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仅3天后,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曾管理新疆最大黄金矿山(组图)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9月20日消息,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存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管理新疆最大黄金矿山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披露的简历,徐存元,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山东昌邑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新疆有色职工大学有色金属矿山开采专业)。
徐存元曾自2003年2月起担任新疆有色集团金铬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经理,2010年2月获任新疆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后继续担任金铬矿业上述职务,2011年5月后曾兼任过一年多的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经理。
2013年8月,徐存元调任新疆有色集团副总经理。
徐存元(图片来源:截自上证路演中心官网)
企业资料显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有色集团,是以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贵金属资源开发为主,集地质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科研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安装、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图片来源:截自启信宝
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中国西部最大的现代化黄金采选冶企业,新疆有色集团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下辖的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下辖哈图金矿和萨尔托海铬矿两座矿山,哈图金矿是新疆第一座现代化黄金矿山,也是目前新疆最大的黄金矿山。
值得一提的是,9月17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徐存元先生提交的辞职信。徐存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尽管徐存元具体所涉问题,仍需等待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调查,但查阅其简历,不难看到其工作履历中与黄金与金矿的“不解之缘”。
媒体:斩断那些伸向黄金的“黑手”
黄金对任何国家而言都是最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之一,每一处金矿都牵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以至于与国家的核心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金矿的管理与监察工作,一直都备受重视。近些年来,在与黄金相关的领域发生过一些规模较大的涉腐案件,其中个别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留下了深刻的警示。
据中国青年报旗下公众号“海运仓内参”,2017年11月21日,《检察日报》披露过一起黄金采矿系统的惊天大案。
2013年,刚刚被委派到中国黄金集团辽宁公司旗下的金泰-红旗金矿上任不久的矿长,发现这个号称有7078公斤黄金储量的“富矿”,实际上竟然只有200多公斤的黄金储量,两者相差30多倍,如果将这一储量差值按照金价折算成现金,那就是20多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储量差异,加上来自民间的一封举报信,引起了辽宁省检察院的关注,最终,牵出了一起官商勾结、欺上瞒下的腐败窝案。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金泰-红旗金矿原本是李伟、郭玉如两位个体老板的产业,案发前一年才刚刚被中国黄金集团收购。在收购过程中,李伟和郭玉如通过行贿、造假等恶劣手段,硬是将这个只有200多公斤黄金储量的小矿“包装”成了巨矿,高价售卖给了中国黄金集团。更为恶劣的是,在这起案件之中,从上到下,各个级别的金矿收购管理机构都被行贿者“渗透”了个遍,从最基层的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到辽宁省黄金局,再到中国黄金集团的总经理孙兆学,都在金钱的诱惑下沦为了骗子的帮凶。最终,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多达34人,其中黄金系统有15人,涉案金额过亿。
在这起案件里,不仅当时的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深陷其中,连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本应对金矿收购事宜严格把关的辽宁省黄金局,也在这起案件中与骗子蛇鼠一窝、沆瀣一气,这种情况,显然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也突破了社会与公众所能忍受的底线。
资料图(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更早之前的2009年,纪检监察机构也曾查处过一起与黄金矿脉密切相关的大型腐败窝案。当时,两名省级政要与至少十名基层官员接连,暴露出了一个垄断黄金开采的“黑金帝国”,也映照出了行政权力、市场化矿权和农民土地权的矛盾与冲突。其中涉及的最重要官员,就是时任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
由于两度担任黔西南州州委书记,黄瑶在当地十余年苦心经营,得到了“黔西南王”的诨名。纪检系统人士对报道此事的《财经》记者称,黔西南出现的黄金乱象,主政多年的黄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当时的调查主要指向他。
这起案件最早的线索,被发现于2008年4月3日。当时,一封署名为“晴隆县大厂镇群众”的举报信寄往了贵州省委,省委书记石宗源批示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督办。后者经调查形成《关于对群众反映晴隆县黄金矿山非法占地和有证矿山非法挂靠、转让等问题的调查报告》。5月28日,石宗源再次批示要求彻查此案。
《调查报告》认定群众反映的四方面问题基本属实:非法占地4300余亩;矿主罗飞低价征地,甚至动用黑社会势力将群众打伤,威逼群众签字;县黄金局违法行政、越权办事,非法批准小矿点挂靠有证矿,非法批准有证矿山承包转让,牟取好处;晴隆县黄金矿山管理秩序和矿业秩序非常混乱。
联合调查组认为,2007年晴隆县黄金矿山上交税费仅500余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不到5%,而县政府每年需投入上百万元恢复矿山生态。调查组建议坚决依法打击责任人,打击活动随即涌向晴隆。
2008年9月18日,晴隆县黄金管理局三任掌门同日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罗泽成、罗飞等上百人相继被抓。至2009年9月27日终审判决,晴隆县黄金管理局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原局长杜碧文、陈代华、杨兴隆分别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5年至20年。而后,层级更高的“后台”黄瑶也终于被“揪”了出来。最终,201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海运仓内参”指出,黄金象征着财富,但也容易招致贪婪之人的觊觎。对此,有关部门还需严加监督,对试图对国家与人民的金矿“下手”的人严加打击与惩处,如此才能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