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反杀案 更多细节披露:女子下体出血(组图)
女子反杀醉酒男案更多细节披露:女子下体出血停经,得知李某死亡说“宁可死的是我”
2019年8月26日,丽江男子持刀砸门遭90后退伍女兵唐雪“反杀”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
作为唐雪的辩护律师,通过介入此案,并现场调查,初步对本案的辩护有了一定的把握,唐雪行为系典型的、具有标杆意义的正当防卫行为。
唐雪退伍后照片
2019年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回应“女子反杀醉酒男”案件,检察院表示,8月26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从防卫对象看,被告人唐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即被害人李某进行的反击。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人本人,是指不法侵害的实施者和共犯。本案中,案发现场除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两人,还有与被害人同行的人,但鉴于这些人实施的是劝阻行为,被告人唐雪也根本没有针对被害人同伴进行反击,所以被告人唐雪的防卫行为只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被害人李某进行的。
六、从防卫结果看,本案属于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另外本案的多处事实印证被告人唐雪防卫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与防卫过当的标准。衡量必要限度时必须结合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行为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考量。
本案中,被告人唐雪的行为,首先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详见第三条,在此不予赘述)。
在本案中,从以下要点分析被告人唐雪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来看,有进步恶劣的趋势
面对被害人李某案发之前多次滋扰,被告人唐雪及父亲一直选择隐忍、避让,但被害人李某却仍不依不饶,其不法侵害行为反而从语言升级为殴打,从无工具到持刀,从公共街道到别人家中(行凶)。对此,被告人唐雪如果仍然赤手空拳,再行躲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是唐雪本人及家人。
2、从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来看,有逐步严重的走向
被害人李某一开始自己实施,后来因受到其父亲的管束、同乡的看管,但仍然无法制止其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3、从被告人李某经常醉酒耍疯的危害性来看,有证据充分证实为高风险
与被告人李某的部分同伴证实,被告人李某平时性格还行,但一旦喝酒之后就喜欢乱、耍酒疯,在案发前一次李某等人上门道歉时,李某甚至面对其姑父的警告,反而辱骂其姑父,当场李某父亲李某云还现场动手打了李某两巴掌才暂时解决问题。此后将李某带回时,还是数人强行抬其回家中。
另外据调查,在案发当天,在滋扰唐雪一家中间时间段里,李某还对唐雪邻居大门进行踢打,并将该户玻璃打碎一块。
关于李某醉酒后生非闹事的情况,辩护律师调取了李某好友在其死后发的微信朋友圈内容,亦可印证。“从小我们一起长大,你一直是个讨人喜欢的弟弟,不管见不见面,我们总是不会断了联系!你什么都好,就是喝了酒就不听话,爱闹事,说了你多次了,没用的!你还那么年轻,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我连你最后一面都见不到了!”
4、双方身体条件对比悬殊,被告人唐雪持刀防卫有其必要性
据了解,被告人唐雪,系女性,身高170CM,体重45公斤左右;被害人李某,学体育出身,身高190CM,体重90公斤左右。
两者的身体条件经对比,显而易见,柔弱VS健壮。正常情况下,即便被告人唐雪持刀、被害人李某不持刀,唐雪也不一定能占据优势。
5、案发时间为次日凌晨1时许,此时间段被告人唐雪属于熟睡之机,在如此强度的不法侵害来临时,其本能高度敏感性驱使其前往厨房取刀,反应亦属正常。
从当场提取被告人唐雪的衣服亦能看出这一点,唐雪当时上身穿粉红色短袖睡衣,下身穿蓝色睡裤。
6、被告人唐雪所取刀具来源于厨房,其本身房间紧临厨房,取刀具有便利性,这些刀具系生活用刀,并非刻意购买、准备。
7、案发时间段为深夜凌晨,光线暗淡,被告人唐雪等人对周围人员能够感知,但对在现场的人是否持有刀具、如何使用刀具等却很难辨识。此客观环境也影响被告人唐雪对防卫环境的判断,因此也会增加相应防卫力度。
在本案中,除张某亮之外的所有证人,均没有看清唐雪当时是否持有刀具,更无法说清是否系唐雪捅刺的被害人、如何捅伤的被害人!
