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高云翔案女主视频再讲酒店内性侵细节,陪审员表情亮了(视频/组图)
严正提醒:根据法庭禁令,评论中不可谈及与女主身份及其家庭相关信息,违规者将作禁言处理。敬请遵守。
【今日澳洲2月28日】(记者 杰夫 瑞纳)今日在新州唐宁中心地区法庭,高云翔和王晶在澳涉性侵案进入重审第五日,今日播放王晶辩护律师盘问女当事人录像。
今日澳洲App的法庭记者团队正在现场,独家为您直播庭审经过(法庭实录)。
9: 07am
王晶身着深色西装,提前近一小时,独自前往法院。
9: 15am
间隔不就,高云翔一人抵达法院门口,大步快走进入。
10: 10am
庭审开始。
10: 20am
法庭现场播放上一轮庭审中,王晶辩护律师(下简称“辩”)盘问女当事人(下简称“辩”)的录像。
辩:“去年3月21日,是你第一次见到王本人吗?”
女:“是的。”
辩:“你和王很快展开了一段比较友好的工作关系,对吗?”
女:“我和他交流不多,我每天都在拍摄现场,他不来拍摄现场。”
辩:“但在微信上,你和他的微信交流很友好,对吗?”
女:“就是一个正常的工作关系。”
辩:“从3月23日后,你和王开始通过微信交流,对吗?”
女:“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因为跟他在微信上说话,是从2017年10月份就开始了。”
辩:“2017年10月是你们第一次开始有联系,对吗?”
女:“是的。”
辩:“你们当时聊的内容都是关于3月份这个项目,对吗?”
女:“是的。”
辩:“当你第一次见他本人时,你发现你们之间的互动是比较轻松的感觉,对吗?”
女:“交流是没有问题的,和我跟其他摄制组的人员一样,都是友好和尊敬的合作方式。”
辩:“你觉得王是一个比较幽默的人,对吗?”
女:“他是一个头脑比较灵活的人。”
辩:“你们常常会开玩笑,比较友好、幽默,对吗?”
女:“他有时候是会开玩笑,是的。”
辩:“你们在微信上也会开玩笑,对吗?
女:“应该有开过玩笑。”
辩:“在事件发生之前,你有删除过和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但你可能删过,对吗?”
女:“应该没有,事件发生之后,我都尽力保证证据是最原始的。但在事件发生之前,你说我有没有删过聊天记录,我不确定,因为我微信上人太多了,有时为了节省空间,会删除一些。”
辩:“3月23日晚,你有和王聊过微信,对吗?”
女:“我现在手里没有聊天记录,不确定。”
辩:“整个拍摄挺顺利的,对吗?”
女:“是的。”
辩:“你觉得你自己为整个拍摄顺利做出了很大贡献,对吧?”
女:“是的。”
辩:“所以3月26日晚,你是处于一种庆祝的情绪,对吧?”
女:“是的。”
辩:“你情绪比较高涨,对吧?”
女:“我觉得高涨(high)这个词不恰当,因为项目成功,我是高兴的(happy)。”
上一轮庭审王晶的手绘图(画师:lilbh;来源:今日澳洲App)
辩:“有高先生这样的名人参与项目,你也是高兴的,对吗?”
女:“是的。”
辩:“你跟王有生意往来,你对此也是高兴的,对吗?”
女:“是的。”
辩:“你有跟王和他父母吃过饭,对吗?”
女:“我不记得具体时间,但我们一起吃过饭,当时总共大概8人。”
辩:“吃饭过程很愉快,对吧?”
女:“是的。”
辩:“王对你很礼貌,对吗?”
女:“是的,那时是。”
辩:“你跟他的父母之间也是相处愉快,对吗?”
女:“我并没有跟他父母有过多交流,是分开桌子坐的,我记得有礼貌地向长辈敬酒。”
辩:“你3月25号早上,曾给王发过微信,问他明天有什么安排,对吧?”
女:“我不记得,你那边有纪录的话,你可以自己看。”
辩:“信息中显示,‘你在这个之后,我请你和Li Ma吃饭’?”
女:“如果记录上有的话,我是想请Li Ma吃饭,感谢她介绍我们认识。”
辩:“你和Li Ma在多年前认识的,对吗?”
女:“我认识她也是2017年10月份,在一个朋友午餐会上认识的,认识时间也不是很长。她是王晶中国公司的股东之一。”
辩:“就在那个午餐会上他介绍你和王认识的吗?”
女:“不是我认识Li Ma的午餐会,是之后Li Ma联系我,说需要我帮忙一个项目,才把王微信推给了我。”
辩:“当时你邀请王吃饭时,王回复,‘如果你要请客,你请我就好了,为什么要请Li Ma’,对吗?”
女:“我不记得具体内容了,王经常在我面前说Li Ma的笑话,我认为那也是一个笑话。”
辩:“在这个项目期间,你和王经常在微信上开这种笑话对吗?”
女:“我不记得有‘经常’说,但有说过。”
辩:“3月26日当天,你有没有收到过王发的一条微信,王给你发了一张你的照片?”
女:“当时是制作经理梁某发了条朋友圈,包括我的一张照片,为了表扬我在拍摄期间的工作,王把那张照片发给我了。”
辩:“王给你发了照片,并配上文字说,‘很美丽、智慧聪明的公司经理’,对吗?”
女:“是梁经理先发的朋友圈。”
辩:“3月25日,你和王在讨论第二天的记录安排时,你删除了部分聊天记录,对吗?”
女:“我不记得我有删除过。”
辩:“我的意思是,你删掉了一些你不想让你先生看到的对话,对吗?”
女:“我不记得我有删除过。”
辩:“在案发前,是否有一些你和王之间的聊天记录,被你删掉了,这样你先生就不会看到这些记录?”
女:“我不记得有没有删过,但我确定我先生知道我们这个项目。他知道谁是制片人,谁是主演,他都清楚。”
辩:“你在3月27日晚上,你给先生发过多条信息,强调‘现场还有很多人’,对吗?”
女:“我的意思是,‘还有很多人,我需要坚持到最后’。”
10: 40am
王晶辩护律师就事发当晚,女当事人与其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盘问。
辩:“当晚9:15pm,你先生说‘别太晚’,你说‘我刚上车,很多人’,对吗?”
