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人野鹤
2020-04-21
评论2条
我也谈谈“方方日记”
我三十年前,曾经是一名警官,在从事执法工作我认为自己是维护法律,严格执法的警官。
今天我也想谈谈自己对“方方日记”的作者汪芳女士的“日记”发表并在国外迅速出版这两件事的一些看法。
从法律的角度看“方方日记”的六十篇的全部内容,所记录太多的依据道听途说的信息来源而写的所谓日记严格来说已经是严重失实了(网上已经有人对方方日记里的各种词汇做过统计,包括使用频率)方方多次提到消息是听朋友说,听人说8等等,以达到让人认为她所描写的都是事实。“因为有太多人向她报告消息”了。
根据这些根本不确实的信息,方方以她的所谓春秋写法,以所谓的“悲悯之心”来描写当时的武汉疫情所发生的各种凄惨事件,加上自己的所谓感受,指责政府部门与医疗单位的不作为。请注意,方方并没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没有写全国各地和全军向武汉火速支援与投入大量抗疫的包括全军及各地的医生护士以及各种专业人士和物资。更没有写这时武汉已经发生了突变的抗疫医疗各种医院的拔地而起,十天建造出“火神山”医院的事实。还是一味地继续她的“悲悯书写”。
什么是传播谣言,一次不实的文字发布,不成为“传播谣言”,两次,三次,姑且也不算吧!但是,二三十次“听说”“听别人说”“听医生朋友说”的不实消息所书写的文字文章并在媒体发布发表了,那就不能说不是在“传播谣言”!
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来看,当时并没有产生恶劣的效果(没有发生社会骚乱而导致社会动乱),我认为这是汪芳本人的“幸运”吧,假如,当时武汉出现了社会骚乱,引发所谓的抗议抗抗争事件,那根本不用再说什么道理,汪芳就是罪魁祸首,追责是马上的!应该说是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尽管武汉当时并没有出现社会异常现象,没有发生群体骚动事件,不能说汪芳就可以逃脱追责!
因为多次根据不实消息而书写文章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发表,依然是有造谣传谣的违法嫌疑。
我估计将来是会有法律问责的结果。
因为构成违法的有因果关系;有事实形成的结果因素;多次使用引用不实的文字传播信息导致形成巨大的社会伤害;还有就是利用本身的社会影响力来发布文字被判定有谣传而导致的社会后果等等因素。都是法律可以追究的责任。
今天我就日记一事谈了我的看法与观点。希望引起法律界的人士注意,对汪芳提出善意的批评和警告。我以为,方方日记不值得再对其进行众多的正反两方面的争论了,用法律吧,起码用法律可以人汪芳“我与国家没有张力”住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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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红色经典
2020-04-24
3
回复
你认为方方日记有这么多问题,读者不是傻子 当然了国内被洗脑厉害的也不会看 ,“谣言止于智者”,如果国内允许方方日记出版,国内读者可以猛烈批评方方的“道听途说”,问题是中国不允许出版,也就失去了舆论压力。现在好了,日记在国外出版了,国内读者又没办法买到,又不知道里面到底写的什么日记,全是“道听途说”方方日记内容,批评方方不维护国家形象的是哪些人呢 当然你也算一个,毕竟你也是体制内的人 即使你退休了而且还在澳洲,依然领取不菲的退休金 ,以你长篇大论大谈方方日记可能引起骚乱,不知道你是从哪个角度看的,你是30年前的警务人员,党的“稳定压倒一切”已经深入你骨髓了,要把苗头打压下去,你们体制失去了让人民发牢骚的窗口,如果就一本方方日记就能引起国家骚动,说明你们体制太脆弱了!几个自信哪里去了 你在澳洲这么多年了,依然无法接受言论自由的普世价值观,真是失败的一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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