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男子竟强迫女友与狗发生关系 只因知道了这件事决心要报复...(组图)
对女友之前谈过恋爱表示不满,为进行报复,北京丰台一男子刘海(化名)强迫女友与宠物狗发生关系,并多次对女友进行猥亵强奸。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刘海因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获刑7年,提出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于2020年 6月28日终审维持原判。
据受害者江兰(化名)介绍,她与刘海在2018年3月相识,4月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于6月中旬搬到刘海家居住。
“刘海在同住期间多次询问我之前交往男朋友的情况,经常进行辱骂和殴打。7月初的一天晚上,刘海翻看我的某平台网络账号后又问我谈过几个男朋友,我说谈了两个,刘海不信,打我的脸,我怕他继续打就说谈了四个。”
江兰说,一个多小时后刘海说他越想越生气,对江兰掐着脖子进行辱骂。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后来,刘海强行要求江兰与他养的法国斗牛犬发生关系,刘海本人也与江兰发生了关系,在此期间他用手机录制了视频。
“我一直在哭,并跟刘海说要报警,他说如果报警就把视频发给我爸妈,我担心他发视频就没有报警。”
因为对方的行为让她无法忍受,江兰就搬回自己家居住。2018年7月28日20时许,刘海来到江兰家附近,将江兰找回后,对江兰进行了强制猥亵,并与她强行发生关系。
“这次他没有打我,因为我知道反抗的话就会挨打,反抗越激烈他打的就越狠,所以我当时不敢反抗。”
江兰说,由于同居后经常遭受殴打,其实她与刘海在当年6月底就提出了分手,因之前刘海帮她还过3万元的信用卡,后来对方要求她从2018年8月开始,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周末和25日还给他800元,并在还钱当天住在刘海家中,而且不许提前还钱。
一审法院认定刘海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该案提起上诉之后,北京二中院认为,刘海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恋爱、同居等事实并不能否定刘海实施犯罪行为时违背被害人意愿,被害人陈述证明刘海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猥亵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
在案无被害人诬告陷害刘海的证据,刘海的行为已符合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