8、被告人唐雪在第一时间听到砸门声,凭着声音已经确认根本不是赤手所致,一定有相应工具携带,所以其才取刀前往,被告人唐雪所称有充分的合理性支撑。
9、被告人唐雪家大门的材质,为极薄、质低的铁板,并非是安全性能极高的钢门,如果使用刀具实施砍削的话,很容易穿透进入,其住宅被非法侵犯之现实危险,便摆在面前。从现场遗留的痕迹,即可得出此结论。
10、被告人唐雪开门有正当的制止被害人反复滋扰的意图。因事发时为正月初四,新年假日,村中回乡人员众多,被害人深夜辱骂砸门,还扬言要翻墙入室杀人,被告人唐雪一家人,不可能无动于衷,肯定要进行劝阻,也还本家人颜面。
11、被告人唐雪在开门瞬间,还在门内时,被害人李某挣脱同伴先行对唐雪实施脚踹腹部、手打脸部等行为,此时被害人李某不法侵害的部位属于人身体关键部位,被告人唐雪持刀反击明显有必要性。
12、被告人唐雪在门内被踹后,与被害人李某发生肢体冲突,走出门外有其客观性。被告人唐雪家门有其特殊性,家里地势高、外面地势低,门前朝外有一从高到低的台阶,人站有外边朝门外方向走,自然会加快出门下行的节奏。
13、被告人唐雪出门应击系本能反应,同时当时离被害人李某的拳打行为有极短的时间,根本没有时间去深思熟虑。
14、被告人唐雪案发当日也受到了被害人李某殴打的多处伤势,侦查机关虽然固定了相关照片,但没有对唐雪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势。
从人身检查照片来看,被害人唐雪先后受到上唇损伤、左嘴角外侧损伤、左小指损伤、左膝部损伤、右腹部等多处伤势。另据唐雪还称,其还有牙齿松动,其中腹部伤情,当时下体出血,并造成3、4、5月停经,腹部疼痛到3月底才消除。
15、从被害人李某伤害致死的伤口来看,应当是只有一刀,被告人唐雪并没有持续捅刺。即李某右胸部上段见4.4CM刺创,系一刀所致。李某系右胸部刺创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6、被告人唐雪对李某死亡结果的态度来看,其表示很无奈,自己没有故意伤害李某的故意。当从办案警察了解到李某死亡结果时,其还表示“宁可躺在医院死的是我,不是他”。
17、案发时从开门到被害人李某逃走,系极短的时间。据本案证人李某林讲述这一时间最多有一分钟。短短的时间内,面对被告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几乎没有留给被告人唐雪思索的机会。
18、案发后对于被害人李某的逃走,被告人唐雪马上回家,没有逃避,没有进一步追击反制,从此情节来看,防卫不过当。
19、除了案发当日被害人醉酒实施的辱骂、殴打等行为,两家之间、两人之间并没有矛盾纠葛,甚至两人虽然认识,但没有说过话。被告人唐雪在前几次躲避、原谅被害人李某的前提下,没有任何必要去实施故意伤害行为。
20、案年发生后,经被告人唐雪同意,其家属交给中间人6万元的善后款项,用于被害人家属使用。
七、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唐雪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提起公诉,系典型的、并未站位在防卫人的角度考虑定性,严重违反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务相悖。
附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载明:基于常理常情,对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考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全面整体进行考量。司法实践中,有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以“对方打了你,但并没有打伤你,你却把他打伤了”“你都把人打成这样了还是正当防卫”为由,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这实际上是陷入了“对等武装论”与“唯结果论”的认识误区。何为必要限度?显然,我们无法运用一个数学公式来简单地对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损害情况和防卫人的利益损害情况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孰轻孰重的结论,而是应当在全面分析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性质,侵害方与防卫方的力量对比,现场情势等事实和情节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必须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特别是,对不法侵害要整体看待,要查明防卫行为的前因后果,考虑防卫人对持续侵害累积危险的感受,而不能局部地、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将防卫行为与防卫瞬间的不法侵害进行简单对比。其二,要设身处地为防卫人考量。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但是,何为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显然,我们不能要求防卫人是一个冷静理性的旁观者,而是要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境遇之下,换位思考问问自己“假如我是防卫人我会如何处理”,设身处地想想“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防卫行为通常类似丛林状况下的应急反应,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仅明显违背常理常情,而且违背基本法理。其三,要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考量。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依据“邪不压正”的常理常情,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相反,在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认定存在争议时,应当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认定;即使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当充分运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裁量处理。特别是,要妥当处理防卫人因恐慌、激愤而超过防卫限度的问题。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人在仓促、紧张的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对此,要尽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判断,包括合理选择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考虑减轻处罚的具体幅度等。
