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违法或终身不能参选公职(组图)
“港版国安法”生效后,外界持续解读该法条文内容,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7月5日表示,由香港特首作为主席的国安委,属中央事权,其政策及决定不予公开,亦不受司法覆核。
据香港《星岛日报》7月6日消息,郑若骅表示,国安委的一项工作是讨论“港版国安法”的执行情况,包括警方的执法权问题。
但她指“国安”是任何国家头等大事,保密度非常重要。她补充,国安委属中央事权,其政策及决定不予公开,亦不受司法覆核。
被问及“港版国安法”条文中未有清晰列明,警方搜证或进行截听时是否仍需向法庭申请手令,会否担心做法受质疑,她指,警方处理国安案件时或有特别做法,现时部分搜证及搜查需要先向法庭申请许可,但在部分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警方亦有一定程序可先进行搜查。
她亦举例指,面对近日一些严重案件如爆炸品,警方都会按一定程序即时处理,强调要平衡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于港府指“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有港独及颠覆国家含义,郑若骅表示,政府有责任说出政府看法,呼吁市民勿“以身试法”,但她指,法庭在作出判决时,会整体考虑案件的所有因素。
她又表示,香港执行好国安法,才毋须中央实施管辖。
此外,郑若骅在4日受访时还表示,违反“港版国安法”者,一旦被定罪,可理解为终身丧失参选公职的资格(俗称DQ,disqualified)。
“港版国安法”第35条列明,任何人经法院判决违反国家安全罪行,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立法会、区议会等公职竞选的资格。不过条文并未明定资格丧失的期限。
郑若骅4日出席商业电台节目被问到相关问题时表示,“港版国安法”下都是影响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严重罪行,“我认为客观来看,成为终身丧失(参选资格),是可以这样理解”。
香港《明报》指出,郑若骅1日受访面对类似问题时,是表示“有机会”为终身丧失资格,而本次的说法,显得更加确定。
不过,香港政界对此仍有不同看法。报道引述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表示,丧失参选资格的期限,应由香港国安委商讨“港版国安法”执行细节,再经香港本地立法或修例配合。
报道也引述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根据普通法制度,法例条文若没有列明时限,就是将酌情权交由法官根据案情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