女:“当时的情景是,刚吃完饭,在去KTV的路上。”
辩:“9:08pm,你先生问你‘吃的好么’?”
女:“是的。”
辩:“你先生曾告诉你‘别太晚回家’,对吗?”
女:“是的。”
辩:“10:16pm,你丈夫说,‘睡了,我好像感冒了’。”
女:“是的。”
辩:“他说过他好像感冒了?”
女:“这是我和他之间的一种交流方式,他偶尔会撒撒娇什么的。”
辩:“意思是他想要得到你的关注,对吗?”
女:“我认为是的。”
辩:“这些信息,不管你有没有看到,是你在KTV期间发送的,对吗?”
女:“是的。”
辩:“10:53pm,你提到过你女儿给你发过微信对吗?。”
女:“是的。”
辩:“11:03pm,你丈夫告诉你‘我病了,不舒服’,对吗?”
女:“他说他感冒了,感觉不舒服。”
辩:“还包括了一个表情符号,对吧?”
女:“是的。”
辩:“那个表情符号表示什么?”
女:“一个哭泣的表情。”
辩:“你没回复他,对吗?”
女:“不对,我11:50pm我回复了他,说快回家了。”
辩:“你丈夫之后又说了什么?”
女:“发了另一个哭泣的表情。”
辩:“你之后怎么回复他的?”
女:“我说‘还有很多人’。”
辩:“我还发了一段视频,但没发送成功。”
女:“你现在看到的微信记录证据是我先生手机上的,我的上面还有段没发送成功的视频。”
辩:“你之前提到,王在某个时间点已经无法动弹了,对吧?”
女:“我不知道他不动了具体是什么时间点。”
辩:“那个时候你已经很累了,对吗?”
女:“是的。”
辩:“离开香格里拉酒店之后,你很快就睡着了,对吗?”
女:“我记得我在出租车里是睡着的状态,再睁眼就到家门口了。”
辩:“出租车用了20分钟送你回家的,对吗?”
女:“大概吧。”
辩:“你家住在......(编者隐去具体城区名字)附近对吧?”
女:“是的。”
辩:“庭审记录显示,你说过你在王房间里,等王不动了,去厕所拿了衣服,把卫生巾捡起来丢在垃圾桶,你有时间做这些事情,对吗?”
女:“因为他已经不动了,对我没有威胁了,所以我就可以走了。”
辩:“我的意思是,你用不着弯腰捡起卫生巾,把它丢到垃圾桶的对吧,因为你之前1-2小时就已经丢在垃圾桶里了,对吗?”
女:“你说的不是事实,你在扭曲事实,我捡起内裤的时候,卫生巾是朝向地面的,是脏的,我把它丢在了垃圾桶里。”
辩:“你告诉我们,所有事件发生后,你把卫生巾整齐地丢进垃圾桶了,对吗?”
女:“我不记得我是怎么丢的。”
辩:“真的不是之前,而是这个时候吗?”
女:“我已经说过了,是在我捡衣服的时候。”
辩:“在那时你收到了两条丈夫的微信对吗?‘还没回吗?已经太晚了’?”
女:“是的。”
辩:“他问你,‘不回我电话,not cool?’,对吗?"
女:“是的,”
辩:“是因为收到这些信息,才让你要赶紧回家,对吧?”
女:“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收到这些信息。”(女受害者开始抽泣,声音略带委屈和无奈)“在他们性侵我的时候,我手上没有手机,我怎么能够看到我手机呢?”
辩:“我觉得这些消息发出时,你并没有进行性行为,对吗?”
女:“我不知道当时的时间。”
辩:“我觉得你当晚都可以自由地离开,对吗?”
女:“没有,当高进入房间,把我衣服......(女受害者讲述高云翔实施性侵细节,编者隐去)我就不能自由离开,面对两个男生,我要光着身子跑出去吗?"
11: 20am
法庭休庭。
11: 54am
庭审继续。
12: 06pm
王晶的辩护律师(下简称“辩”)围绕女当事人与丈夫微信聊天记录继续盘问。
辩:“你丈夫当晚还给你打了几通电话,分别在凌晨4点之前和之后一点,你都没有接,对吗?”
女:“是的,我没接。”
辩:“3:54am,你有一个通话记录,对吗?”
女:“我记不得具体时间了。”(女当事人拿出打印的通话记录证据)
辩:“女士,请看第8页,3:54am,你丈夫打给你,你没接他电话,对吗?”
女:“这不是我手机截屏,只显示了3:54am有呼出记录,是我先生的手机截屏。”
辩:“是你先生手机截屏,但他那时给你打了电话你没接,对吧?”
女:“看不出来我是否接了,只显示了9秒呼出记录,可能转到我的语音信箱留言了。”
辩:“你跟他在酒店房间联系过吗?”
女:“没有。”
辩:“结论是,打了微信语音通话,但你没接,对吗?”
女:“不是微信语音电话,就是手机电话打的。”
辩:“接着看证据第7页,你先生给你发了条微信,说‘还没回?太晚了’,对吧?”
女:“是的。”
辩:“你没回复这条信息,对吧?”
女:“没有。”
辩:“4:03am,你先生又给你打了电话,对吧?”
女:“是的。”
辩:“你又没接,对吧?”
女:“我不记得我接了。”
辩:“你是否同意你当时还在王房间内?”
女:“我不记得是否还在房间内。”
辩:“在你手机上,打车软件司机在4:09给你发过信息,同意吗?”
女:“我不记得信息收到的时间,你有复印件的话可以给我看一下。”
辩:“你的手机上确实有App,可以叫出租车的,对吧?”
女:“是的。”
辩:“你当时有使用这个App叫出租车,来香格里拉酒店来接你?
女:“我记不清事发之后我是怎么叫的出租车了。”
辩:“你是否同意,你有可能用的是手机App叫的车?”
女:“我不记得了,我没法回答。”
辩:“事发之后,你有与你先生联系吗?”
女:“事发之后我很恐慌,我不记得发生什么了。”
辩:“是否有人安排了车,去酒店接你?”
