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细节曝光!中央将在港设国安公署,专门法官由特首指派(组图)
备受瞩目的“港版国安法”内容细节曝光!
一连三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据悉,草案其中一个较受关注的内容,是规定中央需设置“驻港国安公署”,其职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以及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资讯等。驻港国安公署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包括执法。
另一细节重点是对法官的处理。草案没有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但规定将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一直以来由较资深法官指派的传统。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路透社)
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沉春耀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强调本次立法,中央充分考虑了香港维护国安的现实需要和特区的实际情况,明确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担负主要责任。“这方面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体现了对香港法律的尊重。”
具体执行方面,《草案》明确规定,香港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等。
据悉,“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上月“两会”通过的港版国安法草案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今日公布的具体细节中有相应内容,就是中央在港派驻一新机关“国安公署”。
“驻港国安公署”的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资讯等。
这很可能是继中联办、解放军驻港部队、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关。
据悉,沉春耀在《说明》中强调,驻港国安公署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又称“这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工作。”
另一个敏感议题是法官问题。早前有建制派人士要求禁止外籍法官处理国安法案件,最终未有获中央接纳。草案条文未有提不容许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不过订明相关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会由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
处理与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官,必须由特首指派,打破一直以来由较资深法官指派处理案件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