和他以往受理过的任何案件并无不同。这只是法律的必经程序。
在被问到如何看待代表有罪者时,苏利文回答:
“代表有罪者是高尚的,因为这使我们的制度保持诚实。代表有罪,确保您和我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得以实现和实现。”
newsweek
面对学生的抗议,及所谓的“由于教授出任好广为人知的莱坞性侵案中被控方律师而感到的不安全”,
苏利文表示:
我当然不能质疑一些人的感受。
但我坚信教育者有责任确保,政策不仅仅是主观感受的功能。
相反,教育者的工作是帮助学生,确定他们的感受是否合理,使学生能够存在于多元化,异质化的环境中。
法官裁定前,不应将嫌疑人视为有罪。但在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情况下,却是道德之外的另一种情况。
职业道德也是个人道德中的一类,律师则表现为有选择性的受理案件。
在受访过程中,苏利文被问到是否有不愿代表的人时,苏利文的回答是肯定的。虽然没给出具体类别,但苏利文表示存在这种可能性。
newsweek
刑事辩护案件中,律师独立辩护,不受被告是否认罪来辩护。律师的辩护依据来源于案卷、事实、和法律意见。
这不由令我们想起另一宗正在等待最终判决的案件——章莹颖案。
克里斯滕森承认残忍杀害章莹颖的犯罪事实,但拒绝认罪,这是被告与其律师的辩护策略。
在已知其当事人有重大恶极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团队力图说服陪审团,克里斯滕森虽然有罪但应饶恕其生命。
这是律师“职业道德”凌驾于个人道德之上的体现?还是美国过于保护嫌犯人权的体现?
在日报君看来,苏利文到目前为止的行为并不值得触犯众怒,他的当事人还不足以定为“有罪”。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渺小的,温斯坦有权请苏利文为其辩护,苏利文选择参与也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问题。
而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大家怎样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