女:“我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了。”
辩:“你还记得你去拿衣服吗?”
女:“我记得我去捡起衣服,穿上衣服,离开酒店。但我不记得怎么打上车的,我只是想离开,赶紧回家。”
辩:“你之前说过,因为当时你非常着急回家,你是不会在房间内打电话叫出租车,是吧?”
女:“我不记得了,我无法回答你的这个假设。”
辩:“你说过,你离开前,去卫生间洗了脸,对吗?”
女:“我就是很快的洗了脸。”
辩:“但我记得你说还用了毛巾啊?”(法官反对)“你在卫生间用过毛巾擦脸吗?”
女:“不记得了。”
辩:“你还说过,你捡起卫生巾,丢到垃圾桶啊?”
女:“这个我记得。”
辩:“但你不记得你在房间叫过车?”
女:“我不记得我在哪叫的车了。”
辩:“你不记得在卫生间里有没有用毛巾擦脸或洗脸,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但你却记得丢卫生巾?”
女:“是的。”
辩:“你现在这么说,是因为卫生巾是之前就丢进去的,对吧?那时你处于安全、轻松的状态?”
女:“你说的不对,我是事发之后,把卫生巾捡起来,丢进去的。”
辩:“我的意思是,你既然这么着急,为什么还有时间捡起卫生巾,并丢进垃圾桶?”
女:“因为那个东西很脏,我是个很爱干净的人,当时的状况是,王已经对我没有生命威胁了,他在床上已经一动不动了。”
辩:“这个卫生巾其实是你刚到房间时,使用卫生间的时候,丢进垃圾桶的,对吧?”
女:“不对,你又在扭曲事实。”
辩:“事实是无法扭曲的,请看4:09:56am,打车软件纪录,你同意有这条纪录吗?”
女:“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叫的出租车,我也没翻看过这类纪录,如果你有纪录,请给我看一下。”
辩:“如果你在4:09:56am时,收到打车软件信息,就表示你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叫过车,对吧?”
女:“如果我有收到信息,那应该是我叫过车吧。”
辩:“你和丈夫微信聊天记录第9页,4:10am时,你丈夫又给你打电话了,对吧?”
女:“是的。“
辩:“在4:10:05am,你接到出租车的电话,告诉你出租车已经到了,对吧?”
女:“我不记得打电话和出租车的事情,无法告诉你。”
辩:“4:10:05am,你接到出租车的电话,告诉你出租车已经到了酒店大堂或附近,对吧?”
女:“不记得了。”
辩:“我的意思是,你是在收到这个电话后,你才下楼进到出租车里面,你对此怎么说?”
女:“我不记得当时怎么叫的出租车了,你一直围绕一个我不记得的东西。”
辩:“我的意思是,出租车是在你离开王房间之前,就已经安排好了,对吧?”
女:“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叫的车了。”
辩:“你在知道出租车已经到楼下后,才离开的房间,对吧?”
女:“我不记得当时的情况,我就记得我当时叫了一个出租车,然后就回家了。我也不记得是不是我叫的,就记得我搭了一辆出租车回家了。”
辩:“那你在酒店大堂有等待吗?”
女:“我不记得事发之后的情况了。”
陪审团观看视频时,一度困倦和疲惫,有的陪审员闭目短暂打盹,有的按摩眉头,有的抑制哈欠。
澳洲AHL法律沈寒冰律师说,“陪审团的不专注可能会削弱对证词的理解程度,对检方不是很有利,在以往的庭审中,有庭审律师玩弄各种诡计,以分散陪审团对控方证词的关注度。”
12: 36pm
王晶辩护律师就事发后酒店电梯内的监控录像,对女当事人继续盘问。
辩:“你当时照了镜子,你认为自己是整洁的吗?”
女:“我不记得当时我的想法。”
辩:“请看你先生的通话记录,第8页,4:11am,你先生又给你打了电话,对吧?”
女:“是的。”
辩:“这时你正在酒店电梯内,对吧?”(检方反对)“你记得当时电梯内的情况吗?我记得当时你手里拿着手机。”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进电梯时,拿走了所有你的物品吗?”
女:“是的。”
辩:“脖子上的项链一整晚都在你脖子上,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在你说的‘折磨’的这段期间内,你的项链没有被扯掉,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应该没有。”
现场播放女受害者离开房间后,在电梯内的监控录像
视频中显示,女受害者身背双肩包走进酒店电梯,对着镜子照了一段时间,其间用手捋了下头发,然后转身,扭头对着镜子又看了下背面,随后离开。
辩:“4:11:40am,你走出电梯,对吗?”
女:“是的。”
辩:“在电梯内,你手里拿着手机,对吧?”
女:“是的。”
辩:“你看过手机,对吧?”
女:“是的。”
辩:“你照过镜子,对吧?”
女:“是的。”
辩:“你在检查什么?”
女:“我检查自己是否整洁。”
辩:“你觉得自己当时整洁吗?”
女:“我不记得当时我的想法,很明显当时因为哭过了,妆肯定是花的,我认为我不够整洁。”
辩:“你在电梯里并没有哭,对吧?”
女:“在电梯里,我不记得我哭了,但在房间和卫生间里,看到自己的时候,我哭了。”
辩:“你离开房间的时候,你已经克服了这种情绪了,对吗?”
女:“当时不知道该做什么好,从没经历过这种事情,第一个想法是,‘不想让人知道’,因为这个事情是很恶心的事情,不知道要不要跟父母说,跟亲近的老公说,我还没做好准备。”
辩:“你当时在电梯和卫生间,在那天凌晨4点,你根本就没想过父母,对吧?”
女:“我是想过的,我的父亲在中国也是在影视行业,跟王晶虽然没有直接联系,但王晶在来悉尼之前,他的一个朋友还跟我父亲见过面,那个朋友告诉我父亲,王会来悉尼和我合作项目。他们不是完全没有联系的,中国的影视圈子非常小。”
辩:“你当时其实很慌,因为你知道你回家后丈夫还醒着,担心要和他面对面谈这个事情,担心他知道,对吗?”
