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免税"的香馍馍,外派人士和外国人可能再也吃不到了
最近新政层出不穷,政府再次启动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自住房CGT减免税政策的提议,此举必定将影响到驻外外派人员和外国居民。
背景
两年前,在2017-18年的联邦预算中,政府宣布将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自住房CGT减免税的税务政策。
这一不受欢迎的提议被引入议会,但当即遭到阻挠。在随后的选举及议会的重组中,政府再次引入了该提议,但内容有所改变。
亮点
1 - 延长变卖时点:
此次改革将从2017年5月9日的原始预算公告开始实施,因此可能会对已经出售的房产产生追溯影响。
然而,有个过渡性政策出台:允许房产在2017年5月9日之日起持续持有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出售的资本利得税事件可以在现行政策下得到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2017年5月9日至截止出售日期期间持有房产,现有规则可以继续沿用。
这些政策在议会一旦获得通过,非居民纳税人今后将无法在出售房产时享受自住房CGT减免税,无论他们在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期间是否曾经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亮点
2 - 增加事件考量
对于出国外派人士而言,新政策中提出了一个特殊情况,即个人在外国居住的时间未超过6年,且在外国居住期间发生了特殊的生活状况事件,这种生活状况是指个人或某些家庭成员遭受了晚期疾病、死亡或婚姻关系破裂。
举例说,如果你在海外工作了5年,而在这段时间内你的配偶去世了,那么你在澳大利亚的主要居所仍有可能获得CGT豁免。
影响: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如果该法案在议会获得确定通过,将会产生显著影响,因为:
他们将错失自住房CGT全部或部分豁免的政策优惠,
他们按照非居民税率(即没有或只有部分免税门槛)征税,
资本利得税的折扣率可能会低于目前的50%
适用于房产首次出租产生收入的成本重置法则,他们身上不太可能适用
外国居民资本利得税扣缴规则(FRCGW)可能会影响卖家的现金流状况。
现状:
目前,个人在出售他们自住房时,一般是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CGT)的。
如果在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期间,该房产在部分时间内作为自住房,其余时间用于产生收入(例如,你将该房产的一部分用作商业用房,或将该房产的一部分出租),那么该房产可以获得部分CGT豁免。
此外,根据通常定义的六年法则,如果你搬离你的自住房并且你没有其他房产可供选择作为你的自住房,那么该房产出租时间长达六年或者无限期将房屋空置的情境下,你都可以享受CGT全额豁免。
自住房CGT减免是现有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和临时居民纳税人均可享受的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