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老人在澳突发重疾,台女与沪妻为监护权对簿公堂!女儿被指涉“虐待”,证词不一致因“嗓子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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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的案件,为一名华裔男子在澳洲突患重疾,其台湾女儿与上海妻子参与了他在悉尼的治疗护理。随后,双方就该男士康复治疗的监护权产生分歧。妻子指控,台湾家属或存在虐待老人的情节。
复杂的感情史
X先生出生于1943年(有其他证据表明,也可能出生于1955年)。
他于1970年与第一任妻子结婚,两人育有3个孩子(其中一个为本案第二被告),1983年离婚。
之后X在美国生活,期间曾与一名女士结婚。
1990年,第一任妻子回到台湾居住。
1992年,X先生定居中国大陆,并开始了另一段感情。两人之间有两个儿子,现居加拿大。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2006年,X在视察公司工作时,遇见现任妻子DPE(姓名缩写)。随后,她被任命为副经理。
2008年,DPE在另一段恋爱关系中怀上一个女儿,尽管她在宣誓书中没有提及。
DPE于2011年被再次晋升,并获得公司33%的股份。她说,大约在同一时间,他们开始了恋爱关系。2012年底,他们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6年9月21日结婚。
有证据表明,在2017年之前的6年中,第一任妻子与前任丈夫没有任何联系。
突发重疾,妻女争夺照顾权
X因公司业务缘故,经常往来于澳洲和其他国家之间。
2017年1月,他在悉尼出差时突发脑溢血,导致血管性痴呆,认知障碍和行动不便。
众多并发症下无法自理,需要24小时不间断护理,因此出院后被安置在老年护理中心。
当时所有人都认为,这么严重的病情将很难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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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问题,患者在台湾的发妻和他们共同的女儿,与居住在上海的现任妻子之间产生分歧,导致医院被迫向法庭的监护司申请监护令。
X因患重疾,已导致严重失忆,无法准确讲出前妻和现任妻子的名字,也不清楚他有多少个孩子或他们的名字。
因此,法庭任命公共监护人代表他做出某些决定。
一审,女儿赢得赡养权
2017年12月,公共监护人决定,允许X前往台湾与其女儿DQT(姓名缩写)同住。
公共监护人给出理由如下:
从提供的证据显示,X在台湾的家人与他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着“密切和持续的关系”。
患者在身患重病时,台湾家人积极参与了他在悉尼的护理和康复治疗。公众监护人表示,在患者的长期康复过程中,家庭支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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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公众监护人进一步给出了更详细理由,强调老人的3个孩子及其家庭住在台湾,因此他将获得大家庭的支持。公众监护人承认,现任的上海妻子也曾在悉尼陪伴患者,但由于在国内的业务,导致她无法长时间与丈夫相处。
在审查中,这位公共监护人还考虑到,尽管X患有严重的认知障碍,他还是告诉两名保健专业人员,他想靠近台湾的孩子们。
公众监护人同意患者前往台湾,然后在康复医院接受住院康复治疗,并将患者安置在台北DQT的家中。
妻子并未对该决定提出内部协调,而是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复审。
重审的考量
由于病情过重,经多方专家会诊,并跟共同监护人商讨后得出结果:患者表达的观点几乎没有参考价值。
在最高法院的诉讼中,女儿DQT的律师承认,患者在台湾所能接受的医疗标准,与在大陆相比没有区别。更重要的是,各方均认可患者将不会因医疗状况的改善而使病情得到明显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设施水平就不会成为考量的因素。
公众监护人强调,患者在台湾的大家庭将能够为他的治疗提供刺激和支持,从而促进他的康复。
妻子DPE表示,她可以辞去公司的职务,并和10岁的孩子、保姆共同照顾患者。
DQT则表态,如果父亲搬过来,她会将老人安置在台北的一套四卧室公寓中,护理工作将会得到她的母亲、丈夫、两个兄弟和专业护理团队的支持。
至于语言方面,法官认为患者在两地并不会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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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方面,妻子的财务状况良好,且丈夫拥有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保险。妻子说,如果丈夫回家,她将申请保险赔偿,但如果他住在台湾,保单将无法赔付。
且妻子DPE已经支付了丈夫在悉尼的医疗住宿相关的所有费用。法官认为,她有能力继续支付丈夫的护理费用。
DQT和丈夫目前都没有工作,但其提供了有关其收入、储蓄和投资的证明。她还提到她的两个兄弟将提供财务支持。虽然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事实与对方提供的并不一致,但法官并未因此质疑她的诚信。
面对质疑,被告称“嗓子痛”
2018年底该案重审时,妻子称DQT虐待其X,并指示他人阻止其回大陆治疗。
指控中称被告曾两次实施虐待,第一次是在2018年1月,被告委任中国律师与中国当局接洽,以期能取消其父的中国身份。
被告的母亲否认她安排取消X的中国身份的动机,是为了使他无法回到大陆居住,但有间接证据使这一否认遭到质疑。
第二个指控来自2018年9月,被告与其父亲的业务同事联系,目的是任命她的一个兄弟担任该公司的代理总经理。据称,这两个兄弟去了父亲在上海的公寓,并拍摄了个人物品的照片。
此外,妻子还说,DQT安排一位中国律师来澳大利亚,以获取患者的“情况陈述”的签名,妻子的律师称这种陈述为“供认”。这位律师认为,X并无签字的能力,这是对其的虐待和剥削。
被告在最初时称她和两个兄弟已经支付了律师费,但现在又否认,称“从未付律师一分钱”。而律师在最初的审理时,曾表示DQT支付了他前往澳大利亚的费用。
面对前后矛盾的辩词,被告在最高院解释称,她嗓子痛,说话不清晰。
终审,妻子获得监护权
法院认为,X的福利和利益至高无上。
他没有能力表达对自己应该住哪里,并且对家庭关系感到困惑。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可以在身体上和经济上照顾和支持他。尽管在台湾可能会得到更多家庭成员的帮助,但他的病情却几乎没有康复的可能。
妻子的律师称,被告通过聘请律师对其在大陆的事务采取某些行动,从而虐待了自己的丈夫。法官认为,这不是衡量X是否居住在台湾的决定因素。最重要的考虑在于,X与爱他并愿意照顾他的妻子有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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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DQT对患者有责任感并有能力照顾,但X的利益在上海的家中才能被更好的实现。
因此,法官取消了于2017年12月1日做出的决定,替代为以下决定:
公共监护人同意X前往中国,在那的医院接受住院康复治疗,并与上海的妻子DPE共同生活。
(记者 Et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