女:“当时想法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这么恶心的事情,我不想让人知道。”
辩:“最重要的应该是,你担心你一直不回老公信息和电话,他觉得你不接电话很过分,你担心回家后要和他解决这个事情,对吧?”
女:“当时我很慌乱,想了很多事情,但就是不想让人知道发生了这么恶心的事情。”
辩:“如果你真的这么慌乱,你还能这么从容地整理头发,照镜子,你并不慌乱,对吧?”
女:“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我不想让任何人知道发生了性侵的事情,我不想让人看出来我被蹂躏过!我才去进行了整理。”
辩:“但你并没有被蹂躏,对吗?!”
女:“我受到了蹂躏!我在月经期间被强奸还不算蹂躏?!”
辩:“你并没有被强奸对吗?!”
女:“我被强奸了!你说的不对!”
辩:“你并没有被打,对吗?!”
女:“我被强压着,整个人被抬起来,强迫我进行性行为,这还不是强迫吗?!我腿上有这么多淤青!”
盘问至此,双方情绪激烈,音调升高。
女当事人表情痛苦,几度掩面,泪不成声。
12: 56pm
辩:“你没有被拳击,对吗?”
女:“没有。”
辩:“你没有被绑住和束缚,对吗?”
女:“没有绑住,但是我哪抵得过两个男生啊,在极度恐惧的情况下,我又能做什么呢?”
辩:“你有告诉过他们,我要报警,我会大叫?”
女:“我当时没有想到报警,包括出了门的那一刻,我都不知道要做什么,吓坏了。但在房间内,我一直有痛苦地呻吟,比较大声。”
辩:“那你大叫了,是吗?“
女:“我说的是痛苦地呻吟。”(口译员翻译遇到困难)
辩:“你在过程中其实没有痛苦,对吧?!”
女:“很痛苦,因为是在来月经期间!”(女受害者再度哭泣)“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他们用......(女当事人描述二人性侵行为,编者隐去),有时候还很疯狂、很快地......(女当事人描述二人性侵行为,编者隐去)。”(女受害者失控大哭)
辩:“你说’他们’是指高也......(措辞指实质性性行为,编者隐去)?”(口译员解释是翻译错误,女受害者指的是王)
辩:“你说过王无法勃起,对吗?”
女:“我说的是时而勃起,时而软。”
辩:“你昨天说过4次,他无法勃起,对吗?”
女:“那是指那4次他无法勃起,整晚他是时而勃起,时而软。”
辩:“如果你下体确实有疼痛的话,你会让医生检查,对吗?”
女:“我说过了,我不想让任何人再碰我的下体。”
辩:“女士,你是一个已婚女士和一名母亲,对吧?”
女:“是的。”
辩:“你不让医生做检查,是因为你知道你下体内,没有精液存在,对吗?”
女:“我当时不是这么想的,我就是不想让任何人碰我。我没想过验出来的结果会是什么。”
辩:“你知道检验的话,结果会显示你没有受伤,也没有插入痕迹,对吧?”
女:“我当时并没这么想。”
辩:“你还跟医生说过,王并没有......(措辞指实质性性行为,编者隐去),对吧?”
女:“我不记得跟医生说过什么,当时我在医院检查时,我还是惊慌的状态。”
辩:“不管惊慌不惊慌,你告诉医生的话都是真话,对吧?”
女:“我说过了,我真正建立起对人的信任,是在跟警察做第3份笔录的时候。”
辩:“也就是第二天,对吗?”
女:“3月28日。”
辩:“你看医生是3月27日晚?”
女:“是的。”
辩:“你跟医生说王并没有......(措辞指实质性性行为,编者隐去),对吗?
女:“我不记得跟医生的谈话内容了。”
1: 20pm
法庭休庭。
2: 05pm
庭审继续。
2: 15pm
辩:“你曾跟一名女警员Burnell说过,因为你当时来月经,并没有......(措辞指实质性性行为,编者隐去),对吧?
女:“我不记得和警员的对话,但事实就是他有......(措辞指实质性性行为,编者隐去),还是多次。”
辩:“你不是说过你信任警方吗?你还是跟她说了谎话?”
女:“我不是说谎话,我只是没有跟她说这么细节的东西。我对警方的信任,也是从录入第3份证词开始的。”
辩:“你并不是遗漏了细节,而是你告诉她,一个事情没有发生,还说了你的理由,对吧?”
女:“我不记得和这名女警官说了什么?”
辩:“你的意思是,你不信任这名女警,和医院的女医生,对吗?”
女:“我没有特指是否信任这两名女性,只是在那个时间点,我还是非常恐慌,不信任人,因为事发还没多久。”
王晶辨方律师现就酒店门外监控录像对女当事人继续盘问。
监控录像显示 4:11:55am
一辆白色出租车等候在酒店门外,女受害者走出酒店大门。
司机下车,走向受害者方向,出租车挡住了二人。
司机回到驾驶座,驾车离开。
辩:“回到你上出租车的时候,你从电梯出来是4:11:47左右,对吗?”
女:“是的。”
辩:“你并没有等待出租车,对吧?”
女:“从视频里看,我是直接上了车,但我手上在打电话的,我不记得在跟谁打电话了。”
辩:“视频里还有个人在拖地,你注意到了吗?”
女:“没注意。”
辩:“还有个人当时进入酒店?”
女:“看到了。”
辩:“你跟司机说过,请带我直接去警局了吗?”
女:“我不记得说了什么,应该说的是家里的地址,因为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回家。”
辩:“是因为你丈夫在家里等你,对吧?”
女:“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等我,我记得当时第一念头就是想要回家。”
辩:“尽快回到你丈夫身边,对吗?”
女:“就是回到我家,回到属于我的地方。”
辩:“4:12am,你走向出租车这段时间,你是在和你丈夫电话,对吗?”
女:“我不记得在和谁通话。”
辩:“出租车司机走向你,帮你开了门,对吗?”
女:“视频被挡住了,我也不记得他走过来做了什么。”
辩:“你当时拿着一个包、一个帽子、一个笔记本电脑,你还在打电话,你无法开门,对吧?”
女:“我是拿了很多东西,但我不记得司机是否过来开门,视频上也看不清。”
辩:“在和你丈夫的通话中,你手上材料的第8页,你看到了,4:12am,你和丈夫通话了43秒吗?”
