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常说的“班花”、“校花”是对一个女子的容貌认可。但是在旧时候的广东方言里面“花”是对女性的一种虐称:娼妓被称为“花姐”,烟馆的女招待被称为“烟花”。还有一种时被当作商品一样的,被贩卖出洋的女子被称为“猪花”。随着历史不断深入的研究,“猪花”的血泪史也慢慢浮现在大众的眼前。他们的命运甚至比“猪仔”(苦力贸易中被贩卖出洋的男性)还要悲惨。
在明清时期,都实行严格的闭关禁海政策。1614年,明朝勒令:严禁洋人收买中国女子,否则治罪。但是到了19世纪50年代,大量的“猪仔”被贩卖出洋。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他们想办法让“猪仔”长期在他们的种植园或者是矿山里面做工。可是,“猪仔”缺少异性,贸易最终也会被停止。所以他们想办法给“猪仔”一些钱,去购买女子结为夫妇后,一起出洋。起先只是简单的为了维护苦力劳工的稳定贸易。时候来逐渐演变成了贩卖人口!
他们运用绑架或者是拐卖的手段,诱骗女子。后来为了适应贩卖要求,一个专业的人贩子集团——“协义堂”应运而生。1853年的时候,在香港只需要花40个大洋就可以买到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在广州,协义堂将大量的女性拐卖到旧金山。每个人以50大洋的价格卖出,在美国又以1000大洋的价格二次卖出,赚取其中的高额利润。后经调查显示:1852年到1873年,“协义堂”共出卖女子6000余名,获取至少20万大洋的高额利润。
“猪花”被运往的途中,被装在狭小的船舱里面。其中的排泄物、呕吐物充斥在船舱里面。女孩们浑身恶臭。但是为了防止船舱发出恶臭,贩子们将船舱的缝隙封死,完全不理会女孩们的死活。狭小的空间里面,女孩们都蜷缩在一起,跳蚤和脓疮将他们折磨的痛苦呻吟,即便如此,还经常遭受殴打。这些“猪花”的命运更加悲惨。罪魁祸首都是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在香港保良局的档案文书当中,挖掘出了大量的“猪花”的贩卖纪录。在加上人贩子的口供和乡亲们的口述,“猪花”的血泪史慢慢浮现在人们的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