附《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就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正当防卫主题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已经相对比较完整,只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就可以充分激活实践中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的问题。在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保障冲突时,利益保护的天平倾向于防卫者,这既合乎国法,也合乎天理、人情。比如,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是刘某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如果在事实和价值上不作出对于海明有利的选择和认定,不仅难以警示恶意滋事者,更会在未来让公民不敢行使正当防卫权,还会导致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畏手畏脚。本案认定为正当防卫,可以破除这种错误认识,具有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弘扬正气的现实价值。”
综上,丽江90后退役女兵唐雪一案,已经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虽然此案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通过以上详细分析,被告人唐雪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是典型的、具有标杆意义的正当防卫,结合不法行为的性质、强度、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行为均未超出明显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在现行法治框架下,检察机关应当勇于承认并改正自己的错误,撤回此案的起诉,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迟到的公正正义之来临。否则,不仅不能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更体现不出“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鉴于被告人唐雪不具备犯罪事实,申请人特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9条第1款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或责令下级检察机关作出撤回起诉决定,望依法书面回复。
为什么找女孩闹事?被反杀的醉酒男父亲:我儿子不是混混,就是酒后有些兴奋
8月26日,封面新闻率先独家披露检方起诉书后,让正当防卫又一次成为热词。
李某湘缘何拦车?李某湘是否辱骂唐雪?李某湘是怎样的一个人?第一次登门道歉又为何要求唐家赔偿?……
8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赴案发地丽江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委会下街村展开调查,追溯还原该案前后经过,尝试解开案中多个疑问的同时,两位年轻人春节返乡过年时邂逅悲剧,同样引人深思。
为何拦车?
唐家:醉酒后故意找事
李家:车擦挂了李某湘
据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永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显示,2019年2月8日晚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随后被同行人拉开。
起诉书称,李某湘此时属“酒醉”状态。在车被拦下后,唐雪选择下车步行回家,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步行回家。
李唐二人第一次发生口角的路口。
为何拦车?起诉书未给出详细陈述。
唐雪家人表示,李某湘拦车属无事生非。在村中,类似行为,他不止一次。“村里很多人的车都被他拦过。”
“一年前,我晚回家时,也曾遇到过李某湘的阻拦。”唐雪父亲唐加勇说,当时,一个朋友家中老人去世,他去参加葬礼,回家较晚。他骑着摩托车,行至村口,李某湘和另外两人拦住了去路。李某湘三人一身酒气,且手持啤酒瓶。见被拦下者为唐加勇,李某湘表示:“原来是大爹,那我就……”
唐加勇称,李某湘家与他家,沾亲带故,他与李某湘父亲李兆云,从小一起长大。案子发生前,两家关系很好,经常一起聚餐打牌。因此,李某湘称呼唐加勇为“大爹”。
这个说法,得到了李兆云本人的证实。
李某湘经常喝酒后拦车惹事?李兆云并不认同。
李兆云称,儿子李某湘,并非是网上传言的混混,“他1992年出生,是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的大学生,之前在昆明工作。”李兆云表示,儿子在村里,口碑其实不错,对老人很尊敬,对小孩子也很好,经常给村里小孩子买东西,小孩子们都很喜欢他。儿子去世后,很多小孩子都在问“怎么没看到俊叔(注:李某湘小名叫俊俊)?”李兆云只能撒谎:“俊叔在昆明打工。”
李某湘的学位证。
李某湘的毕业证。
为何要拦唐雪所乘车辆?
李兆云透露,李某这一次拦车,其实是因为被车给擦到了。
“验尸的时候,我儿子右边小腿有淤青,是撞击伤。当时,有和他一起的人给我说,是因为唐雪所乘车擦到他了,他才会将车拦下。”李兆云称,据他了解,拦下车后,李某并未对唐雪进行辱骂,只是要求对方“开慢点”,“当时可能因为被撞了,态度有些不好。”
李兆云坦言,儿子酒后,确实会有些兴奋,但也仅限于与朋友之间,并不会影响其他人。
一位村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某湘没喝酒时,文质彬彬。喝了酒,确实经常打架。不过,这个打架说,村民表示是“听说”,并未亲眼所见,“听人说,他们经常自己人和自己人动手。”至于拦截他人,这位村民表示,并不知情。
为何扭打?