女:“是的。”
辩:“是你给丈夫打出的,对吗?”
女:“是的。”
辩:“是在你离开酒店,走向出租车的途中打的,对吧?”
女:“记录显示是这样的。”
辩:“你在这通电话里没有告诉丈夫,你被蹂躏、被强奸,对吗?”
女:“没有。”
辩:“因为这些都没有发生,对吧?!”
女:“你说的不对,所有都发生了,只是我当时在慌乱之中,我不知道该怎么和先生说我去哪了。”
辩:“你慌乱其实是丈夫还醒着,他知道你还没有回家,你回家要跟他面对面,对吧?”
女:“你说的不对!”
辩:“你不知道怎么解释那晚你到底去了哪里,对吧?”
女:“我不知道该不该跟他说,发生了这么恶心的事情,我当时是不想跟任何人说的。”
女:“是的。”
辩:“是在你离开酒店,走向出租车的途中打的,对吧?”
女:“记录显示是这样的。”
辩:“你从来没有跟丈夫说你在深夜去男人的酒店房间吧?”
女:“我没有说,因为我并没有预料到会发生这件事,王晶拽着我上去的。”
辩:“你在凌晨2:32,在两个两人面前取消的车?”
女:“是的,但是我没有预料到之后发生的事。”
辩:“你明明可以说拜拜就离开了?”
女:“我没有,因为我觉得可能还要讨论一些工作。”
辩:“没有人会在KTV讨论工作?”
女:“我不这么认为。”
辩:“你说王已经喝醉了?”
女:“是的,有一点。”
辩:“没有人会跟一个醉酒的人讨论工作?”
女:“我不记得当时确切的状态了。”
2: 25pm
辩:“刚才说到酒店房间里,高进入后你取消了出租车,对吗?”
女:“是的。”
辩:“你明明可以跟司机说,麻烦你等几分钟,然后跟他们道别,对吗?”
女:“我不知道当时的状况,但我确实取消了出租车。”
辩:“重点是你不想让你的先生和其他人知道你在凌晨去了男人的房间?”
女:“不对,我不想别人知道我被强奸了。”
辩:“你可以和王、高说,让他们送你下楼,边走边聊,对吗?”
女:“也许可以,但当时我没有感到任何危险,所以没这么做。”
辩:“但取消出租车,会让你回家更迟,对吧?”
女:“我当时想应该就是晚一会儿吧。”
辩:“取消出租车,你不就会更晚回家见女儿吗?”
女:“我当时觉得就是会晚个几分钟啊。”
辩:“你可以让司机等你几分钟不是吗?”
女:“我忘了当时想什么了,我确实取消了出租车。”
辩:“我来提醒你想的是什么,你想的是你和两个名人在一起,对吗?”
女:“不是的。”
辩:“拍了好多照片,现在有更多的亲密接触,你觉得很好?”
女:“不是。”
辩:“你和高合影过,对吗?”
女:“是的。”
辩:“你和王合影过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记得当时王把你们的合影,发给了你的前男友,Xiao Han,对吗?”
女:“那个是我的一个大学同学,不是我前男友。”
辩:“你不是告诉过王,他是你的前男友?”
女:“没有说过,他不是我前男友。”
辩:“当晚你知道王把你俩合影发给Xiao Han了,对吗?”
女:“我想起来了,是在吃晚饭的时候,发现我和王有一名微信共同好友。Xiao Han是我大学同学,王晶当时在和他发微信,但是我没有注意他讲什么,王也拍了一张我和他的合影。”
辩:“你和Han聊过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也拍了一张和王的合影,发给Han,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我记得王晶给Han发了微信语音。”
辩:“王告诉Han,他现在就挨着你坐,王说你现在已经是他女朋友了,对吧?”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们在KTV也没讨论工作上的事情,对吧?”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们讨论的都是一些个人事情,对吧?”
女:“我不记得了。”
辩:“事发后4:12am,你上了你用App叫的车,对吧?”
女:“我不记得我是否用App叫了车,我只记得搭了出租车回家。”
辩:“你并不是在大堂叫的车,你同意吗?”
女:“不记得在哪叫的车了。”
辩:“你并不是在酒店一楼叫的出租车,当时车已经在门口等你了,对吗?”
女:“无法回答,不记得了。”
辩:“你是否同意,你从大堂出来就直接走上了出租车?”
女:“我不知道那辆车是不是我叫的,从视频看我是直接走向了出租车。”
辩:“你的意思是,你当晚没有订车,那辆车刚好在那里?”
女:“我说过了,我不记得了,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辆出租车在那。”
辩:“时间顺序是,你先生先给你发信息,说‘不接电话,太过分了’,之后打车软件给你发信息,你当时就在王晶房间里,对吗?”
女:“我不记得我当时是否在房间,但如果监控显示我在房间,那就是吧。”
辩:“4:04分左右,你走进房间内的卫生间,看到你先生的未接电话和信息,对吗?”
女:“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看信息。”
辩:“你出卫生间后跟王说,‘已经这么晚了,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女:“不对,我没说过。”
辩:“王问你,‘你不是说你老公不在家吗?’”
女:“没有,我们没有进行过对话。王当时肚子朝上,躺在床上。”
辩:“你说‘都是你害的’,对吗?”
女:“我没有和王进行任何对话。”
辩:“他说,如果你晚回家了会怎么样?”
女:“我没有说过。”
辩:“王提议送你回家,对吧?”
女:“我不记得了,我不记得王跟我说过话了。”
辩:“你跟王说,都是你的错,我怎么跟老公交代,对吗?”
女:“我没有这么说过。”
辩:“王问你,你确认不用我送你回家吗?”
女:“我没有和王交谈过。”
辩:“王说,你回家了,给我发个消息吧,你家住得远吗?”
女:“没有交谈过。”
辩:“你们在交谈的时候,出租车给你打电话了,对吧?”
女:“我和王没有交谈过。”
辩:“你说,除非我给你发消息,你不要主动给我发信息?”
女:“我没说过。”
辩:“你跟王说过,我的车到了,对吧?”
