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竟然在加州合法了?恶魔性侵小自己10岁的孩子就会判无罪(组图)
说到性侵未成年人,大家都会感到非常气愤。
但就在最近,加州却通过了一条有关性罪行的奇葩法案《SB 145》,被网友质疑试图将恋童癖合法化,纵容这些恶魔继续伤害不谙世事的孩子。
该法案在关于登记性罪犯上的年龄限定上,从以往的14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即使是自愿也判定是性犯罪的这个细则。
修改补充为:如涉案双方年纪相差少于10岁,无论以任何形式进行性交,包括与未成年人口交或肛交等,由法官直接决定是否将犯人列入加州的性罪犯登记册。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20岁的成年人性侵了12岁的女童,因为相差只有8岁,加州法官有可能会判这个成年人无罪。
从这里不难看出,在针对「与未成年人士发生性行为」案件时,这项新法案在赋予法官更大的酌情权同时,也让未成年人的性行为是否违法逐渐模糊化,直接损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据悉,目前SB 145新法案即将交予州长纽森(Gavin Newsom)会在9月底前完成签署。
这样一则争议较大的新法案,究竟会给美国带来怎样的社会效应呢?
新法案遭到全网拒绝
质疑10岁年龄差会给罪犯钻空子
此事一经爆出,便遭受到了无数网友的强烈指责,纷纷在特推上发文表示:
“拒绝新法案,未成年人绝不同意性,他们还是孩子。”
“作为一个很开放的人,这条法案实在令我不安,漏洞太多。所谓的公平给予的范围实在是太广,会给人留下加州很差的坏印象。”
不仅如此,这项法案甚至还遭到了部分立法者的反对。
民主党女议员洛雷娜·冈萨雷斯(Lorena Gonzalez)表示:10岁年龄差距实在是太大!
她表示作为一个母亲,不论性交的对象是谁?以怎样的形式?
这些都不是纵容一名24岁年轻人和比自己年轻10岁的人进行性交的理由。
参议员格罗夫(Shannon Grove)也非常憎恶的说:
如果法案获得州长签署,24岁的成人与15岁孩子发生任何性关系就是合法的,这该是多么荒谬的事。
但是就是这样一项离谱的法案却轻松通过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两院,现在正躺在了加州州长的桌子上,只等州长加文·纽瑟夫签名。
皇帝的新衣:表面讲平等
其实是在将恋童癖合法化?
从上文的法案细则我们不难看出,该法案其实有部分内容是站在LGBTQ社区(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利益上,有点反歧视的意味。
因为它在很大一部分内容提到了性关系中口交,肛交的合理化,只需要双方自愿即可。
而对于这点,撰写SB 145的州参议员斯科特·维纳(Scott Wiener)也表示赞同。
称第145号参议院法案是一项反歧视法,它将结束对性犯罪LGBTQ人的歧视。
不仅如此,Scott Wiener还认为:
“以前一个19岁的男孩有一个17岁的女友,他们发生了性行为,就会被法律判为强奸。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SB 145法律规定,法官不必因为他们的性行为将19岁的男孩当做罪犯了。”
“这在很大程度上承认了性自由的年轻化,也是一种民主平等。”
但这些说法,网友并不买账。
直接在Facebook上发布了一条:
“《在加州,PEDOPHILIA(恋童癖)现在是合法的》”的帖子。
声称:“现在,一个21岁的孩子可以与一个11岁的孩子发生性关系,并且不会被列为性犯罪者。
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加利福尼亚!”
该贴一经发布便得到了迅速传播,目前已有800万阅读量。
SB 145法案也因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度被网友指责为“以某种方式允许恋童癖的存在,是加州最糟糕的一条法案”。
但哪怕是面对如此义正言辞的声讨,当局依旧没有给出合理的回复。
竟然开始拔高法案立意,企图转移话题。
洛杉矶县地方检察官杰克·莱西(Jackie Lacey)正面刚道:
“该法案允许法官和检察官,根据涉嫌犯罪人的行为来自主判断是否构成性侵,无论其性取向如何,是一种急需的平等。”
在北美君看来这些说辞,听起来是十分立场正确,政治正确,“为了性别平等嘛“,但实际非常荒唐。
试问:“为什么年龄差在10岁之内的受害群体就要排除在外了,难道和罪犯相差十岁的孩子就活该被性侵吗?”
这就是所谓的平等?
法律的纵容,只会滋生更多的罪恶
除了这荒唐的加州法外,就连素媛案的真凶也要刑满释放了。
还记得韩国电影《素媛》吗?
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则真实案件改编的纪实电影。
在案发哪天,事件情节和电影几乎一模一样,令人揪心不已。
我们一起回顾下案发当天。
在一天飘雨的晚上,善良的素媛因为轻信了陌生大叔的搭讪:“能让叔叔打你的伞吗?”
被犯罪分子骗到一片废墟实施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最终导致落下残疾,而那时候她才8岁,人生才刚刚开始。
但恋童癖的罪恶之手,却把素媛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此事一出,在国际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大家也逐渐意识到了恋童癖的危害。
但就是这样一起令人悲愤的案件,却被爆出凶手将在3个月后刑满释放。
北美君掰着褶手指头算了下,08年的案子,2020年释放。
这样一个畜生,居然只关了12年。
其实不仅当今美国在法律上很纵容儿童性犯罪,乃至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未成年性犯罪立法上都是模糊不清的。
立法者的从宽处理,在很大程度上令这些恶魔开始为所欲为。
他们乐此不彼地猎杀没有反抗力的孩子,反正不管怎样都不会判死刑。
这些人性的考量,俨然已经成为了这些罪犯行凶道路的绿卡。
加州即将通过的SB 145法案,和只关了12年的恶魔,让北美君不禁开始担忧,如此低的犯罪成本,如何能管得住这些恋童癖们?
或许下一个素媛,早已经出现了,在某一个不为人知的角落,即将落入这些恋童癖的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