唐家:李某湘突然动手
李家:唐雪先出言不逊
起诉书显示,因没带钥匙,唐雪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电话中,唐雪将李某湘辱骂一事告知父亲。唐加勇带唐雪,找李某湘理论。
三人在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加勇一脚。随即三人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
8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李某湘拦截唐雪的地点,也正是三人发生扭打的地点。
该地点位具中洲村中心位置。据当地村民介绍,此处全村进出必经之路,距唐雪家仅有100米左右。
唐加勇说,唐雪告诉他,李某湘拦截并辱骂自己的事后。他带着唐雪来到这里找到李某湘,当时,他对李某湘说,“这是你妹妹,不要再拦她了”。
“这次事件以前,李某湘对我还算客气,也比较听我的话。因此我才会去找他。”
让唐加勇没想到的是,李某湘听完唐加勇“这是你妹妹,不要再拦她”这句话后,并未像平常那样客气,反而恶语相向。当唐加勇带着唐雪准备走开时,李某湘更是突然冲过来,一脚踢向唐加勇,还给了唐加勇两拳。
于是,三人扭打在一起。后被人拉开。
唐加勇回到家中,坐在门槛上,给李兆云打了电话,告知李某湘醉酒打人。李兆云在电话中,给唐加勇陪了礼。
李兆云回忆,在2月8日晚11点13分左右,他确实接到了唐加勇的电话,他也确实代表儿子给唐加勇道了歉。
“当时,我听唐加勇说完,马上就说对不起,并且告诉唐加勇:‘你是他大爹,你先给他几下!我马上就来。’”
不过,李兆云表示,他后来了解到,事情经过并非向唐加勇所说。
李兆云称,因为儿子只是要求对方放缓车速,并不存在“辱骂”一事,“她应该是觉得被拦车,让她在朋友面前扫了面子,所以才编出‘辱骂’,想让她父亲帮她出气。”
据李兆云调查了解,唐加勇带着唐雪找到儿子李某湘后,儿子也立即表示,这是一个误会,自己不会再拦“妹妹”。然而,唐雪在跟着唐加勇回家,路过李某湘身边时,冒了一句“你算什么东西”。正是这句话,激怒了儿子李某湘,也才发生了后面的事。
李兆云说,当时,曾有人听到了唐雪说这句话,这位目击者也去警方做了笔录。
截止发稿,封面新闻记者未能找到这位目击证人。
唐家大门。
道歉后要说法?
唐家:他脖子被抓伤了
李家:唐家恶人先告状
起诉书称,三人发生扭打后,李某湘被劝回家中。回家后,他和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对先前事情道歉。道歉后,李某湘要求唐加勇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随后李某再次被同行人员拉回家。
据李兆云介绍,接到唐加勇的电话后,本已睡下的他,立马起床穿上衣服,一路小跑,朝唐加勇家走去。在路上,遇到了和朋友一起回家的李某湘。简单地询问得知,李某湘确实曾向唐加勇动手。李兆云于是拉着儿子李某湘,去了唐加勇家,并要求李某湘向唐加勇道歉。“当时,我就和儿子说,无论如何他是长辈,你不该动手。”
尽管不情愿,李某湘还是向唐加勇道了歉。但随后李某湘也要求唐加勇一家对打伤自己一事给个说法。
李兆云当时正背对着唐加勇一家。听到儿子要说法,就觉得不妥。“赶紧朝唐加勇他们挥手,示意他们先回去,同时和儿子说,有事等明天酒醒了再说。”唐加勇一家随后退入家中。
李兆云说,唐加勇一家回家后,他带着儿子,在回家路上,他才从其他人口中知道,唐加勇当时给他打电话时,已经将儿子制服,“他们当时将我儿子摁在地上,并且用砖头和瓦片等打过他,后来被其他人给劝开。”
知道这些细节,李兆云心里也不舒服。但他还是告诉儿子,“男子汉大丈夫,吃点亏也没什么。”
对于李兆云的说法,唐加勇予以反驳。
唐加勇称,当时,他确实曾摁住李某湘的手,但并未将李某湘摁在地上。他摁住李某湘的手后,唐雪确实上前与李某湘发生过肢体接触,但并未用过砖头、瓦片等对象。女孩子指甲长,冲突中,确实抓伤了李某湘,“他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个想要我们道歉。”
唐加勇表示,李某要说法时,自己一家并未理他。
从唐家厨房可看到大门。
第二次扭打?