女:“我不记得了。”
辩:“王说,再来一个拥抱好吗?”
女:“不是。”
辩:“你跟他说,你老公会很麻烦?”
女:“没有。”
辩:“你回到家后,你先生很愤怒,对吧?”
女:“不是很愤怒,他问了我很多问题,因为我这么晚回家不寻常。”
辩:“你当晚在出租车上睡着了,对吧?”
女:“我当时太累了。”
辩:“你在酒店有睡着过吗?”
女:“没有。”
辩:“因为睡着了,所以没注意时间,对吗?”
女:“没睡,我一直在忍受蹂躏。”
2: 53pm
辩:“你在车上睡了20分钟?”
女:“我不记得睡了多久。”
辩:“你不是故意想要睡着的,对吧?”
女:“不是。”
辩:“你是太累了,没办法,控制不住睡着了?”
女:“我是因为太累了。”
辩:“你到家后,你丈夫问你,为什么这么晚回来,对吗?”
女:“我不记得他和我具体说过什么了,类似吧。”
辩:“你当时不想跟他聊,对吗?”
女:“我当时很害怕,我不知道怎么跟他说,受的这些折磨是否要说,我怕他接受不了,心里难受。”
辩:“如果你真的害怕,你害怕的也是你的先生,对吗?”
女:“我怕的不是先生,我怕的是把这件事说出来,我家人和先生是否能受得了。”
辩:“这就是为什么你告诉你先生,‘我们去吃饭、KTV后又宵夜,所以才这么晚’,对吧?”
女:“我当时很害怕,无法说出一句完整的话。”
辩:“你明明说了上面这样一句完整的话啊?”
女:“我不记得具体和先生说了什么了。”
辩:“如果不是他强迫你说的话,你并不想告诉他在酒店里发生的性行为,对吗?”
女:“首先,我是强迫被发生的性行为,我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辩:“你怕的是你先生很愤怒,对吧?”
女:“不对,他没有生气,他是很担心我去了哪里。”
辩:“你KTV几点结束的?”
女:“不记得具体内容。”
辩:“你KTV结束后去了哪?”
女:“不记得具体内容。”
辩:“你当晚跟你丈夫撒了慌,你现在在圆谎,对吧?”
女:“我没有撒谎。”
辩:“你直接去了卫生间,没和丈夫进行眼神交流,对吧?”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为了逃避追问,进了卫生间,对吧?”
女:“不是,我只想把身体洗干净,因为我感到自己很脏。”
辩:“你脖子上是化妆品,不是精液,对吧?”
女:“他说的是,‘你脖子怎么这么脏’,我从镜子里看到的干了的精液。”
辩:“你又能记起对话了?”
女:“我就记得他问我‘你脖子怎么这么脏’。
辩:“然后你马上就开始洗脖子?”
女:“记不清了,可能是洗澡的时候洗的。”
辩:“你洗澡的时候,手机放在哪了?”
女:“不记得了。”
辩:“你把手机带到卫生间了?”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丈夫在卫生间多次问你,‘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别撒谎!’,对吗?”
女:“他在担心我,因为我从没这么晚回家。”
辩:“你丈夫多次质问你,‘别撒谎’,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当你在卫生间的时候,你的手机是不是在外面,你的先生可以看到?”
女:“我不记得当时手机的位置了。”
3: 05pm
法庭休庭。
3: 15pm
庭审继续。
3: 20pm
王晶辩护律师向法官、控辨双方律师、陪审团成员和女当事人出示了一份证据,其内容是王晶在澳的通话记录,并向女当事人进行盘问。
辩:“女士,你之前没看过这个记录,上面显示你给王打电话的一个通话记录,你是否能看到,你手机打给王的,那天清晨,有3次,你手机打给王手机的记录?”
女:“是的。”
辩:“时间是你从出租车下车13分钟后,对吗?”
女:“我想起来了,当时我老公问我,我跟他说我被困在酒店房间。我说了王晶和Li Ma的名字,他用我的手机打电话给他们了,我不记得是在洗澡之前或之后。”
辩:“你告诉你老公你被困在酒店房间?!”
女:“我不确定我说的是酒店房间,还是酒店。”
辩:“你说了王晶和Li Ma的名字,对吗?”
女:“我告诉老公,是Li Ma介绍我和王晶认识的。”
辩:“你跟老公说了什么关于王晶和Li Ma?”
女:“我不记得具体内容了,我当时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他问我谁不让你走,我说了王晶。Li Ma的名字我不记得什么时候说的,我跟他说这是介绍我和王认识的人。”
辩:“你没和丈夫说任何关于高先生的事吗?”
女:“我不记得了,我并没有高的联系方式。我老公想打电话确认一下,为什么我这么惊恐。”
辩:“你老公确实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对吧?”
女:“我不知道他的想法。”
辩:“那你怎么解释你电话打给王这个记录,4:45am?”
女:“我记得是我先生用我的手机,打给王晶的。”
辩:“你还在2:25am和2:27am打给王晶了,对吧?!”
女:“从记录上看,是的,但我不记得为什么我打给他。”
辩:“这两个时间就不是你老公打的了,对吧?”
女:“不是,我老公当时不在。”
辩:“在你到家后很短时间,你老公就拿到了你手机,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是把手机交给老公,还是他拿走的?”
女:“我不记得了。”
辩:“他有跟你多次说过‘别撒谎’,对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他拿走了你的手机,看到你最后的通话记录,对吗?”
女:“我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我只记得他问我都有谁,然后他就开始打电话。”
辩:“他可以看到你最后通话记录,除了叫车的电话,就是给王晶打的,对吧?”
女:“我不知道他看到的是什么。”
辩:“他之所以打给王晶,是因为王晶是你最后通话记录联系人,对吗?”(检方反对)
辩:“你老公问过你,‘这个号码是谁的吗’?”
女:“我不记得了。”
辩:“你跟老公说过,王晶把你留在酒店,不让你走?”
女:“我不记得我具体说了什么,我说了有人不让我从酒店走,可能他是之后问的名字。”
辩:“那你告诉了他王晶的名字,对吗?”
女:“不记得了。”
辩:“你还提了Li Ma的名字,对吗?”
