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揭“新黄雀行动” 香港示威者恐在台湾“埋雷”(组图)
“在台北机场,有三名看起来像学生的人,身穿T恤、揹着背包、头发杂乱地坐在餐厅桌边。几天前的晚上,他们才在香港抗议前线扔掷汽油弹,而在警方逮捕2名友人后,他们便秘密逃往台湾。”这是来自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在2019年12月8日的报道。据悉,已有200多位参与“反修例”的香港人透过空海等途径逃往台湾,希望获得庇护。对此,台湾陆委会表示,提醒香港民众“勿触法”。
台湾陆委会表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湾请求援助,台湾现行的《港澳条例》已有处理机制,包括第18条、施行细则第25条及《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由台湾内政部主管的法规)第16条第1项第11款等规定。台湾会依人道原则及各项法规来处理有关个案。
陆委会强调,支持港人争取自由、民主及人权,也关心香港的发展;但强调台湾是法治社会,绝不鼓励经由“非合法”途径赴台,也呼吁相关人士遵守台湾法律,勿以身试法。同时间,包括台湾海巡署及移民署等单位均表示迄今尚未接获相关偷渡情资,也无类似案件发生。
香港“政治难民”来台会否造成社会影响值得观察。图为激进示威者在港铁站纵火。(HK01)
香港“政治难民”来台会否造成社会影响值得观察。多个港铁站遭打砸破坏。(HK01)
不过对照纽时的报道,台湾海巡署及移民署等单位均表示迄今尚未接获相关偷渡情资,这显示或者是纽时报道假新闻,否则就是台湾相关部门并未掌握实际情况。类似的情况不禁令人想起澳大利亚的共谍案,台湾相关部门逮捕王立强口中的上线向心,就是根据澳洲电视台的报道才有后续的办案行动,这不禁令人怀疑台湾当局是否真的有“掌握情况”。
而纽时报道中的牧师黄春生于12月9日晚间在脸书上澄清表示“本人无法协助香港示威者逃亡的计划”,显然和纽时的报道并不完全符合。
此外,台湾有媒体以“新黄雀行动”来指称纽时揭露的港人非法逃到台湾的情况。黄雀行动是指1989年6月下旬至1997年为止,以司徒华为首的香港人士为了秘密营救在“六四事件”中遭到中国政府通缉的异议者前往香港之行动代号。
黄之锋曾提出台湾修改难民法。图为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左三)、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左二)与社运人士岑敖晖(左一),9月5日拜访民进党立院党团。(多维记者:洪嘉徽/摄)
此前,2019年9月3日黄之锋来台盼台湾修改《难民法》,而后遭到蔡英文的“软钉子”,蔡英文表示“现行的法律已经提供足够基础,在必要时提供香港人民协助”。因此台湾陆委会定调纽时报道中的港人是非法来台,若被发现则依法可以将其遣返出境。而根据纽时的报道,目前人数已有200人之多,而未来这个数字恐再成长,台湾如何因应显然将成为接下来的社会焦点。
这些港人大多在港曾参与“暴力示威”,因此担心在香港会遭到私刑或司法不公正的对待才选择偷渡来台,但依“陈同佳”的判例来看,假如他们未来在台犯罪后成功离台也不会得到其它地区的惩罚,仅会成为台湾的通缉犯,而这种特殊的司法地位,将使他们非常有可能成为社会问题的未爆弹。
而这些自称“政治难民”的港人来台生活的经济来源也可能成为问题,由于他们是偷渡来台,因此如果要在台湾生存必然需要从事“非法务工”,而由于他们的特殊司法地位,也有可能成为黑社会等非法组织用来犯罪的工具。否则他们需要外部的“金援”才能维持生活,但这些援助者支助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也是需要深入的。
而且,从心理状态来描述,这些“暴力示威者”大多是对香港现有体制不满的群众,而未来如果要进一步让香港议题成为国际焦点,也不排除他们可能会在台湾引发相关的游行示威活动,但这可能会使得台湾社会的和平集会游行产生质变,显然这是台湾在选举大选中间和之后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
其实,如果要让这些“政治难民”合法来台,并非没有其它方式。虽然民进党政府不愿意为其大开合法之门,但细看《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最简单的方法是港人在台湾地区有新台币600万元(1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以上之投资便可合法在台居留。而在网路跨境集资众筹如此方便的年代,这些“政治难民”可以开启募款,等有充分的资金后合法来台投资并居留,而这就考验台湾民众是否真心愿意“撑香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