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武汉“解封令”撤销!“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发布,通告无效”(组图)
6:41PM更新:最新!武汉市于今天晚些时候撤销了之前部分解禁的通告,并表示允许外地人离汉的通告为“交通防控组未经指挥部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发布的,现宣告该通告无效”。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出武汉市车辆和人员管理的通告》(第17号),系市指挥部下设的交通防控组未经指挥部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发布的,现宣布该通告无效。对此,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处理。武汉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外防输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离汉通道管理,严格人员管控,严防疫情向外输出。
特此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此前报道: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今日(2月24日)就加强进出武汉车辆、人员管理发布通告,明确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汉外地人员(以下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且须身体健康,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
2020年1月29日,武汉雷神山医院工地现场与城市里的交通形成鲜明对比,很多工程人员接到任务后,开着私家车就抵达工地开始工作。新京报记者 许星星 摄
滞留在汉外地人员可出城
出城人员管理方面,通告明确,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汉外地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适时安全有序原则。
但对出城人员的身体状况有要求。出城人员须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处于观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且须身体健康,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
同时,出城需要获得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批准。
中央、省直在汉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市直部门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区直部门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其他人员出城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通告也提出,进出城须检测体温。进出城通道综合服务站现场执勤民警查验批准文书,对出城人员身份核对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放行。出城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须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监测,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四类出城车辆及时放行
出城车辆管理也有新规定,四类车辆可及时放行。
其中,保障武汉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及生活物资保障车辆(本市车辆),捐赠武汉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运送医护人员、抗疫医疗物资车辆,凭所在单位或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收件函,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警车、消防、抢险、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及印有“公务用车”字样的车辆,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在进城车辆、人员管理方面,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城的人员和车辆以及滞留在外地的武汉市民及车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城。
武汉在进出城通道,由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对进城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一车2人,含司机)进行车辆及身份检查、车辆消毒、体温检测、隔离救治、人员防护等工作。
进城人员由用人单位和社区实行双重管理
武汉要求,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社区、旅行社做好进城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由所在用人单位和社区对进城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落实本市“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要求,共同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此前,武汉也就城内疫情防控明确了新的管理规定。
2月22日起,武汉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完成医院治疗后,应到指定场所统一实施为期14天免费的康复隔离和医学观察。观察期满,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解除隔离。
昨日,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致市民的一封信中提到,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患者救治正全力推进,病毒传播途径尚未完全阻断,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
为彻底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小区村庄24小时封闭管理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相关部门正发动全市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积极组织志愿者提供送菜、买药等服务,推行“健康码”实名认证管理,统筹调配各种资源,切实保障好市民基本生活和正常就医需求。
通告全文如下: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进出武汉市车辆和人员管理
的通告(第17号)
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各项保障工作,巩固现阶段疫情防控成果,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进出本市车辆、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城车辆、人员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城的人员和车辆以及滞留在外地的武汉市民及车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城。
(二)本市在进出城通道,由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对进城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一车2人,含司机)进行车辆及身份检查、车辆消毒、体温检测、隔离救治、人员防护等工作。
(三)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社区、旅行社做好进城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由所在用人单位和社区对进城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落实本市“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要求,共同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出城车辆管理
(一)保障我市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及生活物资保障车辆(本市车辆),凭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派工单、收件函,对车上人员(原则上一车2人,含司机)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二)对捐赠我市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凭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收件函,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运送医护人员、抗疫医疗物资车辆凭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公函,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四)警车、消防、抢险、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及印有“公务用车”字样的车辆,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三、出城人员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汉外地人员(以下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适时安全有序原则。
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处于观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且须身体健康,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
(二)中央、省直在汉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
市直部门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区直部门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其他人员出城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进出城通道综合服务站现场执勤民警查验批准文书,对出城人员身份核对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出城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须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监测,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