女:“是的。”
辩:“你之后就去睡了,对吗?”
女:“洗完澡,我就是一个快要晕倒的状态,我只记得我去床上睡觉。”
辩:“你有去看你女儿吗?”
女:“是的,女儿和我们睡一个房间。”
辩:“那天是......(一个重要日子,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对么?”
女:“是的,但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辩:“你丈夫在你回家后是否生气?”
女:“不是生气,是着急,他问我去哪了?为什么这么晚?”
辩:“他问了‘你去哪了’?”
女:“我不记得具体问的,只记得大体意思。”
辩:“你编造了借口回答他,对吗?”
女:“不对。”
辩:“你说KTV之后你又去了另一地方吃饭,这是编造的,对吗?”
女:“我不记得当时我说了什么,我记得我不知道该怎么告诉他真相。”
辩:“所以你跟他说了慌,对吗?”
女:“这不是谎言,只是在极度恐慌下,不知道说什么。”
辩:“你告诉他,‘KTV之后去别处吃饭了’,这就是个谎言,对吗?”
女:“我不记得跟他说了什么了。”
辩:“如果假设你这样说了,这就是个谎言,对吗?”
女:“你说的特别难听,我是在极度恐慌下不知道怎么说。”
辩:“你极度恐慌是因为你的丈夫,他知道你这么晚跟两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你为了逃避才说谎,对吗?”
女:“你说的不对。”
3: 40pm
辩:“你之所以告诉丈夫去吃了另一顿饭,是因为王这么给你的建议,对吗?”(检方反对)“王告诉我,‘他告诉你这个借口是他建议你的’,对吗?”
女:“我没有和王进行这些对话。”
辩:“王说过,‘我才来悉尼几天,你在悉尼几年了,你知道的餐馆名字多’,对吗?”
女:“我没有和王进行这些对话。”
辩:“你回家后告诉丈夫,你不能离开香格里拉酒店,是因为王拿走了你的手机不给你,对吗?”
女:“我已经说过了,我不记得跟老公谈话的具体内容了。我记得我跟他说过,‘他们在酒店不让我走,还想亲我’。”
辩:“你说过,是你丈夫在4:45am用你的电话,给王打的电话,对吗?”
女:“具体时间我不知道,但他问过我有谁,我说了王晶的名字,然后他打电话给王晶。”
辩:“来看下时间顺序,你4:32am付了车费,对吗?”
女:“是的。”
辩:“你下车后,是要花几分钟才能进到家里面,对吧?”
女:“大概5分钟以内。”
辩:“你回答过高的律师,王问你‘下次还能见到你吗?’,你说‘对’?”
女:“我没有说过‘对’,这个对话是发生在被强奸的时候,我求他, 问他‘我能不能明天再来,现在放我走’,是在这个情境下。”
辩:“你的意思是,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王问你‘下次什么时候再见你’?”
女:“是在我问他,‘我能不能明天再来’之后,他的回答。”
辩:“王说的这句话,明显是性行为之后,他在给你告别说的,对吧?
女:“不是,是在发生性行为时,我在请求离开的时候他说的。”
辩:“你从没有在发生性行为时,跟王请求过离开,对吧?”
女:“你说的不对。”
辩:“你跟王说过,‘我能明天再来吗’这句话,对吗?”
女:“我说过了,这是在他对我性侵的时候,那会儿很疼,很难受,非常不舒服,这是我的一个请求,我想用任何方式离开那里。”
辩:“那为什么你不说,‘这很难受,很痛苦,我要报警了’,而是用上面那样的方式?”
女:“不知道,当时我很乱,很害怕。”
4: 09pm
法庭休庭。
庭审看点回顾:
庭审第一日:高云翔案重审,新陪审团敲定!控方直入主题:女主撒谎
庭审第二日:高云翔案当庭重播视频,女主讲述案发始末!“我不想他亲我”
案 件 背 景
2018年
3月29日
中国影视明星高云翔和电视剧制片人王晶,被控于悉尼香格里拉酒店房间内性侵一名女子,分别在酒店内和唐人街被捕。若罪名成立,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
据悉,受害女子为电影《阿那亚恋情》悉尼协拍方工作人员。
4月5日
案件首次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过堂,董璇到庭旁听。
当天,高云翔身穿囚服,视讯出庭。他坐下后对着镜头挥手,说了一句“爱你”,又飞吻了一下,才开始跟法庭上的翻译对话。
辩护律师称将为2人做无罪辩护,并计划申请保释。
4月11日
高云翔与王晶涉嫌性侵案两案合一,再次过堂。
两人均被控严重性侵犯和结伙严重性侵犯罪名,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控方在庭上公开了部分调查结果,包括在王晶房间内找到精液、血迹,以及受害人留在玻璃上的掌纹。
当日,董璇在保安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以伞遮掩,白衣黑裙走进法庭旁听,结束后一言不发乘保姆车离开。
5月2日
案件再次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过堂。
因高云翔的辩护律师要求控方提供更多监控记录,包括Red Chili Restaurant、Gala KTV、Kobe BBQ、Vodafone、Blue Angel Restaurant等,该案延后至6月再审。
这些地点,相信为案发前高云翔在悉尼滞留期间,曾经到过的地方。
6月7日
此案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再次过堂,因高云翔律师称仍未收到部分证据材料,该案将延后至7月下旬,董璇未到庭旁听。
6月29日
高云翔的保释申请在新州高等法院获批。当天,董璇带着女儿小酒窝及高母共同来到法庭。
高云翔的严苛保释条件包括:
住在董璇租的房子里,每日两次向Chatswood警局报告;交出妻子、母亲和女儿护照,不准接近国际机场100米;不可接触受害人,每日9pm至5am在家禁足,佩戴电子监控设备;交保300万澳元,只能有一个手机号码,并且告知检控方。
其中,董璇若回国工作,可申请临时取回护照。高云翔的护照此前已经被警方扣留。董璇及家人的努力,让法官降低了高逃逸的风险评估。
7月11日
王晶保释申请被新州高等法院拒绝。
拒绝理由包括:王晶在该案中与受害者的互动程度高于高云翔,且他的9份证人宣誓书力度不强,出庭接受交叉盘问的3个证人证词力度有限,与澳洲社区的联系也很弱。
7月19日
案件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再次开庭。
今次为高云翔首次亲身到庭应讯,董璇未陪伴到场。
因检方要求更多时间准备DNA报告、出租车司机证词,以及案件的其他材料需时补充,申请延期,但遭到被告方律师团队的反对。
