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3日两发网志香港获授权不代表中央不会立法
全国人大会议将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把「港版国安法」以全国性法律形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于香港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26日)发表网志,批评有人「故意错误地声称《决定》践踏了『一国两制』和违反《基本法》」,又指国家安全「全属中央事权」,从来不属特区自治范围内;《基本法》第23条中,香港只是「获授权」就国安立法,不会排除中央直接立法。这是郑若骅3日内第二度发文谈及港版国安法议题。
全国人大会议正审议「港版国安法」。(资料图片)
香港只是「获授权」就国安立法
网志以「从宪制秩序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为题。郑若骅指出,有人以刚过去的周末以人大的决定为借口,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又再次出现暴力破坏事件:「更令人忧虑的是,有人故意错误地声称《决定》践踏了「一国两制」和违反《基本法》。」她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写得相当清楚。
郑若骅又指,人大立法的权力,会涵盖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关乎到全国人民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全属中央事权,从来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之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三)「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有关《基本法》第十八条(三)与第二十三条的关系。郑若骅指,大家必须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则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指定行为。
她认为,就第二十三条的目的以及条款的普通解释而言,「获授权」并不会排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进行立法。郑若骅指,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终的责任,当授权者对获授权者作出授权后,并不代表授权者放弃或减少任何责任和权力。因此她认为,《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性法律,是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郑若骅再度就港版国安法发表网志。(资料图片)
郑若骅又指,国家安全法细节现时尚未公布,因此并不适合作出任何「无谓的揣测」:「但不幸地,有些说法无理批评《决定》,并将订立港区国安法说成等同『破坏一国两制』 ,这种主张在法律层面上站不住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据,并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时的情况。」
郑若骅最后提到,《决定》及相关《说明》已清晰指出,全国人大会根据法律和「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将《决定》提交全国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则,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来处理我们的国家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