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眼睛被同学塞进几十张纸片,校长的这句回复惹怒300万网友...(组图)
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
如果教育缺失,人将只剩下动物性。
你有过眼睛进沙子或小飞虫的经历吗?
如果有,你该知道那是一种多么痛苦的体验。
但是,你能想象眼睛被塞进几十张小纸片,是怎样的一种感受吗?
最近,在河南禹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气愤的事。10月中旬的时候,李女士发现孩子的眼睛里总会莫名冒出小纸片,家人带孩子多次就医,陆陆续续从中取出了几十张纸片。
后经追问,女儿终于说出了实情,这些纸片是班级里的三个男孩子按住她,给她塞进去的。
李女士想为女儿讨个公道,便找到了看看新闻,没想到,校长的回答让人瞠目结舌:
“七八岁的小孩子没恶意,就是闹着玩的。”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网友的愤怒。
“这种校长可以判刑了!”
“这叫没有恶意?这校长看来当到头了,有这种校长能教育出好学生吗?!”
“这种学生!这种校长!不开除干什么?一起祸害下一届的学生吗?既然是开玩笑,我们可不可以把这些纸片塞回到男孩子和校长的眼睛里?同意的点个赞,我们排个队!”
前两条微博评论,都收获了超1万以上的赞,最后一条的点赞,更是高达17万!
“三人成虎”的恶,本就够可怕了,但比这更可怕的是,本该对他们起到监督、教育、惩戒职责的校长,却以荒诞的说辞,替他们开脱。
无论七八岁,还是四五十岁的人,不会不知道眼睛有多脆弱,不会不知道眼睛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
明知故犯,不是不懂事,而是无知者无畏!
学生犯错,校长漠视,不是宽容,而是纵容!
古代教育有一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
现代教育有一句话:父母是原件,孩子是复印件。
说法不同,但透露出来的意思大体相同。
作为孩子的“领路人”,家长和老师如果连是非善恶都不分,你们究竟要把孩子带往哪里呢?
重庆女孩电梯摔打婴儿的事,曾经轰动一时。
吴奶奶领着一岁半的孙子坐电梯出门遛弯,她先是将童车搬出了电梯,等她回头时电梯门已经关上了,电梯里除了她一岁半的孙子原原(化名),还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她稍稍放心了些。
吴奶奶怎么都没想到,这个10岁的女孩是恶魔!
电梯的监控完整记录了10岁女孩的残暴,女孩在电梯上升的过程中反复摔打原原,好像和他有深仇大恨一样,电梯上到25楼,女孩把原原扯起来,一把扔到了电梯外的水泥地上。
前后不过5分钟,一岁半的原原差点丧了命!
后经记者了解,10岁女孩的成长也伴随着父母的打骂。她用父母对她的错误方式,错误地对待了原原,才有了这场悲剧。
而女孩爸爸的说辞,和第一个案例中校长的说辞,一样可笑,一样荒诞。
“伤害男婴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她希望男婴对她笑,对她友好。”
电影《烈日灼心》中有一句台词,让我印象深刻:“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但如果教育缺失,那人将只剩下动物性。”
我们总爱说,孩子是天使。
错!孩子其实是天使和恶魔的共同体!
监护人对孩子多做正向的引导,他就向善;监护人漠视或滋生孩子的恶魔性,他就向恶。
近半年,电影《银河补习班》《哪吒》《少年的你》,电视剧《小欢喜》接连占据各大网站热搜,为什么?
它们之间的关联又是什么?
都跟原生家庭和教育相关!
很多人都表示从“马飞”“哪吒”“敖丙”“陈念”“小北”“英子”身上看到了自己,说明什么问题?
说明我们的亲子关系和教育,已经到了一个暗流涌动的时刻!
CCTV13曾公布过《检察日报》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调查,其中显示:
青少年犯罪总数占中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
6年以后的今天呢?
所以,你还会觉得大连14岁男童杀害11岁女孩的事,是特例吗?
一个个头超过了170,体重超过160,用刀捅了小女孩7刀,杀人后冷静抛尸,假装没事和小女孩父母搭讪,在犯罪现场溜达,在同学群里”叫屈“的人,仅仅是因为他未成年,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难怪有网友愤怒地说:
我真为小女孩感到痛心,作为受害者,她没有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反倒是施暴者,得到了保护!
说得很对,听着很痛,然后呢?
截至发稿前,#校长因女童眼睛遭塞纸片被通报#终于冲上了微博热搜的第二。
而通报,又是这熟悉的三板斧:
1.责令该校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2.加强对涉事同学的心理疏导,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3.鉴于涉事学生比较年幼,以批评教育为主。
这个标着“沸”字的新闻,明天就会被别的,类似的新闻替代,“深刻”检讨过后,校长和班主任大概率也会继续留任,而涉事学生顶多留个“调皮”“捣蛋”的名声。
至于女孩,要加强到什么程度,才能消除这次事件对她的心理伤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曾经感叹:“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他说对了一半。
随着未成年犯罪的增多,《未成年人保护法》好像也到了不得不调整的时刻。
但是,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把它降到12岁、10岁,又能怎样呢?
如果充当监护人的父母和老师,依旧还是采取和过去一样的教育方式,丝毫不懂得从中吸取教训,改变教育方式,《未成年人保护法》还会再度降到8岁、6岁吗?
其实,教育从来不是法律的独角戏。
教育需要学校和家长配合。
他们必须,一起唱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