法官谕令,上述文件于8月16日送达律师手中,案件其他缺失材料在23日前送达,该案延后至8月30日同庭再审。王晶涉性侵案也延后至同日再审。
8月15日
当日为高云翔36岁生日,董璇并未如往年一样祝福老公,演艺圈中也无人在高云翔微博发文祝贺。
8月30日
高云翔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第7次过堂。
检方要求案件证据提交延迟三周,原因包括:1、部分证据尚未准备好;2、需要新州检控长复看该案,重新评估对高云翔和王晶的控罪。
9月18日
高云翔出席保释听证会。法官批准变更其保释条件,董璇可以自由离境。
此次为高云翔获释后第3次亲身应讯出庭,也是第一次展露笑颜。
9月20日
案件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过堂,高云翔一身黑衣、墨镜冒雨出庭。
控方提出,需要更多时间商定二人最终罪名,故申请再次延期。
10月29日
王晶第3次申请保释,听证会在新州高等法院进行,但依旧被拒。
10月30日
案件第11次过堂。高云翔一身黑色西装、戴墨镜出现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
过堂仅数分钟就结束。控方将起诉高云翔额外罪名。 高云翔律师称,需要时间阅读和准备相关材料。
11月14日
听证会如期进行。法官决定本案关键证人无需提前出庭质证。
11月30日
高云翔在助理一行陪同下出庭。法官宣布,高云翔的第一和第二项控罪被撤销,控方将在新州地区法院初审起诉其第3-9项罪名,聆讯日期为12月7日。
王晶通过视讯出庭,精神状态欠佳。法官通过中文传译告知,其最初的两项控罪被撤销,但其他11项罪名保留。他下次仍将视讯出庭,其保释申请已被拒。
12月06日
高云翔新的控罪清单。
法庭文件显示,控罪第3-9条分别为:
3. 结伙严重猥亵(Aggravated indecent assault - offender in company)
4.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5.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6.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7.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8. 结伙严重猥亵(Aggravated indecent assault - offender in company - t1)
9.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中国男星高云翔悉尼涉性侵案于12月6日进入初审环节,在唐宁中央地区法院首次提审。不过,在检方的要求下,法官将该案延期至1月25日再审。在此之前,法庭提及的7项新的控罪,仍有进一步被修改的可能性。
12月11日
中国男星高云翔和制片人王晶分别在新州高院出庭。前者修改保释条件,拿回女儿护照。
王晶视讯出庭,律师团队胜券在握,通过法庭视讯设备向王晶传达,“我认为进行得比较顺利,看上去前景很乐观。”
12月14日
法官宣布王晶保释再次被拒。至此,王晶所有保释申请都遭拒,能否脱罪还要看案件最终审讯结果。
2019年
1月24日
高云翔和王晶分别以亲身到庭和视讯方式,同时应讯。
法官宣布高云翔被控7项罪名,王晶被控11项罪名,其中5项结伙严重性侵罪的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
高云翔和王晶二人对指控罪名均不认罪。
7月16日
高云翔和董璇被曝3月份已正式离婚,结束了长达8年的婚姻。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并未出庭,代理律师张起准表示细节不方便透露。
9月30日
时隔近9个月,高云翔与董璇离婚后首次过堂,高云翔并未现身法庭,仅律师代表出庭。
开庭主要宣布高云翔方申请对两项保释条件进行修改,但并未确定修改内容,开庭时间推迟至10月3日。
10月3日
高云翔成功获准修改保释条款。
此前,高云翔曾被要求每天两次到Surry Hills警察局报到,晚9点到凌晨5点之间必须在家。
修改条款后,他每天只需报到一次,且晚11点到凌晨5点宵禁。
10月21日
在唐宁中心地区法庭,高云翔与王晶在澳涉性侵案开庭,但被延后至周三。
高云翔案件辩护律师团队新增一名高级出庭律师(SC),即英皇御用大律师(QC)。
10月23日
高云翔眉头紧蹙现身法庭。,其团队新加入的印度裔英皇御用大律师Murugan Thangaraj也到庭。
案件并未开庭审理,以准备材料为由,再度延期。
王晶被提审至法院,但未出庭,女当事人未到场。
10月28日-12月5日
高云翔与王晶在澳涉性侵案进行连续27天的庭审环节。
庭审期间,播放了KTV、酒店外、大堂、电梯和王晶房间外走廊的监控录像,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女当事人行为和意图的质疑。
女当事人丈夫作为证人出席庭审,内容围绕双方微信内容、女方事后回家情景和报警经过。否认当日“发怒”、“施压”、“暴力”、“串供“等不实推断。
被告高、王分别传唤多名证人,均表示当晚亲眼所见女当事人与王晶有亲密举动,且有流露出对高云翔的爱慕。
王晶亲自出庭作证,他表示表示当晚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勃起,女当事人当晚主动示好,从未拒绝,其陈述内容与女方证词存在多处矛盾。
最终,本案以“陪审团解散”告终。
2019年
2月24日
高云翔与王晶在澳涉性侵案历经2个半月,再度在唐宁地区法院开庭,王晶保释后第一次现身。
陪审团成员确定。随后,检方律师就每一条控罪原由以及法律术语向陪审团进行详细解释。
高、王辨方律师着重关注女当事人证词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等,可以证明“高于合理疑点”。
2月25日
现场重放女当事人上次庭审录像,其表示自己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高、王强迫发生性关系。
2月26日
现场播放女当事人接受辨方盘问环节,辩方律师质疑其接近高的动机,且和王有暧昧举动,女当事人均予以否认。
2月27日
继续播放辨方律师盘问女当事人视频,就事发当晚KTV和酒店房间内的具体细节进行阐述,质问女当事人放弃多次机会离开,但她称出于无奈,作为澳方代表不想撕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