唐家:扭打中刺伤了他
李家:菜刀早已被劝丢
证人:过程不过一分钟
起诉书称:2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
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出门查看情况。
唐雪打开大门上的侧门后,李某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
两人被劝阻者拉开后,李某湘往巷道外跑的过程中扑倒在地,唐雪回到家中。随后,李某湘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进到唐家的小巷。
这是起诉书对第二次扭打经过的陈述,李兆云提出了异议。
李兆云表示,李某湘当时确实曾拿着菜刀出门,但随后被同行人劝说丢掉。
“他回家后,照镜子看到自己被抓花了脸,冲到厨房拿了菜刀就走,家里的人看到这个情况后,就追了出去。”李兆云说,儿子李某湘被追上后,一个朋友劝他扔掉了菜刀。当时,李某湘很顺从,并非如起诉书所述的“抢”。
一位与李某湘同行者表示,李某湘砸了唐雪家大门后,唐加勇拿着木棒走了出来。他们随后劝住了剑拔弩张的两人。唐雪走出来时,被李某湘踹了一脚,退回去后再次冲出,与李某湘发生肢体接触。接着,唐雪回家,李某湘在小巷中倒下。这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时间,并非如起诉书所述发生扭打。
李兆云说,当他赶到现场时,发现儿子全身是血,“我马上把他抱了起来,上车去了医院。”这期间,李某湘一句话也没说过,直到断气。
唐加勇则表示,第一个走出去的是女儿唐雪,当他拿着木棒走出去时,唐雪已经与李某扭打在一起,并且一直在挨打。两人被分开后,唐雪与唐加勇一起回到了家中,李某湘则跑进门口小巷,并倒下。唐加勇当时以为李某湘是“酒劲上来了”。
唐加勇说,回家后,唐雪左脸肿胀,他曾为唐雪敷药。不久,警察赶来,依法对他们进行搜身。民警从唐雪的兜里搜出了一把红色的削皮刀,“我也是当时才知道,唐雪带了刀出门,并且刺了人,不过,警方只搜出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并未找到起诉书中所说的黑色水果刀。”
唐加勇表示,警方后来曾多次对他们家进行搜查,但均未搜出黑色水果刀,“我到现在也不知道这把黑色水果刀是怎么来的。”
唐加勇称,李某湘砍砸门时,还曾有过爬院墙动作。这个说法,被李某湘同行者以及李兆云否认。李兆云表示,李某湘是大学生,懂法。“他当时一步也没有踏进唐家,他们一起过去的人,也是一步也没有踏进去,更不可能爬墙。”
赔偿金6万?
唐家:凑钱给李家送去
李家:不会出具谅解书
唐加勇说,事发后,他凑了6万元,给了李兆云。李兆云对此予以承认。
“当时,确实有人来给了我6万块钱,说是唐家给的,不过并不是唐加勇本人,而是他的亲戚。”李兆云说,给钱时,有司法人员在场并录像,整个过程没有人提出要他出具谅解书,“就算提了,我也不会给。”
李兆云表示,儿子死了,给再多的钱,也无法抚平丧子之痛,“我开始不要,但来的人说,当时我已经给儿子停灵10天了,每天家里都坐满了人,我们从早饭到晚饭全包,他们说,这笔钱就作为停灵花销和丧葬费用。”
李兆云表示,他知道现在网上的很多言论对儿子不利,但他并不在意,“我不懂法,但我相信法律,法律不可能因为一些人随便说说,就能颠倒黑白。我现在就只求法院能够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90后女孩反杀醉酒男,父亲说她一直被打才掏刀,就是正当防卫,网友:为什么不报警?
