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督制”到“08政改方案”:深圳五次夭折的政改(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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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试验田,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并取得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公开资料显示,深圳提出过许多富有创新性的政治改革方案与构想。然而,在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既定架构下,地方政治改革的突破空间十分有限,经济特区也不例外。因此深圳这些政改方案最终未能成功。
从1980年至2020年,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经济总量位居亚洲第五的大城市。(视觉中国)
“总督制”:经济特区的扩权
1983年,作为经济特区的主要推手,中国国务院国务委员谷牧大胆提出在深圳实行“总督制”的设想,以提高特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具体思路是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出任中央政府驻深圳的“总督”。“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对中央和广东省委负责;有权决断纯属特区内的行政、经济事务。”然而,当时关于经济特区还存在着“租界”之争等各种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进行诸如“总督制”的政治改革显然不合时宜。但关于特区“总督制”的讨论却并未停止。
“立法会”:政改先行一步
1986年,当中共领导人邓小平提出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后,赵紫阳表示,“政治体制改革深圳可以先行一步”。1988年,深圳市提出一份成立立法会的政改方案。立法委员由51人组成,其中官方委员17人,民间委员34人,全部通过选举产生。这一方案被香港媒体曝光后,中央决策层内部形成不同意见。迫于压力,深圳放弃了该方案。
“三委制”:政治结构的设想
“立法会”胎死腹中不久,深圳又提出一个“三委制”政改方案。根据方案,深圳市一级政治结构由行政委员会、立法委员会和政务咨询委员会组成,分别行使市政府、人大和政协的职能。其中政务咨询委员会已开始运作。然而,北京认为,深圳是经济特区而不是政治特区,政治架构要按照宪法统一规定来办。1990年,深圳市人大、政协相继成立,1992年中央授予深圳立法权,“三委制”落空。
中共历代领导人与深圳经济特区:
“行政三分制”:政府改革的提出
2001年12月,深圳被中共列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随后深圳市草拟了一套包含了创新政府决策机制、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的改革方案上报。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分为三个职能模块,以提高监督力度和执行效率。这一方案被冠名为“行政三分制”。方案被媒体报道后,形成“三权分立”的联系与想象,从而带来阻力,只好多次修改,2004年5月公布实施的新方案,只提出对党政部门和政府职能进行细微调整,改革力度大大降低。
“08政改方案”:政治改革示范市
2008年3月,广东省提出深圳要率先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推动深圳新一轮政改。深圳推出了被称为“08政改草案”的“一揽子”政改方案。该方案提出了许多大胆的改革设想,如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加强人大监督,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民意。在党内选举中引进竞争机制,允许参选人开展竞选活动;区长副区长差额选举,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答辩,为以后进行市长差额选举积累经验;开展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等等。
这些文件出台之后,即刻在舆论场引起强烈反响,外界普遍把深圳“08政改草案”视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投石问路”。由于改革方案涉及有关部门的职权与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最终无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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