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版“溏心风暴”?华男辞世留下百万家产,“同居前女友”与亲姐对簿法庭(组图)
今日澳洲App针对在澳华人相关法庭判例,持续发布系列报道(点击查看之前专题报道 >>)。今日关注的案件为华裔男子“同居前女友”与亲姐争百万家产案。
2018年,墨尔本华人老何因癌症与世长辞,享年58岁。辞世前,他曾在墨尔本多家餐厅做过大厨,身后留下了价值120多万澳元的财产。他的姐姐康女士是老何生前最后一份遗嘱的执行人和唯一受益人,按理说,这些遗产应全数归康女士所有。
不过,半路却杀出了一位梁女士,她提起诉讼,将康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一份财产!原因很简单,她认为自己曾经是老何的伴侣!
本案卷宗 (图片来源:维州法院)
对簿公堂,“妻子”亲姐争家产
梁女士告诉法庭,老何生前和自己曾是同一家餐馆的员工,两人认识后在2006年开始约会,而老何开始住在梁女士自己位于Doncaster的家中。梁女士的女儿就此作证说,自己在那年第一次见到老何,梁女士告诉她,让她叫老何“叔叔”。
梁女士说,同样是在2006年,她怀上了老何的孩子。她说,自己在和老何达成协议后于2006年6月29日进行了人工流产,并就此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医疗报告。“流产后,我和他生活得很幸福。我管他叫丈夫,他在人前管我叫妻子,”梁女士告诉法庭。
然而,康女士却坚决反对这一说法,称梁女士和老何“只是同居室友而已”,并且并声称“两人就算有关系,也早就结束了”。她告诉法庭,作为自己的弟弟,2006年以来老何基本都和自己住在Balwyn North的家中。她进一步声明,虽然原告梁女士会来到Balwyn North的住所打麻将,她从未听说死者称原告为他的妻子。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梁女士随后告诉法庭,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老何每周会在Doncaster的住处停留三到四个晚上。他还把一套常穿的衣服留在她家里。两人除了性关系,也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原告将在死者完成工作后为他做晚餐。此外,梁女士每周有两到三晚住在老何的住所。她会帮忙熨衣服,洗衣服,两人一起打理花园。她完全不同意被告康女士关于老何大部分时间都睡在Balwyn North的说法。
梁女士的女儿林某则说,在2007年,老何有时会在Doncaster的梁女士家中过夜,有时他会在早上开车送自己去学校。
梁女士还告诉法庭声称,2009年老何在香港逗留了10天,期间她照顾了老何的狗,打扫了他的房子和花园。第二年,梁女士帮助老何翻修了Balwyn North的厨房。但被告康女士则否认原告曾在2009年帮助照看过任何东西,也否认进行过任何翻修。
2013年10月19日,梁女士和老何以84万澳元的价格在Mont Close购买了一处房产,梁女士更支付了25.4万澳元的定金与首付,并将自己和老何登记为Mont Close的联合产权所有人。之后,梁女士母女与老何共同搬进了该房产。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柳暗花明,双方证人各陈词
作为被告人,康女士请来的两位证人给出了不利于梁女士的证词。证人之一陈先生自称是老何的多年酒友和好同事,他告诉法庭,自己经常到老何姐姐的住处与老何喝酒吃饭聊天,“原告偶尔也会来打麻将,但老何从来不当面称她是自己的妻子,”他告诉法庭。
然而,在交叉质询时,陈先生却答不出老何后来购买的新房位于何处。
另一名证人朱某则称,自己每个月都去康女士家打四次麻将,老何在场,但梁女士从未出现过。
法庭得知,原告和老何在2015年因为购买汽车的事宜产生了严重分歧,两人大吵一架,老何就此搬出了Mont Close的房屋,但还是会回来居住。与此同时,老何曾对人表示自己已经和梁女士分手。
峰回路转,法庭承认“原配”权
尽管被告方的证人做出了不利于原告梁女士的证言,但法官却更加重视一系列梁女士方面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法官承认梁女士和老何之间的亲密关系从2006年到2017年,这其中包括性关系。这一结论得到了原告证据的支持,而在2017年2月的照片中,原告与死者的身体接触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一证据。
法官承认2013年梁女士和死者一起购买了Mont Close的房屋,并一起获得了Westpac的贷款。在法官看来,尽管两人一开始计划将其作为投资物业,但事实是,他们和梁女士的女儿一起搬进了这所房子。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一起度假,一起做园艺,一起去Bunnings购物。
法官承认,当梁女士和老何共同向Westpac银行还贷期间,梁女士母女两一直在帮助死者洗衣服、熨衣服和购买生活用品。梁女士一方更有一名证人表示,在2016年有一次他看见老何将自己的现金收入交给了被告,这符合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的陈述。法官认为,以上这些足以说明两人“共同承担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同住的室友”。
此外,法官还注意到,即使是在两人“分手”后,老何在很多方面依然作为梁女士的伴侣存在,法院接受的证据如下:
在2015年9月,老何在被告的住所与梁女士母女共进晚餐;
2016年2月,老何在被告的住所为梁女士的女儿林某做了一顿庆祝晚餐;
2016年5月,老何的友人参观了Mont Clos两人共同购置的物业,这位友人在出庭时将老何与梁女士描述为“恩爱夫妻”;
2016年12月,老何与另一位友人共进晚餐时,将自己的工资交给梁女士,并将其称为自己的妻子;
2017年9月林某出国之前,老何给了她2000美元,还打电话给她,称其为“女儿”,并表示如果她和原告有任何需要,他会提供支持。
本案法庭判决 (图片来源:维州法院)
综合以上因素,法官认为,原告梁女士和老何至少从2013年起一直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直到老何死亡。因此,即使他们此前有过分居行为,且被告康女士是老何的唯一遗嘱执行人与受益人,但梁女士有权根据澳洲法律要求获得一份老何的遗产。
(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因,以上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