继昆山反杀案、保定涞源反杀案后,云南丽江反杀案,再次引爆舆论。反杀当事人唐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网友争议焦点。
事发在今年春节期间,云南丽江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发生了一起殴打致死案件。死者李某湘,1992年出生,曾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出事前刚从外地务工回来没多久;而造成李某湘死亡的嫌疑人唐雪,1993年出生,是一位90后退伍女兵,曾在部队任职通讯员,退役后从事蛋糕烘焙工作。
事件起因系李某湘酒后滋事,8月25日,在曝光的起诉书中显示,案发时,唐雪与李某湘发生了五次交锋。第一次,正值春节期间,丽江90后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湘拦车;第二次,李某湘辱骂下车步行回家的唐雪;第三次,唐雪和父亲找李某湘理论时,李某湘踹了唐雪父亲一脚,之后,三人首次发生厮打;第四次,李某湘与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道歉。
唐雪家大门上李某湘用刀砍的痕迹
第五次也是事件的关键情节,次日凌晨,李某湘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门,她拿上家中两把水果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唐雪挥舞着的一把水果刀,伤及李某湘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7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对于当地检方的起诉意见,网络舆论顿时分成了两拨:一拨认为唐雪是正当防卫,有网友说,“半夜持刀砸门,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当防卫”;另一拨却不认同,“这个不算吧,人家也没进门,完全可以不开门报警来解决问题。”言下之意,人家并没有进到你家里来,唐雪是没有必要持刀出门的。
那么,唐雪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唐雪该不该带刀出门,这一行为与李某湘死亡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值得探讨,这不仅关乎唐雪个人的命运,还将影响到更多公民对于如何正当防卫的法律认知。
“事情过去201天了,我现在只能从合影上看看我女儿的样子。”唐加勇看着全家福上的照片,心中一阵痛楚,他坚信女儿是无辜的,并请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唐雪的起诉。
大年初四 唐雪一家照的全家福
8月27日,随着舆论的发酵,唐雪父亲唐加勇在今日头条上首先回应了网友质疑,唐加勇表示,唐雪和李某湘此前并无交集,两家人之前也并无矛盾,说起来他和李某湘一家还算是远房亲戚,五代前是一个祖先,他和李某湘的父亲是一起长大的伙伴,当李某尾随辱骂唐雪时,他还曾找到李某湘说“这是你妹妹,不要再拦她了”。
但李某湘不听劝阻,据当地村民们的说法,李某湘身高1米9,在村中喝酒闹事不是头一回了,很多村民的车都被他拦截过,“村里人人都怕他”的种种迹象将这位死者指向了一个地痞、恶霸的形象。唐加勇回忆,在得知李某湘死亡的消息后,唐雪当时有些难过,她宁愿躺在医院里的是她,但对于对方三番五次的辱骂、滋扰,她也表示“很气愤,也很无奈” 。
唐雪父亲最新回应
昨天深夜,唐雪的父亲唐加勇又在头条号上发了一长串回应,他认为,唐雪案与之前的昆山反杀案,有相似之处,女儿唐雪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对方都有过错在先,“龙哥”是醉驾,剐蹭了人不道歉还打人;李某湘则是醉酒拦车、骂人,又在深夜上门闹事。
其次都是对方先动手的,“龙哥”拿着砍刀,于海明连连躲避仍被砍中;李某湘也是先踹唐雪的肚子,接着又挥拳击打头部。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反击都是出于防御目的,唐雪父亲认定,女儿在混乱的现场遭到殴打、被侵害的情况下,进行自我防卫无可厚非。
殷清利律师头条号
曾担任于欢、张扣扣案的辩护律师殷清利,作为“云南反杀案”的辩护律师,也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他认为,唐雪当时面对醉酒男子的滋扰、辱骂、殴打、持刀砍门等不法侵害具有复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动实施即是例证。
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雪住宅,使用菜刀砍门,现场还有攀爬痕迹,这说明其具有实施行凶、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图。在此情形下休息的唐雪,已经意料到对方持有工具,所以其携带刀具不应成为防卫过当之理由。
李某湘倒地的巷子
虽说,有人夺过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雪并不掌握,待唐雪开门并未出门时,受害人挣脱他人劝阻,脚踢唐雪腹部,并相继对唐雪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唐雪便血、嘴唇、左脸、左膝部肿胀淤青,此时唐雪持刀行为完全具备防卫必要性。
而且待受害人逃脱后,并未追击。这样来看,唐雪之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最后殷清利律师也表示,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分析,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有观点指出,公诉机关认定本案事实正确,但以防卫过当进而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适用法律上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