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草案曝光:国安机关可在港设机构,特首须定期交报告(组图)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早(22日)开幕,议程包括审议“港版国安法”,草案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大会简介草案时表示,由于反中乱港及外部敌对力干扰,《基本法》23条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来,法例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风险,有需要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
港版国安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5月22日于北京召开。(Reuters)
针对恐怖活动、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四项
草案提到,授权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文: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 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体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区须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
草案内容有七段,当中第四段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段,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斥外部势力为香港反中势力撑腰打气
王晨指,“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出现新风险、新挑战,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特别是去年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主张独立,公然污损国旗国徽,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瘫痪政府立法会。
王晨说,近年来,外部势力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有关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
“港版国安法”全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多次咨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意见,由去年《逃犯条例》风波爆发时已酝酿推出。
至于《基本法》23条,消息人士指港府仍有需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