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烟案”又出新解?非“超卖”而是“擅移”,引网友群嘲(图)
轰动一时的“私烟案”已经过了近一月,经过一系列的公关处理后,于近日又起风波,因为“财政部”对此次事件的定性居然又定义成了“擅自移动货物”。网友纷纷吐槽道“还能这么玩?“
7月初”国安人员“借蔡英文出访之际走私上万条香烟的事件引起一阵轰动,风波经过危机公关处理后逐渐平息。但近日对于涉案的华航惩处,”台财政部“却仅援引了“海关缉私条例”第35条规定,将私烟行为解释为“擅自移动货物”,这一处罚决定无疑是轻纵华航,至少为其减免了一大笔罚款。
据悉,如果依照台湾“烟酒管理法”中针对一般旅客携带超额香烟入境,都是处罚每条500元的罚款,或依照“海关缉私条例”第3条及36条有关私运的规定,没入货物并处以货价3倍以下的罚款”,那以这次近万条的香烟走私至少会面临数百万的罚款。但如今“关务署”将“私运”香烟入境的行为,定义为“擅行移动货物”,所适用的罚则瞬间降成了区区数万元。这一行为无异于轻纵华航。
该处罚结果一出网友纷纷表示不解,“佩服佩服,这个解释”、“这个除弊心态,小英稳了稳了”。也有网友联系到蔡英文前几天才引起群嘲的“四年说”,嘲讽道”再给你四年继续移动货物?“
而对于外界质疑,台财政部门官员表示,“烟酒管理法”第45条第2项的输入私烟行为,因事涉刑责,“关务署”依据“行政罚法”“刑事先行”原则,现阶段尚未对华航等相关人员处以行政罚款,未来若法院审判有课以刑责,那“关务署”对于走私与协助走私的机构,最高仍可处罚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